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聯想控股“國有資產”是否被賤賣?需要找到四個字!
這自然是一個大問題。我說這個問題比較大,又體現在兩個方面:
第1個方面體現在這個事對于聯想來講非常要命,如果確實賤賣國有資產,金額高達13億元人民幣,那么聯想這個企業的聲譽可能會徹底垮掉,甚至,相關人員有可能要坐牢。
第2個方面涉及到,人們會產生聯想,類似像聯想這樣賤賣國有資產的企業還有多少?有的甚至認為,那一個時期或者那一個時代的很多很多國有企業改制后的民營企業和背后的民營企業家,都有這樣的所謂“原罪”,那么要不要追究?
如果要追究,那基本上是中國經濟領域的一場血雨腥風,有相當一批的企業和背后的企業家將會受到追究,這基本上意味著對一個時期或者一個時代的否定。
所以我說這個問題比較大,它大到我們如果認真的想一想都有點害怕的份上了。
既然問題這么大,那討論這個問題的態度應該很端正,表情應該很嚴肅,也就是說應該很認真、很負責任的討論這個話題。
所以,我今天跟朋友們討論這個話題,著力點很小,但我會在關鍵問題上死磕,請朋友們有一點點思想準備。
然而,為了讓朋友們在和我一起思考這個話題的時候不覺得很累,我在很嚴肅很認真的討論這個大問題的時候,先要跟朋友們嘮嘮嗑,說一個日常生活的小事情,是最近這幾個月以來我生活中的一件真實的小事情。
大約兩個月之前,我在網上買了一個健身器材,價格是1466,我們就說它是1500塊錢吧,我在購買它之前對它給予了厚望,恨不得把后半生的健康就壓在這個健身器材上。
但是很遺憾,這個東西買回家之后我發現,一方面是健身效果不如我所愿,另一方面它似乎對身體某一個部位的要求很高,從而帶來對我某一個部位的磨損較大,讓我有些擔心。而那個部位恰恰是我渾身上下所有零件里面的最薄弱環節。
更令人遺憾的是,畢竟我此前對這個健身器材給予了厚望,所以我遲遲不能下決心退貨。而且,家里的其他人似乎對這個東西還有些興趣(盡管他們在我購買之前,根本就不知道這是個啥玩意兒)。兩個因素合在一起,導致我在是否要退貨的問題上,我總是猶猶豫豫。
就這樣今天猶豫,明天猶豫,后天猶豫,一猶豫十幾天沒了,等我真正確定我真的不會使用這個健身器材的時候,已經過了7天無理由退貨的時間。
所以正常退貨是不可行了。
可是我實在不愿意再玩這個東西,所以還是得把它處理掉。
那有什么辦法呢?那只能另外找個渠道把它賣掉。
那接下來的問題就是,我該要用多少錢把它賣掉?換言之,我多少錢賣掉他,我不吃虧?再往深處說,我多少錢把它賣掉,才能夠在夫人那里有所交代,不至于讓夫人覺得我是一個敗家子?
作為一個財經人,我習慣性的用財經的思維來思考我應該多少錢把它賣掉。
我首先想到的是,如果我家是一個企業,買任何東西都要記個賬,那么當這個東西買進來之后,那就一定要記賬,記賬它價值1500元。也就是,我的凈資產就是1500元。
可是,我還能把這個東西賣1500元嗎?
毫無疑問,這是不可能的。
這個東西在我家里,看起來還是嶄新嶄新的,但是如果我出售它,它實際上是個舊東西了,我已經用了他一兩個月了。別說是用一兩個月了,即便是搬到我家里剛剛安裝起來一次都沒用,在人們的觀念里面,他就是個舊東西了。
站在未來潛在的買家的角度來考慮,他可能還會擔心這個商品是不是有瑕疵才導致我要出售它?或者我在這一兩個月的使用過程中有沒有損壞它?或者這個健身器材是我本人安裝的,我不是專門的安裝人員,我安裝的過程是否規范,是否影響它的功能?……等等等等,亂七八糟的問題實在太多了。
所以我在確定我把這個東西賣多少錢的時候,我不能老想著他的賬面價值1500元。
在操作層面,對于我個人來說,我綜合考慮各種因素,自己定個價就可以了。但如果這個東西是一個企業的一個商品,或者干脆就是一整個企業,那么在定價的時候是怎么處理的呢?規范的做法是什么呢?
