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人們的錢哪來的?

電視劇《清平樂》中的范仲淹
話劇《李白》
□新時報記者 徐敏
最近,“李白的錢哪來的”話題上了微博熱搜。用今天的眼光看,李白沒有穩定工作和固定收入,卻過著高消費的閑散生活,確實匪夷所思。其實李白的父親是一名富商,他有兩次婚姻也是入贅到名門望族,再加上其在詩壇的響亮名聲,維持又富又閑的生活并不難。
古代文人的收入是很多讀者感興趣的話題,詩人們的詩作中也經常體現他們的經濟狀況。實際上在不同時代做官的文人收入差距很大,文人們聚斂財富的方式也各有不同。
李白“千金散盡”的經濟實力
“富貴非所愿,與人駐顏光。”“金樽清酒斗十千,玉盤珍饈直萬錢。”“五花馬,千金裘,呼兒將出換美酒。”細讀李白的這些詩句不免會讓人產生這樣的疑惑:沒有固定工作和收入的李白,是如何維持這樣瀟灑閑散的生活的?
李白雄厚的經濟實力首先來源于他有一個經商成功的父親。李白出生前后,他的父親李客在碎葉(今吉爾吉斯斯坦境內)做生意,當時這一地區屬于唐朝隴右道的安西大都護府管轄。李客主要經營谷物、面料、葡萄酒、生活器具以及紙張等物品,生意做得很成功。“他的駱駝商隊滿載著中國制造的貨品運往西方,也把來自西域的貨物長途漫漫地運到中原內陸——有毛皮、草藥和干果。李家沿長江擁有好幾處商貿站,后來他們家的生意不斷擴張。有證據顯示他家積累了相當大的財富。”美籍華裔作家哈金在《通天之路:李白傳》中寫道。
除了有一個富商父親,李白有兩次婚姻(他可能一共有四次婚姻經歷)均是入贅女方家,而女方家都是舉重若輕的大家族。李白第一次婚姻娶了湖北姑娘許氏。許氏家族是名門望族,爺爺許圉師以前當過宰相,曾祖父是開國皇帝李淵的舊交,后來封了公爵。李白的最后一次婚姻娶的是前宰相宗楚客的孫女,宗楚客犯了政治錯誤被殺,家境已不如前。但我們有理由相信,李白入贅兩任妻子家時雖然并非在其家族的輝煌時期,但實力猶在,對李白的經濟也應該有不少幫助。
李白自己也是有一定賺錢能力的。他四十多歲時因名氣太大被唐玄宗召進翰林院,實際上是皇帝的文學侍從。在皇帝身邊時李白寫下了諸如《清平調三首》在內的風流婉轉的詩作,一度深討皇帝歡心,自然免不了一些賞賜。后來李白被“賜金放還”,至于唐玄宗究竟賞賜李白多少金子,史料沒有明確記載,可以肯定的是皇帝的賞賜一定是一筆不小的財富。后來李白還在一首詩中寫道,“徒賜五百金,棄之若浮煙!”寫的是安史之亂期間永王李璘賜給他五百兩黃金,他都視作浮云。
另外,李白在詩壇上是“謫仙人”一般的明星人物,不少官員、文人愿意一擲千金與他共飲。比如和李白是忘年交的賀知章,一見李白便為其風采所傾倒,毫不猶豫地解下身上的金龜換了酒,與李白同飲。所以,李白在詩中說“千金散盡還復來”可能略有夸張,但也不算太過。依照他的家庭背景、婚姻狀況以及享譽民間乃至皇宮的知名度,瀟灑地“仗劍走天涯”是完全可能的。
宋代的文人官員有合法的高收入
如果說李白的錢財來自于家庭背景、皇家賞賜以及個人魅力,那么宋代為官的文人的財富則基本源于宋王朝的高工資和高福利。宋朝是中國歷史上官員工資最高的時代之一,如果在宋朝有一份穩定工作——哪怕是七品小官,收入也是絕對不菲的。
前段時間熱播電視劇《清平樂》中,范仲淹第三次被貶后與晏殊談心時說:“我官職不高,一年的俸祿卻也有30萬錢。一畝中等土質的田地,豐年可得一斛粟賣300錢,30萬錢便是千畝田地一年之入。”范仲淹被貶前的職位為吏部員外郎、權知開封府,吏部員外郎作為判斷官員品級、俸祿、朝服的“本官”,只是正七品官階,確實如范仲淹所說“官職不高”,但其俸祿卻高達30萬錢,等于一千畝田地一年的收入。僅從范仲淹一例,就可以看出宋朝官員待遇之優厚。
事實上,為官的工資只是宋朝文人收入的一部分而已。除了定額的俸祿之外,官員還有各種各樣稱為“添給”的額外收入,例如:添支錢(地方就職津貼)、職田、公使錢(招待費)、驛券、茶酒廚料、茶湯錢、食料錢、折食錢、廚食錢、薪炭鹽紙錢等等。這些福利涵蓋了官員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門類齊全,錢款頗豐,成為宋朝官員本俸之外的額外巨大收入。另外,皇帝賞賜也是官員收入來源之一,宋朝優待士大夫,皇帝賞賜臣子不僅次數頻繁,每次賞賜的數額也十分巨大。例如三年一次的郊祀,宰相等高級官員一次就可以獲得白銀3000兩、絹3000匹,還有銀鞍勒馬、裘衣金帶等貴重物品。
