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伊朗不引進中國戰機?內心想法很奇葩
前一段時間,咱們寫文章談了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空軍從上世紀80年代后期開始“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大霧)改進手頭的F-14A“雄貓”戰斗機的情況。文章發出去之后底下一群人在評論“為何伊朗空軍不從我國采購殲-10戰斗機”、“我們可否協助伊朗空軍更新作戰裝備”,看起來好不熱鬧。

其實,很多事情并沒有大家想的這么簡單,中國空軍殲-10戰斗機的軍貿之路顯然也沒有看上去的那么平坦。因此今天,我們就這些問題專門開坑來談談。

伊朗看不上殲-10
首先要講的,自然是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空軍的換裝問題。正如我們在之前的文章中曾經提過的那樣,伊朗空軍的換裝本質上可以分為兩個因素:一是政治上的因素,二是技術上的因素。

說到“政治上的因素”,就不得不提自2005年伊朗開始鈾濃縮計劃以來由西方國家發起并一直執行的對伊制裁行動,相關制裁法案對各國向伊朗出售包括戰術飛機在內的大型戰斗裝備進行了明確限制,且具有約束并懲罰第三方的效力。
中、俄兩國當時雖未參加西方對伊制裁,但是犯不著因為區區一點向伊朗出售飛機的小利而侵犯了與西方開展航空業合作的大局,且當時在伊朗地區也沒有明確的國家利益可言。

因此在制裁法案出臺后,中俄等國不僅沒有同伊朗開展更多的軍事合作,連之前正在談的軍貿項目有不少都停了下來。比如著名的伊朗向俄方采購S-300PMU型遠程防空導彈的合同、采購蘇-30型戰斗機的意向等就全都中止了。
外部的制裁因素,無疑成為了彼時的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空軍實施戰術飛機更新換代的較大制約性因素。
S-300PMU型遠程防空導彈

技術上的因素
除了外部制裁這種政治性因素,伊朗空軍在戰術飛機換代上始終眼高手低、舉棋不定,正是其遲遲未能把F-14A這種飛機換掉的技術性因素。

我們之前講過,伊朗空軍作為深受美國空軍影響、長期使用較為先進的美式裝備、有較強的進攻性意識的軍種,其對于美式裝備的迷信、對雙發重型戰斗機的迷信可謂是刻在骨子里的。
而在冷戰結束前后,伊朗空軍作為“戰時應急”從中國緊急進口的一批殲-7M型戰斗機和從蘇聯/俄羅斯進口的一批米格-29A型戰斗機性能相比功能強大的“雄貓”多有不足更是加深了這種印象。
這種深刻的成見發展到后來的結果就是伊朗空軍認為中、俄兩國的空軍裝備相比美式裝備而言簡直“不值一提”,既然性能堪憂,那咱還不如接著把手頭的“雄貓”改到天荒地老算了。實際上,到2015年六國簽署伊朗核協議并正式解除相關制裁、伊朗空軍可以繼續從外部獲取先進的第三代戰術飛機的情況下,伊軍依然沒有抓住這寶貴的窗口時間去進口戰機,而是繼續以每年一架的龜速對手頭僅剩的兩個中隊的“雄貓”實施大改。

因此咱們如果單純從技戰術的角度來考慮,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空軍遲遲未能完成戰機換裝某種意義上也是自找的。

分析到這里,相信大家對“伊朗空軍為何看不上殲-10型戰斗機”已經心里有數了。也確實:

從技術性能上來講,殲-10戰斗機并不是伊朗空軍鐘愛的“重型雙發第三代戰斗機”;

從戰術定位上來看
,殲-10戰斗機在中國空軍中始終是作為一種國土防空截擊機來運作的,距伊朗空軍心心念念想要的“大手筆、可以實施空中進攻”的戰機尚有差距;


最關鍵的因素是,殲-10型戰機是“中國制造”,而在伊朗空軍的眼里“中國制造”的F-7M(也就是出口型的殲-7M)本身就是價格低廉、性能普通、維護麻煩、操縱困難、評價不高的代名詞。
殲-7M

