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江西一學生因叫“趙C”,被公安局勒令改名,結果如何?
當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之間出現了沖突,是個人利益為大還是集體利益為大?
2006年,江西學生趙C就遇到了這么一個問題。
現在的這個名字他已經用了20年,一年前還順利的領到了第一代身份證,結果一年后去換第二代身份證時,卻被告知他這名字不符合規范,必須改名。
趙C一家對此很是不服,一層一層往上申訴,這才得知了要他改名的原因:“你不改名,全國的人口信息系統都得徹底更改……”


趙C
1986年7月18日,30歲的趙志榮律師當爹了。
新生兒誕生之后需要面對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應該如何稱呼他/她。
趙志榮翻遍了各種古籍,都沒有找到合適的名字。想來想去,他突發奇想:“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給孩子取名一定要用漢字啊!”
這一想法讓趙志榮感覺“打開了新世界的大門”,挑來挑去,給兒子挑了個英文字母——C。
如果是香港人或者外國華人,給孩子取名字沾點洋文倒不少見,趙志榮為什么會想起來給孩子取這么個名字呢?

原來,趙志榮當年上的中醫學中專,畢業之后下鄉當了8年的知青,吃過不少的苦頭。
上山下鄉結束之后,趙志榮靠著自學拿到了本科學士學位,但仍然常常感覺自身知識不足,希望自己的后代是一個有文化的人。
那什么代表有“文化”呢?
趙志榮認為,最起碼掌握兩門以上語言的人才是有文化的人。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行,英語的重要性越發明顯。趙志榮決定給兒子取一個“中西結合”的名字。
趙Tom、趙Jerry什么的首先排除,他覺得這是數典忘祖的行為,沒有體現出中國人的身份。
在登記時,趙志榮總算做出了決定,就叫趙C。

趙志榮認為,“C”是用的最多的英文字母,很多單詞都以“C”開頭,以“C”命名有著“多子多孫,人丁興旺”的含義。
與此同時,中國的英文名China的首字母也正好是“C”,你要愿意,可以把趙C理解成趙中國、趙中華、趙華夏,或者趙中原、趙中土。
對于這個“中西結合”的名字,趙志榮的妻子和家里面的老人都很喜歡。尤其是趙C的奶奶,她沒上過學,知識水平不足,人名都認不全。
如今大孫子叫趙C,趙奶奶覺得簡單易懂,朗朗上口,只需要畫個半圓就是自己孫子的名字,多好。
當然,取這個名字還是有一定風險的,異類很容易被孤立或者取難聽的外號。

好在,趙C的同學們并沒有因此歧視或者戴有色眼鏡看他,反而覺得這個名字很“酷”,還給他取了個昵稱“西西”。
可以說,包括趙C自己在內的所有人,都對他這個名字很滿意,誰曾想,在2006年,趙C卻被告知他現在的名字不能再用了。

身份證制度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和時代背景有著很大的關系。
“身份證”這種東西古已有之,先秦時期叫做“符”、“驗”。到了近現代,國內因為戰亂不斷,出現了各種不互通的身份證件,比如國民黨有“國民身份證”,日偽政權發所謂的“良民證”,革命根據地根據蘇聯模式發放各種身份證。
建國后,中央領導認為不能處處學蘇聯,而且我們國家因為實行統購統銷,人口流動、遷徙規模不大,很少會用到身份證,暫時不需要建立身份證制度。

“一戶一本”管理模式一直持續到了1985年,政府才出臺了《居民身份證條例》。
當時的立法機關也沒想到有人這么會卡bug,用英文字母給孩子取名字,在條例第三條中只規定:
“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使用全國通用的文字填寫。”
當時《通用語言文字法》還沒有出臺,這個“通用文字”怎么理解全看個人。
法無禁止即可為,再加上《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有權決定、使用、依法改變姓名,禁止他人干涉、假冒”,趙C這個名字就這么順順當當的完成了登記,并在2005年拿到了第一代身份證。

然而,僅僅過了一年,當地就開始全面換發第二代身份證了。當正在外地上大學的趙C專門回到家鄉派出所換二代身份證時,卻被告知:“你這個名字不符合規范,得改名。”
怎么僅僅一年時間,警方就說他名字不符合規定了呢?
原來,第一代身份證登記時是手寫的,然后用派出所自己的系統給輸入到了信息庫里面。
而采用“非接觸式IC卡技術”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用的是全國聯網的系統,這個系統是嚴格按照國家和公安部的規定來運行的。
2000年頒布的《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本法所稱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2003年的《居民身份證法》第一章第四條也規定:“居民身份證使用規范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填寫。”

有了這么兩條,趙C的名字自然不能以卡bug的方式進入系統了。

交鋒
趙志榮得知兒子的名字無法登入系統之后,可以說十分憤怒。這名字可不是說改就能改的,孩子的各種證件、存款單都用的“趙C”這個名字,你輕飄飄的一句“改名”,那他們家得往各個部門跑,麻煩無比。
為了兒子的問題,趙志榮一層一層的找了江邊派出所、月湖公安分局、鷹潭市公安局、江西省公安廳申訴。
折騰了幾個月之后,公安部的批復文件下來了,要求他們嚴格按照法律執行,免費為趙C更換證件。
趙志榮對此卻并不買賬:“誰說我兒子的名字不符合規定了?趙是不是規范漢字?‘C’怎么就不是‘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了呢?”