比范仲淹時代稍晚的王安石擔任宰相時,是整個北宋時期官員工資最高的時期。慶歷二年(1042),王安石以第四名考取進士后,第一任工作是以秘書省校書郎簽書淮南節度判官廳公事。這是一個從九品的小官,職位工資是15千錢。以當時的米價和現在的米價相比,王安石時代的1千錢相當于今天330元左右,也就是說他工作之初就拿到了近5000元的收入。1069年,王安石官至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工資收入提升到每月200千錢;1070年,王安石官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史館大學士,每個月工資更是提高到400千錢,折合人民幣10萬余。而這些收入尚未將其工作以外的其他大額福利算在其中。
不同于盛唐之時文人的豪邁昂揚,北宋文人給后世的印象是富貴閑雅。因為有高額收入作保障,所以宋人閑暇之時焚香、品茗、插花,賦閑或辭官后建造別墅,蓄養歌妓。也因如此,宋詞出現了富貴閑雅的一派。
明朝文人的高額潤筆費
與宋朝相比,明朝官員的工資非常低。雖然不同時期待遇也有差別,但明朝官員工資大抵只有宋朝的四分之一左右,且極少有額外福利。如果文人為官不貪不腐則很難維持優渥的物質生活,所以一些文人轉而發揮文筆特長,通過“潤筆費”維持生計甚至積累財富。
所謂潤筆費,大致相當于今天所說的稿費,是古代文人為別人作文、寫詩、繪畫而收取的酬勞。《隋書·鄭譯傳》中有這樣一則故事:鄭譯為皇上擬詔書,有人戲稱他“筆干了”。鄭答:“不得一錢,何以潤筆?”自那以后人們把稿費、書畫酬金稱為“潤筆”。潤筆費自古就有,比如漢司馬相如為失寵皇后陳阿嬌所寫的一篇《長門賦》,獲得了百金的酬勞;唐韓愈一篇《平淮西碑》,因稱頌大將韓弘獲得了500匹絹的酬勞;白居易因給元稹寫墓志銘,元稹之子支付給他銀馬鞍、玉腰帶、馬車和綾羅綢緞等豐厚的物資。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達,潤筆費在明朝更加風行,這也導致文人們越來越像商人。明朝文人把這種商業化的作品稱為“筆耕”,認為潤筆所得錢財是對創作的肯定和鼓勵。唐伯虎在一首《言志》的詩中寫道:“不煉金丹不坐禪,不為商賈不耕田。閑來寫就青山賣,不使人間造孽錢。”說自己不佛不道,賣畫為生。除了繪畫,唐伯虎有時還為人作文獲取錢財,如《王氏澤富祠堂記》后云“弘治乙丑,余行旅過徽,友格以幣交,故為記其事云”。
大多數名氣不太大的文人通過這種方式可以維持日常生活,然而也不乏少數名士大儒通過潤筆費過上了富足生活的情況。號稱“山中宰相”的明代畫梅大家陳繼儒因其詩畫享譽文壇和民間,是以“四方征其文者,束帛挺金,造請無虛日。”陳繼儒也因此是“潤筆之費積數萬金”,他在29歲隱居山林后就靠著潤筆之財,置田買地,修建園林,縱情山水數十載,可謂是歸隱文人中的成功人士。
明朝文人受此影響,潤筆越來越商業化,甚至明碼標價。明代中后期,出售書畫在江南地區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唐寅、都穆、祝允明等蘇州文人幾乎完全將書畫藝術品作為商品來對待,呈現出不同于以往的新觀念。歷史學家余英時認為:“潤筆發展至此已超出傳統的格局,而和今天文學家、藝術家專業化的觀念很相近了”。
這也并非不可理解。朝堂之外的文人,若沒有李白的才氣,生計尚成問題,鬻文為生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原標題:古代文人們的錢哪來的?
值班主任:顏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