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情侶同居7個月,男方要求退還彩禮6.8萬被拒,女子:白嫖?
原標題:案例:情侶同居7個月,男方要求退還彩禮6.8萬被拒,女子:白嫖?
標題:情侶同居7個月,男方要求退還彩禮6.8萬被拒,女子:白嫖?
婚姻大事不容兒戲,談婚論嫁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備受關注的話題。
在當今社會,隨著生活節奏的加快,現代人的經濟壓力也越來越大,所以現代人在談婚論嫁的時候格外謹慎,會更注重對方的經濟條件,畢竟沒有物質基礎的愛情只是一盤散沙。
但是如果太計較金錢,也容易因此傷感情,讓一段本來美好的感情蕩然無存。
今天要講的,是一對已經訂婚的情侶因為金錢而分道揚鑣的故事。兩人曾經很恩愛,結果最后因為雙方都過于計較錢而分手,最后甚至還因為退彩禮的問題而對簿公堂,實在令人唏噓不已。

撕破臉皮的情侶
吳先生與唐小姐是通過相親認識的。相識的時候先生36歲,而唐小姐32歲,彼此都到了結婚的年紀,所以兩人當時是以結婚為目的認真交往的。
交往之后他們對彼此都有好感,所以他們很快就在老家舉行了訂婚儀式。
訂婚之后,兩個人一起來到上海打工,并在上海正式同居。
兩人的同居生活簡單而甜蜜,唐小姐在下班后會幫吳先生洗衣做飯,非常細心地照顧吳先生。

由于兩人同居的時候對彼此印象很好,所以他們在同居七個月之后就去領了證,決定不久后舉行婚禮了。
可是就在婚禮籌備過程中,兩個人卻發生了不可調節的矛盾,最終導致了分手的結局。
原來,在籌備婚禮的時候,女方家人提出男方應該承擔婚禮的全部費用,但是份子錢男女雙方各收各的。
這下吳先生不干了,吳先生覺得既然要他承擔全部的婚禮費用,那么份子錢應該都讓男方來收。如果份子錢雙方想各收各的,那么婚禮的籌備的費用就應該由女方和男方共同承擔,這樣才公平。

就因為這件事,雙方互相爭執不下,誰也不肯讓步,最終吳先生身心俱疲,他覺得這樣的婚就算是結了也沒什么意思,所以吳先生向唐小姐提出了分手。
唐小姐的母親不肯讓步,她跟吳先生說分手可以,但是吳先生之前給唐小姐的彩禮錢不可能退回,因為老家的人都知道唐小姐要結婚了,此時男方提分手,唐小姐會很丟人,所以這個彩禮錢他們不準備返還。
可吳先生卻覺得女方應該返還彩禮錢,因為當時他是為了兩人能結婚才給女方彩禮錢,如今婚結不成,6.8萬元彩禮錢自然應該全額返還。

對于彩禮錢的返還問題,雙方還是誰也不肯讓步,最終沒有辦法,吳先生決定將唐小姐告上法庭,昔日的恩愛情侶就這樣撕破臉皮,對簿公堂了。
對簿公堂
法院受理之后,一審認為彩禮錢是一種基于婚姻關系的締約,如今唐小姐與吳先生的婚姻關系既然已經取消,那么唐小姐就應該返還彩禮。
法院考慮到兩人同居過程中唐小姐有承擔部分生活費用,所以判決的時候抵扣了1.2萬元生活費,最終判決唐小姐返還抵扣后的彩禮5.6萬元。

但是唐小姐對一審不服氣,她覺得兩人同居時自己付出很多,除了使用彩禮錢去承擔部分生活費用,她還付出了時間精力去照顧吳先生,所以不應該退還彩禮錢,即使要退,也應該把兩人同居時抵扣的賬目算明白。否則自己糊里糊涂退了彩禮,豈不是被白嫖了?
唐小姐提出了上訴,二審法院考慮到兩人同居期間唐小姐的確付了很多錢去應付日常開銷,所以最終判定唐小姐只返還3.4萬元彩禮錢即可。
事件評價
吳先生和唐小姐本來都快要結婚了,結果居然因為辦婚禮誰出錢這種經濟問題而鬧掰,實在讓人覺得可惜。

從這件事中我們能學會一個道理,那就是感情是經不起計較的,想要維持一段長久而穩定的感情,最好不要過于計較,尤其是對于經濟問題。
要知道現在大家經濟壓力都很大,既然要結婚,那就最好拿出誠意來,女方提出的條件過于精明和計較了,如果換作我是吳先生,我也接受不了自己一人承擔婚禮花費,而份子錢卻歸女方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