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2015年江蘇宿遷一起伴娘太漂亮引發的倫理悲劇
伴娘的這種說法來源于西方的婚禮,相傳古時的西方為了防止新娘在成婚當日被惡魔詛咒,因此便在婚禮當日找了一些女子穿著跟新娘差不多的衣服,這樣惡魔找不到誰是新娘就只能無奈的離開了。但在現在自然不會有這種想法,不過這種習俗倒是被流傳了下來。
新娘一般都會選擇與自己關系最親密的人做自己伴娘,讓她見證并陪伴自己最幸福的時刻,身為伴娘自然也是非常開心能夠以這種身份陪在朋友身邊。然而在2015年江蘇就發生了一場伴娘遭遇性侵的案件,而這起案子的犯罪嫌疑人竟然是新婚當時的新郎。這場震驚三觀的案件的背后到底發生了什么竟讓新郎在婚禮當天對伴娘進行QF?

2015年4月15日,新郎小李和小蕓經過了幾年的愛情長跑,在雙方父母的的商榷下,在江蘇泗洪的一個村子上就舉行了隆重的婚宴。正如其他女孩結婚一樣,都想著讓自己從小到大最親密的伙伴見證自己這美好的一刻,于是小蕓請來了小靜當自己的伴娘,小靜自然滿是歡喜的趕來了。
婚禮上,由于小蕓有點緊張,因此只要沒什么事就都牽著小靜的手,有個人陪在自己身邊就不至于顯得那么束手無措了。然而卻沒想到也正是因為這樣,新郎小李立馬就注意到了小靜。
小李能夠注意到小靜不僅僅是因為小靜一直陪伴在自己的新婚妻子身邊,更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小靜長相十分出挑,即便是作為伴娘的她也能讓別人忽視不了她的存在。見到這么漂亮的小靜,小李不由得對小靜想入非非。

由于結婚當天新郎新娘是不能分開的,因此知道小蕓緊張害怕的小靜便也無聲的跟在小蕓的身后,默默的給予她陪伴,好讓她不要過于緊張。可這讓本就對小靜有意思的新郎卻認為,小靜肯定是看上自己了,不然為什么一定要跟在自己身邊呢,還總是時不時地將眼光瞥向自己這邊。想到這里,小李內心有一絲竊喜,原來自己的魅力這么大。
到了最后一個步驟——鬧婚房,小靜為了保護新娘,因此一直站在小蕓面前。看著新郎不顧自己的新婚妻子在一旁玩的正嗨,有些惱怒對著新郎說:“今晚可是你們的新婚夜,你便不管小蕓了,倘若我走了小蕓豈不是肯定要被你們欺負”。
新郎聽到這話,以為小靜是在怪自己只顧著跟朋友玩鬧,而不理她。心中暗想,果然是對自己有意思,不然也不會吃醋說自己不理他。新郎因此更加堅定了小靜對自己的喜歡。
等到所有流程都結束之后,婚房也該留給這一對新婚夫婦了,畢竟洞房花燭夜可是人生三大樂事之一。但小蕓卻為此犯了難,小靜這一整天都在護著自己,因此大部分的賓客都早已離開,而小靜卻還在自己身邊,小蕓也知道小靜長得很漂亮,因此也不放心讓小靜這么晚獨自一人打車。

這時小李自告奮勇的說自己可以去送她,小蕓心想反正是自己相愛多年的老公,除了他之外沒有人能夠放心的下,因此便囑咐他們路上開車注意安全,小靜也對小李趕到非常抱歉,認為這么晚還要打擾他們兩的新婚之夜。兩個女孩卻沒想到,就是這樣一個讓雙方都信任的小李,卻對小靜進行了侵犯。
在送小靜回去的路上,朦朧的夜色在柔和的路燈的映襯下,把小靜的美更加增添了一絲柔和。小李想到既然小靜對自己也有意思,那何不如就趁此機會好好相處呢。于是小李便將車子停靠在路邊。由于小靜平常都是一個人住,所以對周圍環境都比較敏銳,她很快注意到小李的異常舉動,隨即就想下車。
小李豈能讓她如愿,憑借男女力量相差懸殊,輕易地就將小靜拉了回來,然后立馬將車門鎖死。小靜知道無處可逃,便只能不停地反抗,導致身體多處抓傷。絕望的小靜眼看小李就要得逞了,便憤怒地對著小李說:“你忘了還在家里等著你的妻子嗎?”,這一聲怒喊似乎讓小李想到了還在家中等待自己洞房夜的妻子,手下動作也慢了下來,但隨即一想反正她在家也不知道,小靜也不可能把這種事情到處張揚,因此小李便更加肆無忌憚了。
就在小靜已經絕望的時候,小蕓打電話過來了。原來小蕓給他兩發信息但沒有一個人回,害怕出什么事,因此便打了電話給小李。小靜趁著小李打電話無暇顧及其他的間隙,立馬打開車鎖逃了出去。小李見著小靜逃走卻無能為力,便只能放棄對小靜的QF。

小李本以為一般女孩子碰到這種事情一般都會為了自己的顏面而選擇忍氣吞聲,因此小李冷靜了一段時間后便裝作無事發生的樣子回了家。卻沒想到回到家的小李在新房內看到了小靜以及警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小靜在確認小李沒有追上來之后立馬報了警,于是警方當晚就把小李帶到了警局。小李此刻不僅沒有為自己犯下的過錯而后悔,反而信誓旦旦地對小靜說:“我并沒有成功QF你,你又能拿我怎么樣呢?”

小李如此嘚瑟,真的不用負刑事責任嗎?當然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是的李某是因為小蕓的電話中止了對小靜的QF,而小靜在此危急關頭順利逃走,這次QF沒能成功,并不是小李自己的主觀意愿而中止的,因此他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強奸罪,再加上犯罪后拒不認罪,反而還威脅被害人,此舉影響惡劣,最終法院判處小李3年6個月有期徒刑。
婚姻大事是非常重要的,對另一半的人品一定要清楚,切不可被愛情沖昏了頭腦,而導致婚后不幸。還好此次案件中小靜及時逃脫,小蕓也及時抽身離開這段不幸的婚姻,不然這段婚姻毀掉的將會是兩個女孩的一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