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男子拒付尾款,裝修公司上門“拆家”,臨沂法院判了
原標題:山東一男子拒付尾款,裝修公司上門“拆家”,臨沂法院判了
文/江湖獨白專欄
案例:山東一業主拒付尾款,裝修公司上門“拆家”,臨沂法院判了
裝修一直以來都是配置新房后的難題,業主不但要考慮裝修風格,還要注意與裝修人員的溝通,保證新房裝修的進度。

山東臨沂的胡某就因為裝修的尾款問題,遭遇到裝修人員的反擊,將裝好的裝好門窗、壁櫥、吊頂都拆了,一怒之下將涉案人員告上法庭。
對于新房裝修,均是以業主的要求展開,在承包裝修工作前,雙方就尾款的支付問題商量清楚,可是胡某認為裝修師傅的技術存在問題,不滿意裝修效果,于是拒絕了裝修公司結算剩下的2成尾款。
胡某是向多年的女友求婚,為了婚禮更加隆重,他選擇將房子裝修一下,作為兩人的婚房,擔心裝修的問題,還通過熟人介紹請張某來主持,兩人并沒有簽訂合同。

經過裝修公司的預算,胡先生的房子簡單翻新需要3萬4千元,在看過裝修公司規劃的計劃之后,胡先生認為并沒有問題,可是張某提出要支付材料費和進度款2萬5千元,胡先生考慮過后進行轉賬。
胡先生對于婚房很重視,他希望給女友一個不錯的生活環境,對于裝修工程也很上心,在裝修前期會主動上門查看進程。就在裝修工作進行時,胡某認為房間某些地方出現差錯,要求張某進行整改。
張某認為按照兩人的口頭協定,裝修費用是不包括返工和新的要求,向胡某提出增加裝修費用,遭到了他的拒絕,兩人在這個問題上爭執不下,裝修工作也無法繼續下去。

雙方進行了多次地協商,均無法到達共識,一氣之下張某決定停工,向胡某提出結算剩下的2成尾款,胡某認為裝修工作并沒有造成,拒絕張某的要求。
面對胡某的刁難,張某想出了一個不友好的方式,打算將之前的裝好的設備全部毀壞。
從張某的角度來看,胡某不愿意支付剩余的尾款,工作無法繼續下去,他認為之前的工作也應該就此毀壞,對胡某實施報復行為,背著胡先生將婚房里已經裝好的房門、窗戶、衛生間、壁柜、吊頂等新裝的裝修設施全部毀壞。
等到胡某回到婚房查看,頓時被打擊到了,面對一片狼藉的新房,不久后的還婚禮應該如何交代?

到了這個時候,張某和胡某兩人撕破了臉皮,胡某更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某和裝修公司共同承擔2萬5千元,張某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還要看法院是如何判定的!
這一次的裝修糾紛是因為業主不滿意裝修的一些問題,并且在原有的基礎上增加要求,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為難張某和裝修隊伍,可是在裝修行業中,并沒有未造成工作就支付尾款,兩人均存在過錯。
根據《民法典》第782條規定,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

胡某支付了裝修工作的2萬5千元,是張某安排人手出現問題,造成胡某的經濟損失,張某和裝修公司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旦情節嚴重還可以判毀壞他人財物罪,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雙方的口供,法院對此事進行了調解,由張某與張某所在的裝修公司,共同返還胡先生裝修材料款10500元。
事實上張某是胡某的熟人介紹,口頭協定的3萬4千賺的裝修費用應當包括裝修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事后拆除原有的裝修設備已經屬于違法行為。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張某和胡某屬于承攬合同的關系,胡某有權對張某提供的裝修工作提出質疑,張某提出加錢是不合理的,理應好好處理裝修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至于胡某的強硬態度也讓他的婚禮受到影響,除開張某賠償的損失,另外仍需要承擔一定的費用,如果一開始好好溝通,可能問題不會惡化到影響婚禮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