說到這里,我必須要向朋友們推銷一個名詞,這個名詞由4個字組成,叫做:公允價值(公道的公,公眾的公,允許的允)。望文生義,對這個詞的意思的解釋就是:公眾,站在公平、公道的立場上,能夠允許也就是能夠接受的價值。
那我這個健身器材的公允價值會是多少呢?
剛才我列舉了很多具體的因素,導致這個東西肯定不能按照賬面價值1500元出售。而所有那些因素都是確定一個商品的公允價值要考慮的因素,因為公允價值說到底就是去猜測,未來,實際上人們愿意出多大的價錢買下它。
按照剛才的分析,這個東西的公允價值低于1500元。比方說它的公允價值可能就只有1000塊了,甚至更低。
那么,它的公允價值一定會低于1500元嗎?我的回答是:不一定!
朋友們可能會很奇怪,你這個破東西(當然是一個看起來還是嶄新狀態的),怎么還可能高于1500元呢?
請允許我放肆的假想一個場景:
自從做自媒體以來,漸漸的有一些朋友比較喜歡我的作品,從而愛屋及烏,對我這個人也還有些喜歡,那么我是否可以大膽的想象一下,對于我這個人曾經使用過的一個健身器材,也會有特別的偏愛呢?
我目前的粉絲量不多,假設我目前的粉絲量是當下粉絲量的10倍乃至百倍,那么特別喜歡我曾經使用過的健身器材的人數就不在少數。
總之,假設我現在的名氣是現在的10倍乃至百倍,那么如果我要出售我這個健身器材,我標明這是所謂知名自媒體人“靜思有我”曾經用過的健身器材。
如果我再說的邪乎一點,我把我最近創作出來的一個影響力特別強的文章附加在這個健身器材上,我說,我當時就是在這個健身器材上健身了半個小時之后,突然來了靈感,一蹴而就就創作出來那一個在江湖上非常有名的作品。如今,我要出售這個健身器材,你猜他可能會賣多少錢?或者他的公允價值應該是多少呢?
我來猜一下吧:雖然這個健身器材在網店上的價格是1500元,我剛剛買回來不久,但是在我剛才所說的那種邪乎的場景下,它可能也可以賣到2000塊錢甚至3000塊錢。
這就是一件商品的公允價值的背后含義。毫無疑問,出售商品不應該根據他的賬面價值,而應該根據他的公允價值。
雖然我這個健身器材的賬面價值、也就是凈資產是1500元,但是,如果我的這個健身器材的公允價值是1000,那么我賣1100,就是賺了,我老婆就應該對我豎起大拇指。如果我這個健身器材的公允價值是3千,那么我賣2000就是賤賣了,我老婆就應該說我是敗家子。
還是那句話,所謂公允價值說到底就是假想在很多人當中,在一種公道、公平的心態和環境中,人們能夠允許和接受的價值。
說了這么多,我今天本來是要說聯想的,到現在都還沒說聯想,現在開始說聯想。目前輿論上討論聯想控股的國有資產在2009年出售的時候,可能導致13億國有資產流失,他們的基本依據是這樣的:
2009年中科院旗下的國科控股公司,將29%的聯想控股股權以27.55億元轉讓給泛海控股。而2008年聯想控股的凈資產是139.49億元,29%的股權就是139.49×29%=40.45億元。可是這筆資產實際售出的價格是27.55億元,比40.45億元,少了12.90億元,約等于13億元。
于是這些自媒體認為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了13億元。
問題是,這個賬,是按照賬面價值也就是凈資產,來計算的。因為他們是用凈資產139.49億乘以29%計算出來的。
這就好比是說,我的那個健身器材賬面價值,也就是凈資產是1500元。我把他買回家了,用了一段時間,他的賬面價值也就是凈資產還是1500元,可是,當我用1400元把它賣掉的時候,就說我是敗家子!
