2017年杭州女子2年花掉男友96萬,分手被判還86萬,女:青春咋算
2017年杭州一女子與男友戀愛僅兩年,就花掉了他96萬,分手之后昔日男友將她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86萬,女子不服氣聲稱:“我搭進去的青春怎么算!”
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家住山東的徐女士,今年二十六歲,身高一米七的她,體態優美,身姿婀娜,看上去很有氣質,長得也是百里挑一,從小到大她身邊都圍繞著很多追求者。

徐女士
大學畢業后,她選擇來到杭州打拼。后來徐女士與余先生因為工作陰差陽錯相識了,余先生對漂亮有氣質的徐女士一見鐘情,覺得整個杭州市都沒有比她更美的女人了。

心動
為了不讓自己后悔,余先生開始了猛烈追求,不管是重要節假日,還是平常的日子,余先生都會向徐女士轉賬,每次金額不是1314,就是5200。

轉賬記錄
起初徐女士一點也看不上余先生,覺得他很低才一米六五,根本配不上一米七的自己。除此之外,余先生還比她大了整整11歲。
徐女士覺得余先生在年齡與外形上,一點都比不過她以前交往的男朋友,于是便一次又一次狠心拒絕了。沒想到余先生在多次吃了閉門羹后,并沒有放棄追求徐女士,反而越挫越勇,繼續加大追求的力度。

由于他是幾家公司的老板,經濟實力雄厚,于是他便從吃穿住行各個方面對徐女士表達愛意。主動為她租高檔小區的公寓,為她搶購限量版包包,還經常送她高配衣服,各種黃金首飾等等。

在余先生一波又一波的攻勢之下,徐小姐終于妥協了,在“鈔能力”這方面,余先生的實力還是比較強勁的,出手也是十分大方。
在后期追求階段,余先生的轉賬數額也越來越大,成千上萬都不在話下,最終徐女士沒有頂得住余先生的猛烈追求,便同意跟他在一起了。如果余先生的經濟實力不行,徐女士怎么說也不會跟他在一起。

兩人談戀愛后,徐女士為余先生提供情緒價值,經常裝作很喜歡他的樣子,將他哄上天;余先生為了證明自己很愛徐女士,便一次又一次的轉賬,其中有次竟然給徐女士轉了11萬元。

原來當時徐女士的父親想要她給買輛車,徐女士將這件事告訴余先生后,沒想到他二話不說就往未來老丈人賬戶里轉了11萬塊,老丈人知道這個準女婿既有錢又大方后,也是非常開心,覺得這個女兒沒白養。

在戀愛期間,余先生除了給未來老丈人買車外,為了方便徐女士出行,也給她買了一輛價值40萬的豪車。這輛車讓徐女士在姐妹間顯得非常有面子,充分滿足了她的虛榮心。

二人戀愛同居后,有時余先生想要女朋友給自己開一下門,轉手就給她轉賬一萬,要多豪氣,有多豪氣。
這場為期兩年的戀愛掏空了余先生96萬元,在這期間,徐女士也為余先生花過錢,但是總體數額甚至比不上余先生的一次轉賬,簡直就是小巫見大巫。

拋開金錢不講,其實二人在一起也留下了很多美好的回憶,余先生為了能讓徐小姐過得更舒服,強烈要求她辭掉原來的工作,專心在家享受。
一開始徐女士覺得這樣不太好,但是又抵不住誘惑,便隨口答應了,在家過起了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日子。

俗話說欲望是填不滿的,慢慢的,徐女士的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貪婪,時間久了余先生也接受不了了,后來二人因為性格不合,金錢也彌補不了裂縫,就草草分手了。

令所有人沒料到的是,二人分手僅一個月,余先生就將徐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賠償戀愛期間花費的九十六萬元。
法院經過審理后判決,徐女士應該退回余先生八十六萬元,這場判決竟然以余先生勝訴而告終。二十六歲的徐女士聽到判決結果后,整個人都處于懵圈的狀態。

分手之后本來應該是一別兩寬,各生歡喜的狀態,徐女士怎么也沒想到當初猛烈追求自己的余先生,竟然通過法律手段要求她還錢。
徐女士說:“戀愛的時候都很甜美,但是沒想到余先生分手后這么狠心。如果要算的話,青春與貞潔怎么算”
原來許女士覺得自己付出了兩年青春,到頭來只值10萬塊錢,實在有點虧。由于她當時談戀愛時養成了花錢大手大腳的毛病,所以徐女士這幾年幾乎沒攢下什么錢來,分手之后過的也比較落魄。

長時間與社會脫軌,導致徐女士之前的工作技能都已經不熟悉了,幾乎沒有企業愿意招兩年不上班的女生,這也意味著徐女士沒有能力償還余先生要求的86萬,徐女士怎么沒想到談個戀愛卻把自己給搭進去了。

你儂我儂的二人,如今卻落得對簿公堂,實在讓人唏噓,原來二人本可以好聚好散,但是雙方都比較執拗,就釀成了今天的惡果。
原來分手之后余先生想把之前他送給女友徐女士的那輛豪車要回來,沒想到卻被徐女士給拒絕了。

這輛豪車價值40多萬,徐女士經常開著這輛車見姐妹,逛街,外出游玩等等,對外也聲稱是自己的男朋友買的,別人都很羨慕她。
如今余先生想把車給要回去,這讓徐女士很沒有面子,便一口回絕了他的要求,慘遭拒絕后的余先生,一怒之下將徐女士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余先生的說辭是這樣的,他認為這些錢是提前給徐女士的彩禮,如今二人談崩了,根本沒有結婚的可能,提前預支出去的彩禮錢,女方就必須返還。

對于余先生的這種說法,徐女士全盤否定,她將轉賬記錄全部打印了下來,上面的轉賬緣由大部分都是節日快樂,情人節快樂等等,說明這些錢是余先生想作為禮物送給她的,根本不是所謂的“彩禮錢”。

圣誕節轉賬
對此余先生解釋道,他之所以在每次轉賬的時候都會說上緣由,是因為不想女友徐女士感到尷尬,感覺自己是被“包養”的,他這樣做完全是為了保護女友的自尊心。
對于一審的判決結果,徐女士完全不贊同,她也將繼續上訴。不久前二審判決結果也出來了,徐女士這一次又敗訴了。

她打著愛情的名號,享受著對方給自己帶來的物質饋贈,最終還是需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對此大家怎么看呢?你們覺得徐女士應該償還那86萬元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