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烹食大白鯊后續:涉事漁民、轉賣者被捕,網友:網紅不該罰?
在網絡平臺上,有不少“網紅”主播靠著一些另類的方式太博取大眾的眼球,從而達到爆紅的目的,可是這些另類的方式,卻是毀人三觀,甚至是犯法的。

此前,在網上傳的沸沸揚揚的網紅“提子”烹食大鯊魚的事情想必大家都不會覺得陌生,現在,這件事情通過警方的調查取證,已經有了判罰結果。
只是,這個判罰結果,并不盡如人意!

9月19日,記者從福建省漳州市東山縣有關部門了解到,涉事鯊魚系從東山購買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9月8日,東山縣人民檢察院對東山縣公安局提請逮捕的一起涉嫌非法出售、獵捕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罪案的犯罪嫌疑人沈某某、顏某某,決定批準逮捕。

事件調查判罰過程:
8月1日,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南海水產研究所向南都記者證實,被送往該所鑒定的涉事鯊魚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噬人鯊,俗稱大白鯊。
根據東山縣有關部門披露信息,此事引起四川警方重視,對其涉案情況線索查處。
經查,該鯊魚從福建東山縣購買得來。在接到四川警方移送的案件后,東山縣公安局立即組成專案組,全力偵破此案。

9月5日,經東山縣公安局偵查后,該案移送東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經該院審查查明,4月10日,東山縣籍犯罪嫌疑人顏某某(男,漁民),在拖網作業時,捕獲到一條重約150斤的大鯊魚,并將其冷凍在船內凍庫里,準備銷售。幾經倒騰,這條大白鯊最終被沈某某以7700元轉賣到四川南充一位叫金某某(女)手中。
東山縣人民檢察院對該案審查后認為,沈某某、顏某某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決定以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其批準逮捕。現沈某某、顏某某已經悔之莫及,表示自愿認罪認罰。

對于這個處罰結果,很多網友都表示不能理解,被處罰的只有兩人,就是沈某某和顏某某,那么那名購買、烹飪鯊魚的金某某(網紅提子)就不用受到處罰嗎,不是應該買賣同罪嗎?

隨后,很快就有網友提出,搜索過那名烹飪鯊魚的網紅“提子”,其實真名叫劉茵茵,可是新聞里并沒有提到這個姓氏,難道買鯊魚和烹飪鯊魚的不是同一個人嗎?
有網友回答可能是一個公司一個團隊,肯定是專門負責采購的人被抓,其他人沒事。

同時,也有網友稱,有可能是她不知道是保護動物,不知情罪名小,就被躲過去了,也有可能是按地域處罰,網紅是四川的,應該是四川通報處罰。

但是,就當前的處罰結果來看,這名網紅“提子”確實沒有受到處罰,這實在是讓人難以接受,大家切切實實的看到視頻里她烹食大白鯊,但是吃了鯊魚的她卻不用接受處罰,這不等于“白吃”了!
如果有朋友沒有了解過這件事情的經過,可能就不太能理解為什么大家對這個結果那么憤憤不平。

那么,就來簡單的回顧一下這件事情的經過。
在7月14日的時候,一名叫“提子”的美食網紅主播拍攝水煮鯊魚和燒烤鯊魚的視頻火爆網絡,有科普博主反應映,這條鯊魚是國際瀕危野生動物噬人鯊,相當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此事一經反映,迅速在網上引發熱議,相關部門也十分重視,警方也開始著手調查。
盡管提子一直聲稱自己吃的是人工養殖的“鯊魚”,可是也難逃警方的法眼。

7月31日,四川南充警方回應稱,該網紅食用的食材確實是大白鯊,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來源為福建沿海地區。
這名網紅“提子”素來就是靠食用各種奇奇怪怪的動物,甚至是瀕危的野生動物來博取眼球,什么鴕鳥、娃娃魚、鱷魚等等。

而提子最終也是自食惡果,遭到全網指責批評,雖然暫時還不知道她的處罰結果如何,是否逃過法律的制裁,但是這種網紅就應該全網封殺她,不能再讓她翻紅,不能讓她繼續禍害那些小動物!
對此,你有什么什么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