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來吃一嘴“強東哥的瓜”,兼論飲食男女能不能相親相愛
試想一個如此有名有權又有錢,簡直主宰一切的男人,在2018明尼蘇達州那個酒精與荷爾蒙橫飛的豪門夜宴上,又遇到熱情大方、深夜邀男人深入閨房的一個她,——誰都不可能沒有想法。
就連強東哥的司機都做證說:“這個有權有勢的男人決心得到她”。
而且這“得到”的整個過程居然是有人(強東哥的助理和司機)全程“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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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話當時那種逢場作戲,蛋定從容,志在必得,許多人表現還不如強東哥。
所以其實,那一夜的事,如果不爆大鍋就只是一次婚外偷腥而已。但如果爆了大鍋就是一場大丑聞,加上強東哥的身份地位身家,這事就容易變成一場陰謀甚至事變!
奇怪高貴如強東哥,也敢于拿自己如許身價去犯這樣的險!
而敢于以千鈞之軀這樣犯險又說明了人身上的動物性有時是不顧一切的。關于這個大家也不用諱莫如深,雖然普通吃瓜群眾往往只能壓抑自己,但頂層如強東哥者,人家可能是以“釋放自己”作為人生另一種境界也未定的。
當然,釋放是要負社會責任的,因為人畢竟還是具有社會屬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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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反觀女生這一方,就有點那么不夠從容和老謀深算了。
若說她沒有想法,但她卻自始至終沒有走開。
若說她有“想法”,她又說她沒有表達同意。
她沒有表達同意,但在車內已經遭遇了騷擾的情況下,她還是“毅然”帶他深夜回了志己的公寓。
她帶他回了公寓,在見不得人的地方自然做了見不得人的事。——但他們做這事不是為了相親相愛,而是似乎就為了“講故事”。
反正“事后”她和他都“招供”了,而且口供吻合。
他們親了,抱了,澡了,連兩分鐘都那么具體,連體外都那么嫻熟,這分明就是一次“外遇”而已。
如果拋開一切陰謀論,這多少有點象是“X情,最初的樣子”,也就是飲食男女的一次釋放。
但人終歸還是社會人,在釋放完以后,人還是會回歸自己的社會屬性的。而這個回歸常常帶來許多尷尬,——譬如開始遐想金錢地位物質欲望等等,而這尷尬以及隨之而來的沖突正是一切疑似人間美好突然遭到破壞的開端。

不幸強大如強東哥,他的事也逃不過這一尷尬定律。
也許他也萬萬想不到,一件原本暗渡陳倉的“兩情相悅”,怎么突然就演變成了“疑似性侵”的爆瓜大案呢?
一只原本只是“她吃,我也吃”的瓜,就這樣滾到了大家的面前!
許多人認為強東哥這個瓜是陰謀論的瓜,但我真心認為,此等“發乎情”的事對于動物來說本屬正常,無須陰謀,或者先是激情起意,然后才到“陰謀”。所以“陰謀”應該是后發的,后來當事人回歸社會屬性時才發生的,不是前置的。
為什么這么說呢?我們從“案發”(這里指報警后)雙方的表現來看就很清楚。
首先看女方。
女方報案就報得很勉強。事前不拒絕,事中很配合,事后才來報被強了。難怪這馬上讓人想到“事后”“講數沒講好”。所以如果即使有“陰謀”也應該是后起的,被激起的。
其次,女方報警的言論前后矛盾,至少沒做過任何“周密部署”——譬如她報警先說是被強了;但當警察到場后,面對警察的執法記錄儀時,她居然又說她這是自愿的(她用英文說自愿這個復雜的詞時還賊溜!)。而且她說這話時,完全不是在控訴,更像是“隔空喊話”。——而你既然是自愿的,那你還報個毛線案啊?隨后她被帶去警局做筆錄,她又改口自圓其說,這回她說是“受到脅迫”,——因“不想惹麻煩”,所以“從了”?