在趙志榮看來,字母“C”它本來就是一個數字符號,代指“3”,后來英文、法文、德文引用了它,才讓這個“C”變成的字母。
所以,“趙C”的名字時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公安機關并不這么看。2007年起草的《姓名登記條例(初稿)》明確規定:“姓名不得使用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符號等”。
“你們這是草案,沒有生效的規范性文件,怎么能當做正式條例實施呢?”
身為律師的趙志榮很快就抓住了公安機關的邏輯漏洞,并以此做了反擊。
雙方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誰也辯不過誰。
既然如此,那就干脆上法院吧。

你贏了也不能改

2008年1月8日,趙志榮以兒子趙C的名義,把鷹潭公安局月湖分局給告到了月湖區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允許趙C用自己的名字換發二代身份證。
這則消息一經公布,頓時就在國內引起了軒然大波,這是建國以來第一起維護自己姓名權的案子,而且還是“趙C”這么特別的名字,很難不激起人們的好奇心。
關于趙C要不要改名,國內輿論可以說涇渭分明。
支持趙C的以年輕人居多,覺得這是“潮流”,“很好玩”,還說人家愿意叫什么是人家的自由。
而反對者則認為,趙C的名字不符合傳統,中不中,西不西的,給孩子取個正常名字有那么難嗎?
還有人舉證,保護傳統文化并不只有中國,比如北歐諸國還專門搞出了“人名詞表”,讓公民從這里面挑名字,以抵御洋名字入侵,維護本國傳統。鄰國日本,在取名字時也有字數限制,并擬定了姓名用字表。

不管民間議論的再兇,終究還是要看法官如何判決的。
月湖區人民法院的汪軍太庭長認為:
“法律賦予公民享有姓名權,趙C這個姓名沒有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或者是規章禁止性規定,也沒有違背公序良俗,所以應當允許趙C使用現在的姓名。”
也正因此,2008年6月6日,鷹潭市人民法院正式判決:月湖分局應該允許趙C以自己的姓名換發二代身份證。
趙C本來以為,如此一來自己總算不用改名了。未曾想當他去派出所時,得到的答復仍然未曾改變:“你這個名字沒法登記,改名吧。”

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
公安機關之所以敗訴了仍然拒絕給趙C換身份證,最主要的原因有二。
第一:不能讓這件事成為標準案例。
你永遠不知道廣大勞動人民在給孩子取名上能夠開多么大的腦洞。
光正常名字就他們就能玩出花來,比如有人給雙胞胎孩子取名叫“鐘共”、“鐘央”,有人給孩子取名叫“周蒽萊”。還有人叫“王者榮耀”、“黃蒲軍校”。
不止一個人想到了以英文給孩子取名字,當時國內有人叫周D、周E、陳U優、劉@,甚至還有人給孩子取名叫做“趙.com”。

很多稀奇古怪的名字,就因為“不合規定”被要求改名,現在法院說趙C的名字完全合法,應該繼續使用。那勢必引起其他人的爭相效仿。比如,已經將孩子名字改成“陳子優”的陳U優父母就準備提起訴訟,要將自己孩子的名字改回去。
而且,國家系統字庫收錄的大都是常用字,有很多生僻字沒有收錄,導致很多名字里有生僻字的人被迫改名。
如果開了趙C這個口子,他們也鬧著把名字改回來怎么辦呢?
可能有人會說,不就是打個補丁的事情嗎?能多麻煩。
但事實上,想要打補丁還真不方便,這也就是警方拒絕換證的第二個重要原因。

國家戶籍系統是單獨的系統,為了避免遭到病毒入侵,泄露公民的隱私,是不能夠聯網更新的。想要“打補丁”,就只能一個派出所一個派出所的單獨更新。
全國差不多有50000個派出所,就為了給一個趙C打上個以后就用不上的補丁(取名禁止使用英文字母),就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很明顯“不劃算”。
在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相沖的情況下,公安機關認為,還是讓趙C自己改名字為好。
鷹潭市人民法院接到公安機關的上訴之后,也不禁犯了難。
院長凌云認為,公安機關既然已經給趙C落戶、辦理了戶籍登記,并給他發了第一代身份證,就表示認可他的名字是完全合規的。現在準備“換發”二代身份證,換發換發,你讓人家改名字怎么能叫“換發”呢?

但是,公安機關的理由也很有道理,不能因為你一個人叫趙C,就讓全國的系統進行徹底更改。改完還不算,為了不讓這筆錢白花,還必須重新制定新的規章制度,那消耗的社會成本可就海了去了。
究竟是讓機器適應人,還是人適應機器,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行政訴訟一般不適用于調解,也就是說這種案子是不能以調解結案的。
然而鷹潭法院卻想到了一個繞過這個規定的好辦法:“你光說不讓調解‘結案’,沒說不讓以調解的方式‘辦案’啊。”
于是,法院院長、法官專門找趙C做思想工作,成功讓他同意把自己的名字改成了標準漢字“趙西”,公安機關也將免費為他更換各種證件。
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公安機關撤訴,鷹潭法院也撤銷了一審判決,讓這件事“圓滿解決”。
在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出現沖突的問題時,最終還是集體利益贏得了勝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