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份零食19塊,男子索賠2萬1?超市看到“證據”愣了:你是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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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份零食19塊,男子索賠2萬1?超市看到“證據”愣了:你是什么人食品安全無小事,為了確保吃進去的東西是安全放心的,國家規定了食品的質保期,并且不允許任何超市售賣過期食品。很多人在購物的時候,也會格外留意食品的生產日期,但白先生在超市買了份零食,乍一看生產日期很清晰,但仔細一看,有貓膩了。

“正常的視頻有一個生產日期,我買的零食有三個生產日期。”白先生說,自己是東北人,前幾天來重慶辦事,在超市購物時買了份零食,結果出了瓶身上顯著的生產日期外,在瓶蓋上面,還有兩個被擦除不徹底的兩個生產日期。一份零食,三個生產日期,這絕對不正常。但更不正常的還在后面。為了證明自己所言非虛,白先生隨身掏出一份特別的手電筒,打開后,在特殊燈光照耀下,瓶蓋上原本稍顯模糊的兩個生產日期清楚多了。一個是2018年5月,一個是2018年9月。按照包裝上標注的一年保質期,這份零食,有過期銷售的嫌疑。

“這是一個專門鑒定真偽,或者鑒定玉石之類的手電筒。”白先生說,這個手電筒他是多年前買的,一直隨身攜帶。更加讓人吃驚的是,白先生說自己花了19塊買了這份零食,現在想索賠2萬1。按照《食品安全法》,對于過期商品的賠償,應該是十倍價格,不滿一千的按一千計。19塊買的零食,頂天也就賠1000,白先生胃口怎么這么大?

但接下來白先生的動作,可就讓人看傻了眼。他不慌不忙從袋子中拿出21份一模一樣的零食,還附上21份購物小票,此外,手機中還展示了每一次購物的錄像。看到這些完備的證據鏈,不僅商家愣了,記者也愣了。“你是什么人?”是啊,正常情況下,誰會這么處心積慮、有備無患呢?每次只買一件東西,還都是有過期嫌疑的,如果一起購買,21份食品的十倍頂多是賠3999元;但一分開,每單最高1000,總計可獲賠2萬1。白先生難道就是“職業打假人”嗎?

面對眾人的疑問,白先生有些不耐煩。“別管我是誰,我買了過期食品,按照法律來說得賠我,另外我也是不想讓超市坑害更多的市民,這些都違法。”白先生對身份不愿多說,直接向超市提出要么直接賠2萬1,要么走法律程序,到時不僅錢要賠,相關部門的處罰也免不了。“他這就是敲詐勒索!”超市認為,白先生并非單純的顧客,再聯系到前段時間沸沸揚揚的“職業打假人”將超市已售未過期產品放到貨架,然后等過期后再購買以獲賠的手段,即便白先生有“證據”,超市也有理由懷疑這份零食有沒有被白先生動了手腳。雙方不歡而散,約定法庭見。

然而,如果真如超市猜測,白先生利用法律謀私利,游走在灰色邊緣甚至以犯法的手段,把超市正常的商品動了手腳,然后借機敲詐,那么這種借著披著打假人的外衣行齷齪事的害群之馬,也應該受到教訓。到底孰是孰非,有待接下來相關部門的介入和法院的判決。對此,你怎么看?#超市#零食#證據
“這是一個專門鑒定真偽,或者鑒定玉石之類的手電筒。”白先生說,這個手電筒他是多年前買的,一直隨身攜帶。更加讓人吃驚的是,白先生說自己花了19塊買了這份零食,現在想索賠2萬1。按照《食品安全法》,對于過期商品的賠償,應該是十倍價格,不滿一千的按一千計。19塊買的零食,頂天也就賠1000,白先生胃口怎么這么大?
但接下來白先生的動作,可就讓人看傻了眼。他不慌不忙從袋子中拿出21份一模一樣的零食,還附上21份購物小票,此外,手機中還展示了每一次購物的錄像。看到這些完備的證據鏈,不僅商家愣了,記者也愣了。“你是什么人?”是啊,正常情況下,誰會這么處心積慮、有備無患呢?每次只買一件東西,還都是有過期嫌疑的,如果一起購買,21份食品的十倍頂多是賠3999元;但一分開,每單最高1000,總計可獲賠2萬1。白先生難道就是“職業打假人”嗎?
面對眾人的疑問,白先生有些不耐煩。“別管我是誰,我買了過期食品,按照法律來說得賠我,另外我也是不想讓超市坑害更多的市民,這些都違法。”白先生對身份不愿多說,直接向超市提出要么直接賠2萬1,要么走法律程序,到時不僅錢要賠,相關部門的處罰也免不了。“他這就是敲詐勒索!”超市認為,白先生并非單純的顧客,再聯系到前段時間沸沸揚揚的“職業打假人”將超市已售未過期產品放到貨架,然后等過期后再購買以獲賠的手段,即便白先生有“證據”,超市也有理由懷疑這份零食有沒有被白先生動了手腳。雙方不歡而散,約定法庭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