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實:男子醉酒在同事家中留宿,趁丈夫不在爬上床,女子沒有認出
原標題:紀實:男子醉酒在同事家中留宿,趁丈夫不在爬上床,女子沒有認出
文/江湖獨白專欄
酒是讓人又愛又恨的玩意,自古有杜康能解千愁,后者也有一醉方休的說法,在面對酒量不好的同事時,我們應該選擇避忌。
有人喝酒之后犯下糊涂事,有人借助酒勁侵犯他人,據相關數據表明,單獨在聚會之后發生的情感糾紛,就比正常情況下的男女關系更多。
到底應不應該減少喝酒的頻率?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在河南鄭州,有一名男子趁著酒意留宿女同事家中,女同事和丈夫好心收留,沒想到他背后做出讓人不齒的事情,最終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這對于一些借酒行兇的男性朋友來說,是一次極大的警告。
男子曲某和女子張某原本只是陌路人,在一次偶然的機會,曲某認識了張某,看到男子正在找工作,好心的張某便極力推薦他去一家建筑公司面試,有了張某的推薦,曲某順利地進入公司上班,他對于女子的仗義相助很是感激,打算在生日當天請她和新同事一同吃飯。
曲某事先聯系了張某和一眾同事,在時間上確定沒問題之后,直接在一家餐廳定了位置,這個動作讓張某認為曲某做事還挺靠譜,沒有忘恩負義,答應了這次的邀請。
張某也算是這家建筑公司的領導,打好這層關系對接下來曲某的工作很有幫助,于是在酒足飯飽之后,他還提出已經訂了KTV,盛情地邀請大家一同前往助興。

在包間之中,為了讓氣氛繼續保持下去,曲某主動敬了幾杯酒給張某,感謝她的幫助讓自己得到一份工作,一整晚下來,兩人喝酒是現場參加眾人里最多的,也為接下來的錯誤埋下了伏筆。
在KTV玩到半夜時,大伙們都醉醺醺的,其中一名清醒的同事劉某聯系了張某的丈夫前來KTV接領導回家。
張某的丈夫得知妻子有點醉意,連忙到KTV門口來接人,下車便看到同事劉某一個人扶著爛醉如泥的曲某,神情不自然,顯得很吃力,連忙上前幫忙扶下,準備將兩人也送回家。
由于是新同事,張某的丈夫和劉某并不知道曲某的地址,害怕出現什么問題,便口頭約定讓兩人今晚在張某家中住下,劉某思考片刻便答應了。
劉某和張某的丈夫考慮到曲某的醉酒狀態,主動選擇將曲某帶到家中留宿,沒想到這個好消息卻成為了一場噩夢的開始,沒有想到醉酒后的曲某變了一個人。

到了張某的家中,同事劉某發現自己的手機遺留在KTV之中,張某的丈夫提出回去拿回手機,兩人看著醉醺醺的張某和曲某,認為不會出現什么狀態,隨后開車前往KTV找回手機。
就在兩人出門的時候,迷迷糊糊醒來的曲某起身上廁所,發現同樣失去意識的女子張某,心中起了不一樣的心思,便爬上張某的床上,對其進行侵害行為,迷迷糊糊的張某并沒有發現異常,下意識地認為是丈夫與自己親熱,這時候兩人已經開始親密動作了。
隨著動作越來越大,張某開始清醒起來,發現對方并不是丈夫,立即推開曲某,剛好丈夫回家,痛訴男子之后直接報警,曲某的酒品真的很有問題。
派出所收到張某等人的報警信息后,趕赴現場對曲某進行抓捕,曲某現場表示張某沒有反抗,他不算是強迫女性犯罪,信誓旦旦地認為自己沒有過錯。

曲某在審訊中一直強調他沒有強迫張某進行侵害行為,不構成QJ的犯罪事實,從這一點可以看出曲某還是有一定的法律常識。
面對曲某的強詞奪理,在刑法上就給出了合理的解釋,兩人在此之前發生過關系,受害者是否處于不知情的狀態。
警方經過現場的偵查發現,兩人確實存在親密行為,這是不容抵賴的,而受害者張某在醉酒的狀態下處于不知、不會、不敢、不能反抗的狀態下,被違背意志的,是符合QJ罪客觀方面的構成要件,曲某需要為他的醉酒行為付出法律代價。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實際情況之中,曲某的行為一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考慮到曲某在案發后對受害者張某給出經濟上的補償,獲得受害者的諒解,認罪認罪的情況下,根據《刑事案件量刑指導意見》,對其進行了部分刑罰的減刑。
出于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曲某在本案之中的行為,檢方提出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這已經是量刑減輕的建議了。
在這起醉酒事件之后,曲某本來認識了一個肯幫助他的張某,在事業上有一定的助力,可是卻在酒精的作用下,犯下了無法挽回的錯誤,最終害人害已。
好心的張某一家擔心曲某醉酒后出問題,將其留宿,沒想到會惹來這樣的事情,告誡我們要帶眼識人,切勿輕易讓陌生異性進入家中。希望大家一定要小心謹慎,不可貪杯誤事,否則就會面臨沉重的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