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培訓機構裝修,因工期逾期損失12萬,經理:就逾期兩個月而已
李先生說自己是一家培訓機構的負責人,因為要裝修一下,所以他便找了一家裝修公司。但是之后卻因為裝修的事耽誤了他們的招生時間,這個中間是發生了一些什么事情,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李先生說,他開了一家教育機構,做的是中小學課程輔導,在杭州某街道租了一個房子。等到準備裝修的時候有一個曹經理想要給他裝修,找過他好多次。因為李先生說這個曹經理非常有誠意,找了他好幾次,他覺得反正也需要裝修,那要不然就讓他給裝得了,于是就定了下來。


李先生說他對曹經理的這個裝修公司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具體地方在哪里。之后簽了合同以后,600平方米的裝修費是32萬元,約定的期限是50天,但是對方卻拖了兩個多月。等到完工的時候還需要做一些修補。正好這個時期是在暑假,暑假是他們的黃金期,一下子就錯過了招生的時間。


李先生說之前的時候已經招了很多學生,正好是在暑假學習,因為當時算好裝修時間以后正好是暑假就可以進行上課了。可是由于對方耽誤了這個時間,很多學生沒有地方上課只能退費,下來差不多損失了六萬多塊錢。根據雙方合同上寫的是,由于乙方原因竣工逾期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元的違約金,那現在是逾期了兩個多月。所以對方應該賠償李先生6000元。


李先生說光房租就需要6萬,現在又加上學生退費6萬,一共損失了12萬。他說自己由于當時太忙,所以讓前臺幫忙去簽的合同,現在才發現上面的逾期費是一天100,實在是太虧了。之后再找這家公司的時候卻發現公司關門了。


之后李先生給曹經理打電話,曹經理說現在已經竣工了。至于驗收單是因為他們不簽字,所以沒有辦法,畢竟之后李先生要找他要錢,所以他也不會簽的,在詢問他耽誤了多長時間的時候,曹經理表示最多只耽誤兩個月。


曹經理表示逾期不是自己的責任,雙方都有責任的。經過協商以后,曹經理一共賠償李先生3萬塊錢。因為之前的合同是32萬,現在李先生有2萬元沒付清,所以這個就相當于是對李先生的賠付了。他說他也知道這些錢不夠李先生的損失,但是多了他也拿不出來了,如果李先生覺得不滿意的話,他們頂多再拿出幾千塊錢來,李先生同意了。


對于此事,小編有以下個人見解
第一:發生這樣的事情之后,小編建議業主和裝修公司雙方可以先相互進行協商,尋找妥善的方法得以解決。既然問題已經發生了,那么就要與裝修公司積極協商解決。看下是誰的責任,具體怎么賠償。
第二:業主和裝修公司協商達成一致后,要簽定合同工期延期補充協議書,明確權利和義務,工期和賠償金額要以文字形式落實,雙方簽字認可。避免麻煩。
第三:如果雙方能協商解決的話,那樣最好,及解決了事情,又省了麻煩。但是如果無法協商,小編建議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或是到仲裁機構仲裁,并要求裝修延期的賠償。
第四:如果需要去法院起訴的話,需要向法院提供裝修合同書,付款收據和所遭受損失的證據。這樣法院才能解決。畢竟凡事講究證據。
第五:這件事情確實是裝修公司方面的責任。畢竟當時簽合同了,合同上明明寫的就是50天的工期,可是卻給耽誤了兩個月。這未免也有點太長了吧,實在是不應該。而且李先生是開培訓學校的,暑期正是黃金時期,學生多,收益多,現在錯過了,自然是損失了不少錢。換做任何人都會著急的,所以希望裝修公司方面還是要做到一定的誠信,不能這樣做,這樣會損失很多的客戶的。
不知道大家對于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覺得裝修公司方面有責任嗎?歡迎在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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