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提分手求復合遭拒,男子心生不滿持刀殺人未果獲刑3年半
原標題:女友提分手求復合遭拒,男子心生不滿持刀殺人未果獲刑3年半
都說強扭的瓜不甜,但就有人喜歡來強行的。這不,安徽一男子謝某某因對被害人鄭某提出終止交往心生不滿,竟持刀劃割鄭某頸部,致其多處受傷。后謝某某逃離現場,采用割腕等方式自殺未果。日前,安徽省潛山市法院一審宣判,謝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8年2月份,被告人謝某某與被害人鄭某經人介紹相識,并開始交往,但雙方一直未確立戀愛關系。后鄭某感覺二人不合適,于2019年3月18日中午見面時向謝某某提出結束交往。謝某某便要求鄭某請其吃一頓分手飯。當日,二人在飯店吃完晚飯后,謝某某便送鄭某回家。
途中,謝某某反復詢問鄭某“是否還有在一起的可能”,均遭到鄭某的明確拒絕。后鄭某為擺脫謝某某伴隨,便另行他路,但謝某某仍跟隨其身后。
20時許,當鄭某步行至潛山市梅城鎮桃園路原潛山市殘疾人聯合會門前路段時,謝某某掏出隨身攜帶的折疊水果刀,反復劃割鄭某頸部,致鄭某頸部、左耳、右手拇指多處受傷,失血性休克。此時,恰逢黃某開車路過,謝某某害怕被抓隨即逃離現場。在逃離途中,謝某某采用割腕、跳河、頭撞石壩等方式自殺未果,途中被民警抓獲歸案。謝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案發后,被害人鄭某送往醫院搶救,脫離生命危險。經鑒定,被害人鄭某的傷情屬輕傷一級。
另查明,在本案審理期間,被告人謝某某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鄭某的經濟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謝某某因婚戀糾紛,對被害人提出終止交往心生不滿,持刀反復劃割被害人頸部,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輕傷一級,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謝某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謝某某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謝某某系初犯、偶犯,在犯罪后能認罪悔罪,其親屬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