女方這等混亂的報警,充分說明了她沒有想好怎么說。這是捍衛自己權利的合格表現嗎?應該不是,而是心有所求而閃爍的表現。所以如果有陰謀,也是臨時起意,沒謀劃好的陰謀。
更不要說那些監控錄像拍到的“不會說謊”的畫面,那比比皆是純屬主動的畫面啊!
正是女方這毫無準備的、臨時起意的、前后失據的報案,最后坑了自己,幫了對手。
然后我們再看男方的表現。
男方“案發”后的表現實話說可圈可點。
再沒有身價身份如強東哥這樣的,犯了錯誤后竟能不顧一切代價勇敢去面對的男人了。
記得當初強東哥的一張“被捕入門”照,可是曾震驚了整個的朋友圈的!當大家握腕嘆息這是多嚴重的錯誤,而強東哥這回必定“身敗名裂”、“死定”了的時候,人家本尊顯然不是“這么想”的。
反正強東哥當時是從容“被捕”,積極“應訴”,和奮起“還擊”的。
從這從容應對來看,一方面看得出強東哥還算是條漢子,敢做敢當,或許也是被激怒了。另一方面,人家本尊可能真不認為他那事是犯罪。
也是的呢,現代社會,飲食男女和釋放天性,那都是自然天性的事,能說是犯罪么?面對這樣的訴訟也許一般人還能腿軟一下,但強東哥何等人物,他能隨便吃癟嗎,如果他確實沒有用強的話。

終于,也不知算是幸呢還是不幸呢,總之在強東哥強大的反擊下,在女方反向助攻下,在米國警方莫衷一是下,這件見不得人的事終究還是被判為類似于“天性”私事,并不予起訴。
歷史罕見地,強東哥作為“出了事的男人”,居然反敗為勝,僅僅幾個月他就逍遙法外了,甚至于差一點成為了當年的勵志故事!
這事……從女方反常的證詞,和從相信證據的角度看,也許就真的只是一只“她吃,我也吃”的瓜而已。
最后的反勝雖然不是什么光榮的事,但對于強東哥,也算是一個“完滿的解決”。雖然鑒于他作為公眾人物,這事帶來的沖擊和損失還是有的,涉及京東、事業、家庭等等,但畢竟沒有“身敗名裂”對不對。
而與之相反,此事的草草了結,對于“共同吃瓜人”的女方,就灰常遺憾了,雖說這遺憾大部分是“咎由自取”。
若說“身敗名裂”、一無所獲的,反而是她。

近日,時過境遷四年后的近日,女方突然再次跳出來申索“懲罰性賠償”據稱高達500萬美金的時候,吃瓜不嫌事大的人們再次聚攏過來,而且大多數都以回放“案發經過”,雙方呈堂證供,以及之前警方的“判定”來說事,意思是雖然深表遺憾,但此案想翻案可能性非常小,而且女方如此死纏爛打,不值得同情云云。
但筆者我“內心深處”當年掠過的“遺憾”卻忽然清晰起來。
因為此事如果跳開案件視角來看,其本質就是一場風花雪月飲食男女之事,不管怎樣都是曾經“發乎情”的事,是千萬人里的一線因緣。許多窮人想而不得的咧。
所以我那“遺憾”就是怎么飲食男女就不能相親相愛,最終非得弄到你死我活呢?
大家有沒有可能——能不能互相讓一下把事情解決了呢?
——聽說當年的庭外和解索償只是5萬美金,不知為何沒有達成支付呢?結果今天的“懲罰性賠償”已經鬧得升級變成了500萬美金了!這多不好呢!不過實話無論5萬還是500萬對于不愛錢的富豪來說根本就不是事吧。
那么花點錢消災能不能成立呢?
就沖人家在警車上那一句“隔空喊話”:I have X with him spontaneously.(我和他自愿發生......)
強東哥,有一句話叫做“一夜吃瓜百日嗯”,人家那一喊已經幫你在案件上逃出生天了,但你在道義上其實還沒買單的呢!你怎么說呢?
(你富你飲食男女,咱窮咱吃瓜論道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