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女孩意外懷孕親手殺子,一審被判4年,自稱被男友灌醉才懷上
原標題:17歲女孩意外懷孕親手殺子,一審被判4年,自稱被男友灌醉才懷上
現在的社會越來越復雜,連混跡社會多年的老江湖都可能在陰溝里翻船,更別提缺少人生閱歷的孩子。
孩子的特點是什么?對一切新鮮事物都有種天然的好奇,對陌生人的戒備心理基本為零,沒經歷過事的孩子就是這么單純,所以在成長的過程中難免付出代價。
有些代價不足掛齒,有些代價卻是一輩子都走不出來,比如時年17歲的內蒙古女孩小麗(化名),她付出的代價是伴隨終生的內疚和甩不掉的犯罪記錄。

讓我們把時間推回2018年,小麗因為中考失利被父親安排到當地讀職校,對于這個不服管教的女兒,父親也是束手無策。
他要負責賺錢養家,根本沒時間關注小麗的學習,而且在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性格本就有些怪異(小麗3歲的時候父母離婚,母親再來沒出現過)。
父親覺得愧對小麗,對她的要求也是聽之任之,小麗我行我素的性格與成長環境不無關系。
2019年,小麗在發傳單的過程中結識了小林(化名),兩人遂以男女朋友的關系相處。
2020年2月29日,小麗在家中意外產子,她在驚慌之下用剪刀割開了嬰兒的脖子,只為解決麻煩。

小麗產子的時候已經17歲,按理說應該尊重生命的基本常識,現在的孩子普遍早熟,17歲不可能不知道懷孕的后果。
但這個女孩的解釋是以前沒生過孩子,肚子痛還以為是吃雪糕吃壞了肚子“完全沒有準備!”
如果不是父親下班回家,根本發現不了產子的17歲女孩,他當場撥打了120,女兒是沒有大礙,但那個嬰兒早已氣絕多時。
考慮到小麗殺子的時候未滿18歲,本著“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一審判了她4年。
小麗覺得量刑過重再次上訴,改判3年,緩刑4年,緩刑就代表不用坐牢,只要她在緩刑期間不再犯事。

不過對于懷孕一事,小麗仍然認為問題在男朋友身上,小麗稱當時交朋友不是她主動的,而是小林主動追求她。
小林經常以請吃飯的理由找她,交往多了就放下了戒心“第一次發生關系是被他灌醉之后,后來又多次讓我去找他,要不然就敗壞我的名聲!”
如果女孩所說屬實,那男朋友就難逃其咎,違背婦女意志發生關系,這不是妥妥的QJ?
就算是女孩自愿,男朋友的責任照樣少不了,他是被害嬰兒的親生父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