所以,這個所謂導致國有資產被賤賣13億元的說法的根本問題在于,它沒有依據公允價值來判斷國有資產是否被賤賣,而是依據賬面價值、也就是凈資產來判斷。
我這樣說,不是說當年聯想控股的資產被出售的時候一定沒有被賤賣,因為我在前面分析的了,公允價值有可能會低于賬面價值,但是它也可能高于賬面價值,但總而言之,你必須以公允價值為標準來判斷是否會賤賣。
而目前我所看到的自媒體文章,分析那筆交易是否存在國有資產被賤賣的問題時,根本就不提“公允價值”這個事兒,在整個文章當中,找不到“公允價值”這四個字。
這在邏輯上是有問題的。
我在今天文章的開頭里面說,聯想控股的國有資產在2009年是否被賤賣,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是一個嚴肅的問題,所以不能隨便說,不能亂說。當然作為普通大眾,也沒有義務和能力為此事拿出確鑿的證據,普通大眾有權利作合理的懷疑。
但是,這個合理的懷疑必須要符合基本的邏輯。而依據賬面價值、也就是凈資產來推理是否被賤賣,就失去了最基本的邏輯。
說到這里,這個問題基本說清楚了,可是我意猶未盡,還想進一步說一說。
我們前面說了,出售一個資產不能依據它的賬面價值,要依據它的公允價值,那么在出售國有資產的時候,規范的做法就是首先要評估它的公允價值,然后依據公允價值跟買家討價還價。
我們假定對于某一項需要出售的資產的公允價值已經由專業機構評估出來了,接下來成交價格是否必須要跟公允價值一致呢?
請注意,公允價值,只是一個依據,毫無疑問,實際成交價格和公允價值可能不一致,實際成交價格既可以高于公允價值也可以略低于公允價值。但是大幅度低于公允價值,那就是賤賣國有資產。但是明顯低于賬面價值,也就是凈資產,那就不好說了。
那么,在什么情況下實際成交的價格會略低于公允價值。
根據生活常識可以得知,我出售這個健身器材的心態越強烈,最終的成交價格可能就越低。也就是,我越想賣,我賣出去的價格可能就越低。
那么我們來看一看,從1998年開始的國有企業改革,國家在出售國有資產時的心態。
我的讀書會的第91本書介紹了吳敬璉先生的《當代中國經濟改革教程》,作者吳敬璉是經濟學界的泰斗(請注意,不是所謂的專家學者,而是泰斗),他是幾屆中國總理的座上賓。
那么在這本書里面,吳敬璉先生是怎樣描述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背景的呢?
我在介紹這本書的開頭特別強調了這個問題,那就是到1998年,改革開放20周年的時候,全國國有企業虧損面是47.3%,也就是有一半的國有企業都在虧損。更為要命的是,全部國有企業加在一起算賬,總體虧損78億美元。
這說明了什么?這說明了我們改革開放20年摸著石頭過河,在國有企業改革的問題上,還沒有找到正確的道路,而且國有企業的生存都成問題。
中國的改革開放,是前無古人的探索工程,只能摸著石頭過河,沒有標準答案可以參照。但是幸運的是,我們率先在農村實現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改革,一炮打響,一炮走紅,一步到位,一次成功。
可是,到了國有企業改革這里,探索了20年,都還沒有找到正確的道路。
20年!你能想象一件事情做了20年,還沒有做成功,是一種什么局面嗎?
此情此景,敢問路在何方?
最后,國家積極推進產權制度改革,把希望寄托在產權制度改革上,再一次開始了前途莫測、而又不得不試的一次探索。
敢問路在何方?再試這一次!
國有企業改革的要點之一就在于,在競爭性領域,大膽把國有資產賣給個人,以調動有經營能力的人的積極性和創造力。這就是所謂的“國退民進”。
從1998年到現在,20多年過去了,我們現在能夠站著說話不腰疼的說,我們總體上成功了,在競爭性領域,大量有經營能力的人買下了國有資產,總體上經營良好,發展壯大了,讓我們的民營經濟成為我國經濟的半壁江山。
可是,在1998年及其以后的10多年的時間里,當我們還不知道路在何方的時候,我們誰能知道一個國有企業的股權應該以什么樣的價位出售最為合適呢?
或者干脆直白的這樣說,一個國有企業的股權的公允價值到底是多少呢?
