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藝興名譽權案二審勝訴 “小綿羊”拿起法律武器怒斥黑粉
2020年8月13日,張藝興名譽權案二審,毫不意外地于今日再次勝訴,我很慶幸,正義這次終于變成了好孩子,學會了不遲到、不缺席,真的沒有什么比如此堅決的正義更讓人覺得大快人心!
該案被告在一審被判構成對張藝興名譽權的侵害,而梁某,即張藝興的黑粉,微博賬號名為“猩妃”,不服一審判決,選擇上訴。今日,張藝興訴梁*名譽權案二審勝訴,“猩妃”梁某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值得一提的是,判決內容中提到的“須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賬號“猩妃”的首頁置頂位置連續十日公開發表致歉聲明,向張藝興賠禮道歉”,怎么看都比后面的賠償更加亮眼,更讓人覺得為之振奮。
如果沒有法律的揭開惡評黑粉的遮羞布,我都知道原來如此的惡質行徑,也能成為服務于人類欲望的掘金項目。“猩妃”梁某以言論自由作為借口,通過侮辱、誹謗、謾罵、造謠等行徑,吸引同類的強烈追捧,從而攫取巨額流量。同時,梁某還用這樣骯臟的流量接廣告、收打賞,并進行一系列的商業盈利行為,如此操作下的非法獲利,竟高達3.6萬余元。
2019年,此案曾判決“猩妃”梁某報紙道歉,但陽奉陰違的梁某仍然活躍在微博中,不依不饒地嘲諷謾罵個不停,儼然一副我弱我有理、光腳不怕穿鞋的小人面孔,意欲通過如此行徑讓張藝興更加難看。如今被判清微博,并且連續十天微博置頂道歉,這樣判罰比賠款更讓他蛋疼。早有人勸誡,網絡并非不法之地,愛豆、明星等公眾人物的“大人不記小人過”,不是你們肆意得寸進尺的緣由,言論自由更不是你們違法的迷彩服。就算為了生活,迫于生計,也不是你枉顧法律,侵犯他人權利的借口,切勿忘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道理。
法律的判決不知能否讓其真正的倒下,在互聯網實名制尚未完成的今天,會不會轉頭建立個小號,繼續重操舊業,繼續造謠生事,我們不得而知,只能希望判決處罰讓他警醒,道德譴責讓他回歸人性。“猩妃”只是個例,如此的任務不勝枚舉。可以不愛,但別傷害這樣的簡單的道理,小學文憑都能理解踐行,但這個世界儼然是充滿了無數由人性而衍生出來的矛盾,絕不能像算術題1+1=2那般簡單的統一處理。
追星需要理智,反星同樣如此。伏爾泰說:“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言論自由值得每個人去捍衛,但前提是對自由范圍的把握,以及言論內容的掌控。廣闊天地毫無約束的特質絕不是自由本真模樣,自由與規則一定是相對而言的,有規則才有自由可言,否則失去規則的自由好比沒了黑夜的白晝,人們對于白晝,將失去所有的向往。
當下社會的戾氣太重,網絡規則尚未完全建立之時,暴露的自然是人最原始、最野蠻、最讓人不齒的一面。無論明星還是網民,愿每個人都可以被溫柔以待吧!
原標題:張藝興名譽權案二審勝訴 道歉的判決比賠錢更讓人覺得大快人心
值班主任:田艷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