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子來上海務工,結識年輕男子后同居生子,因重婚罪被判刑
原標題:已婚女子來上海務工,結識年輕男子后同居生子,因重婚罪被判刑
文/江湖獨白專欄
案例:已婚女子來上海務工,結識年輕男子后同居,因重婚罪被判刑
民法典是一夫一妻制,規定夫妻雙方要以忠誠為原則,不做傷害對方的行為,可是面對外來的誘惑,往往有人控制不住內心的選擇。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公布一起重婚罪,已婚女子柯某來上海務工后,與小10歲的男子黃某同居生子,男子還未到法定年紀便與柯某以“夫妻”的名義同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到底兩人是如何認識的?
據了解,柯某于2012年與老家的林某結婚,兩人是登記的夫妻關系,婚后兩人共同養育了兩個孩子,為了緩解家庭的經濟壓力,柯某在2017年和丈夫一同來到上海務工。
第一次看到繁華的上海街道,柯某就被眼前的一切迷住了,雖然和丈夫一同上班,可是心思已經開始變化,偶然機會還認識一名年輕的男子黃某。
黃某是2001年出生的,比柯某小10歲,可是外表看起來沉穩,讓柯某心中有了好感,黃某并不知道柯某是已婚婦女,兩人經常私下約出來吃飯。
一段時間之后,兩人的關系越發親密,可是不湊巧在外游玩時,正面撞見了丈夫林某,林某看到妻子與陌生男子舉止親密,內心十分憤怒,回到家中就與柯某大吵一架。
柯某認為兩人的溝通出現問題,拒絕承認與黃某的不正當關系,林某沒有證據,只能硬拉著妻子回到家鄉,可是丈夫的強硬手段反而讓柯某反感。
回到家中之后,柯某非但無心照顧孩子,連日常的家務活也不干了,她很是想念在上海邂逅的黃某。
林某看出了柯某的失落,一時之間也沒辦法,只能希望妻子早日醒悟,可是丈夫的不理解引發了柯某逃離家鄉的念頭,于是趁著林某外出,獨自一人跑到上海。
到了上海后,柯某認為和丈夫的感情走到了盡頭,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找到黃某訴說思念之情,兩人因此走到了一起,從始至終黃某并不知道柯某的已婚經歷。
黃某對柯某不錯,兩人重新找了出租房居住,鄰居對這對年紀有差距的伴侶很是好奇,都認為他們是一對夫妻,可是只有他們知道,黃某因為未到法定年紀不能結婚。
2019年6月,柯某為黃某生下一個兒子,因為工作繁忙,只能將孩子送回老家給父母照看,這也讓丈夫林某知道妻子的越軌行為。
此時孩子已經一歲多,黃某和柯某在一起的時間也不短,可是與丈夫林某還存在婚姻關系,林某找不到黃某,兩人也并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因此黃某涉嫌重婚罪。
當林某打聽到妻子在外和男子同居生子時,怒火再也壓抑不住,向警方報警,起訴其重婚的罪名。
我國《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構成重婚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于是否構成重婚罪,還是需要看黃某和柯某的行為是否構成夫妻關系。
經過法院的審理,柯某在明知已婚的情況下,與黃某同居后生子,對外一直宣稱夫妻,構成重婚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為柯某到案之后,一直配合審訊,認罪認罰,并且孩子剛出生,無法長期離開母親的照顧,依法給予減刑處罰。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提起公訴后,建議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并予以緩刑,因此法院采取了這個建議。
對于林某和柯某的婚姻關系,也酌情給予判決,準許兩人辦理離婚手續。

從這一起案例之中,能夠看出外界對于婚姻關系的誘惑,在遭遇突然的繁華時,會忍不住嘗試全新的感情,對于傷害合法婚姻關系的,應當給予一定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