這其實是一個難度系數很大的問題。
在這種背景下,我們經過多方測算確定的企業的公允價值以及最終的成交價值,總體上是否可能偏低,這確實是一個值得反思的問題。
如果時光能夠倒流,我們的國有企業的出售價格也許可以比當年更高一點,因為20多年過去了,我們知道這一招很靈,我們的腰板很硬,我們可以喊個高價錢往出賣。
可是,這一切的一切,都是用20多年以后的認知和視角,來決斷20多年以前的事情。這在操作上是不可能的。
人沒有長前后眼啊!
2016年菲律賓在南海問題上跟中國作對,美國趁機興風作浪,并且跟中國在南海發生了軍事對峙,有人翻出了舊賬:
公元1753,乾隆十八年,當年的菲律賓統治者,當年叫蘇祿“老蘇丹”的,向乾隆皇帝上《請奉納版圖表文》,請求將本國土地、丁戶編入中國版圖,成為中國的一個省。因為當時的菲律賓----也就是蘇祿,被西班牙百般欺凌,強弱不敵,希望依托中國,尋求庇護。
可是,這個請求被乾隆皇帝拒絕了。
其實,類似的事件還有哈薩克,四年之后的公元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哈薩克中帳首領阿布賚派使者來到大清,朝見乾隆皇帝,表示“臣阿布賚愿率哈薩克全部歸化鴻化,永為中國臣仆,伏唯大皇帝睿鑒”。
乾隆皇帝,還是拒絕了。
今天的我們,能去怪罪乾隆皇帝嗎?200多年前的乾隆皇帝能預料到,200年后,美國人會利用菲律賓在南海問題上跟中國做對嗎?
我希望,今天的我們不要倚仗著我們看到了后來的結果,就對10年前、20年前、30年前的很多事情,像圣人一樣去指手畫腳,仿佛自己無所不知一樣。
事非經過不知難啊!
我還想再進一步的推理一下:
假設讓一個當下的人去指揮20年前的國有企業股權出售問題,由于他知道20年后的事情,他長了前后眼,他知道這場改革能夠成功,所以他很牛,對國有企業的出售價格喊的比較高。
可是,那些購買國有企業的民營企業家沒長前后眼,他不知道他把國有企業買下來之后能賺那么多的錢,所以當你價格喊得高了之后,他敢買嗎?
重復一遍,即便賣東西的人長了前后眼,可是買東西的人沒長前后眼,不知道這個東西買下來之后能賺那么多錢,所以價格高了他還是不敢買,你說怎么辦?國有企業改革還搞不搞?
歷史,是不容假設的!
還有更重要的,
當年的國有企業股權出售,且不說都經歷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從一單生意的角度來說,賣方同意了,買方同意了,簽了合同,成交了,事情過去10年、20年了,這個時候賣家突然發現他吃虧了,于是他想追究那個買家的責任,尤其是國家這個特殊的賣家,擁有很大的權力,是很容易做到這一點的。
如果這樣做,請問:賣家的誠信在哪里?
如果一個國家都這樣做事的話,當下的我們在做任何事情的時候,是否會擔心20年之后,國家出于某一種考慮,會對當下的我們進行清算呢?
如果一個國家做任何事情,過一段時間都去反悔,都去對當事人進行清算,那么相關的當事人還有安全感嗎?對國家還有信任感嗎?
當然,我不是說,我們就不能對當年的國有企業出售可能存在價格偏低的問題,可能存在國有資產被賤賣的情況,進行反思和總結。
因為,前世不忘,后世之師!
但是這需要滿足兩個條件才好:
第1個條件就是我今天文章前面用了很大篇幅所講的,要符合基本的邏輯,不能跟著感覺走,不能覺得自己吃虧了就亂說一氣。具體到聯想問題就是,確定聯想控股國有資產是否被賤賣,它的基本的參考標準不是凈資產,而應該是公允價值。
如果我們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談都不談“公允價值”這個詞,提都不提“公允價值”這回事兒,文章里面根本找不到“公允價值”這4個字,這在邏輯上是站不住腳的。
第2個條件是,即便我們發現我們吃虧了,被有些人占了便宜,對事情的處理也應該是慎重的,而不應該是秋后算賬。我們進行反思和總結的目的,更多的應該瞄準未來,而不應該是清理舊賬。
后人不應該苛求前人,正如當下的我們,不希望我們的后人,20年后,苛求當下的我們,對我們進行清算一樣。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