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鑫宇失蹤106天找到,“陰謀論”不攻自破,但還有3大疑點待解答
原標題:胡鑫宇失蹤106天找到,“陰謀論”不攻自破,但還有3大疑點待解答
文/海盜君(謝絕抄襲,所制作圖片盜用必究)
標題:胡鑫宇失蹤106天找到,“陰謀論”不攻自破,但還有3大疑點待解答
誤解常常是因為信息不對稱造成的。
胡鑫宇失蹤106天被找到的消息很快登頂熱搜,胡鑫宇自從失聯之后引發大量網友關注,由于人一直沒有找到產生了很多“陰謀論”,這些言論有很大市場,很多網民對此深信不疑。
隨著胡鑫宇被找到,這些離譜的“陰謀論”不攻自破。

不過,陰謀論者總是“立于不敗之地”,胡鑫宇被找到之后,不少網友又開始了新的陰謀論。
造謠張張嘴,辟謠跑斷腿,要想讓民眾不被謠言禍眾,唯一的做法就只能是把每一個疑點、每一個不合邏輯之處解釋清楚。
如果說清楚了這些人還不相信,那只能說這些網友并非是關心胡家的好心人,而是故意挑起輿論帶歪節奏的別有用心之徒了。

簡單捋一遍胡鑫宇失聯的細節:胡鑫宇是在10月14日傍晚5點50失蹤的,身上沒帶手機、錢包、身份證等,只帶了一個錄音筆。
當天并非周末,胡鑫宇是在宿舍門口失蹤的,宿舍和教學樓之間有監控盲區,由于學校里完全找不到胡鑫宇的蹤跡,使得這件事披上了一層神秘的外紗。
比較有可能的猜測有2種:在校內遇害;從盲區翻過學校圍墻后生死未卜。

網友們因此猜測紛紛,開始憑腦補斷案,導致“陰謀論”頻出。
根據官方消息,胡鑫宇在失蹤106天后在河口鎮金雞山區域樹林中發現一具縊吊遺體,衣物與胡鑫宇失蹤時一致,經DNA鑒定確系胡鑫宇本人,現場發現一只錄音筆。
警方這一次非常謹慎,在勘查時特意邀請了檢察部門,以及胡鑫宇的家人和律師到場監督。
原以為通報的出爐會平息民眾的猜測,但不少網友依然提出不少質疑,這些質疑中有些是有價值的合理推測,有些則屬于胡攪蠻纏。
目前網友們關心的還有以下幾個疑點。

第一點,胡鑫宇被找到的地方是什么情況。
胡鑫宇被找到的地點是“學校附近的山上”,但是胡鑫宇失蹤后,警方和民間很多人都曾上山搜查過,用“地毯式”搜索也不為過,那為什么之前沒看到?
是因為山高林茂,還是胡鑫宇選擇的地點太過隱秘,又或是漏查了出事地點?
這一點很容易澄清,現場勘查會有痕跡,稍后肯定會有很多網紅去現場查看,這個地點是隱藏不了的,相信這一點澄清之后,很多疑點都會自然消解。

第二點,胡鑫宇的遺體是否完整,身上有沒有“缺點什么”。
這一點是那些“陰謀論”的焦點,這一點也很容易澄清,如果山上沒有豺狼虎豹,如果胡鑫宇是自縊身亡的話,他的遺體應該是完整的。
勘察時胡鑫宇的家人在場,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看他胸腹部有沒有縫合痕跡,如果難以辨認則要看后續的法醫鑒定。
上述2點沒什么好糾結的,擺在眼前的事實根本狡辯不了,如今該思考的則是胡鑫宇究竟是自殺還是他殺。

第三點,官方稱“縊吊”,那么胡鑫宇是自殺還是他殺?
咱們先來分析自殺。
胡鑫宇有到5樓觀察的動作,自己避開監控翻墻出校是有可能的,他不帶錢和證件也在正常邏輯之內。
很多網友質疑的為什么帶錄音筆、怎么買的繩子,為什么要找一個偏僻的地方等等,糾結這里非常本末倒置,這些都是有很大可能的事情。
是不是自殺其實法醫一看便知,當然可能有人會說法醫被買通了。

很多網友至今還相信是陰謀論,認為之前106天沒找到,如今又突然在山上被找到肯定是被別人偷偷運送過來的。
那么這個分析合不合邏輯呢?胡鑫宇究竟是不是他殺?
如果是他殺,第一種是被大人物“劫走”,第二種是被官方“包庇”,第三種是被小人物“害命”。
如果是“大人物”論,直接讓人永遠找不到是最好的處理方式,根本不會如此多此一舉再送回來。
如果是“官方包庇”論,你能想到的東西“官方”比你更專業,難道“官方”會蠢到不知道在學校附近的山上被找到會更引起民眾的猜忌嗎?
如果是“小人物害命”論,除非這里是第一現場,不然兇手恨不得別人找不到埋藏地點,怎么會主動二次轉移,還冒著被人發現的風險轉移到肯定會被人發現的地方?他們也沒有精力去做這個事情。

除非這個兇手是一個變態,或者突然良心發現。
但是胡鑫宇被找到的地方是在山上,車子不能直接達到,要想把胡鑫宇轉移到現場并偽造成自殺的樣子很困難,要瞞過上山過程中可能遇到的人把遺體背上山或拖拽上山,還會留下很大的拖拽痕跡。
當然兇手也許是在晚上轉移,但是晚上視線不好不可能完全消除灌木、泥土拖拽的痕跡。
與此同時,在野外100多天的自縊身亡和臨時搬運過來偽造的上吊,這兩者的樣子天差地別。

當然也有可能胡鑫宇一開始并沒有自縊,正好避開了搜查,后面又想不開了。
主要還是目前流出來的線索太少,因此導致猜測紛紛。
生活中只要人找到,以現有的刑偵手段實情很快就會水落石出,如今離真相已經越來越近,大家不妨耐心等一等,讓子彈飛一飛,不要給有心帶節奏的人可乘之機。
結局已經無法改變,萬幸孩子還是找到了,盡管結局不盡如人意,還請胡家人節哀。
對于這件事,你有什么想說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