甚至在殲-10型戰斗機第一次在公眾場合露面的2008年第七屆珠海航展上,伊朗空軍在近距離接觸了殲-10后還半公開地給我軍裝備的該型新銳戰機挑了一堆刺。乃至在伊朗的軍事論壇上還有長帖逐個分析殲-10型戰機相比F-14A“雄貓”哪里哪里尚有不足。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咱們就別一廂情愿地替伊朗軍隊做決定了。
殲-10出口受阻的因素那么,除了伊朗空軍,殲-10型戰斗機是否發展過其它的軍貿渠道、是否如一直以來傳言的那樣“巴基斯坦空軍永遠在采購36架的路上”、又為何到目前為止一架都沒有賣出去呢?在大伊萬看來,與殲-10戰斗機相關的軍貿活動咱們可以分為兩個時間節點來看:一是2010年之前,二是2010年之后。

2010年之前的情況
在2010年之前,擺在殲-10型戰斗機外貿之路上的“攔路虎”可謂是簡單干脆、難以克服的:空軍裝備需要。

大家都知道,沈陽廠在2004到2005年左右完成了最后一個批次的殲-11型戰斗機的批產后,正在準備轉產殲-11B型戰斗機。而殲-11B型戰斗機甚至在2011年左右才初步形成戰斗力,故在2005年到2011年這六年時間里,空軍每年能夠新列裝且按時形成戰斗力的第三代戰斗機實際上只有成都廠批產的殲-10型戰斗機。


在這種情況下,我軍的殲-10戰斗機自然不會被列入軍貿范圍,哪怕別人確實有意想采購一兩個批次,咱們也未必肯給。
2010年之后的情況
而在2010年之后,伴隨著殲-11B型戰斗機和殲-10A型戰斗機的批產同時進入高峰期,接裝部隊的換裝與形成戰斗力也初步理順,每年能夠拿到“大幾十架”第三代戰斗機的空軍航空兵終于擺脫了換裝進度不足的窘狀,尤其是殲-10B型戰斗機作為殲-10A的換代產品也已經初露崢嶸。似乎我們已經把之前的“攔路虎”清理出去了?其實不然!

清理出去一只“攔路虎”,來了一堆“小石頭”,咱們可以一一盤點一下:
殲-10自身因素
從殲-10型戰斗機的分系統配置而言,彼時的殲-10A使用的依然是俄制的AL-31FN型渦輪風扇發動機,在整機出口的情況下,要說服俄羅斯方面同意我們也將俄制發動機出口可不容易;

從殲-10型戰斗機的全機技術體系來講,作為符合中國空軍航空兵裝備保障標準與運行體系的航空產品,要引進殲-10戰斗機無疑就要順帶再在空軍航空兵領域引進一套“中國標準”,這對大多數用慣了俄制或美制標準且囊中羞澀的空軍而言,成本未免太高。
競爭對手:美國同時,2011年之后的殲-10型戰斗機出口還在受到多個軍貿競爭對手的不斷擠壓。首先就是美國空軍儲備量巨大、性能較為先進且余壽尚多的F-16C/D Block50-52,相比殲-10型戰斗機,F-16C/D Block50-52的性能同樣先進且可靠,且作為美國空軍的二手戰機價格往往十分低廉,更不用說還有強大的美式武器與保障體系配套。

因此相當一部分與美國保持著相對密切聯系的國家普遍第一選項都選擇了F-16戰機。如波蘭空軍就曾在2006年從美國進口了40多架F-16C/D Block50-52,且在2010年代再度談判準備再引進36架F-16二手機(后來被更新的引進F-35A型戰斗機的合同取代);而羅馬尼亞空軍在2016年則從葡萄牙進口了15架二手的F-16AM/BM,由洛馬公司協助進行升級,隨后還準備繼續引進32架二手F-16。
波蘭空軍的F-16

二手的F-16戰機滿天亂飛首先就把殲-10的市場給咬掉了一大塊。
競爭對手:俄羅斯
在F-16型戰斗機后,還有一些與美國關系不甚密切的第三世界國家。但是這些國家的空軍在換代時,首先考慮的則是長期以來用得駕輕就熟的俄制戰斗機。更不用說當時的俄羅斯還有大量的米格-29/9.12/13型戰機等著出售,價格對這些囊中羞澀的國家而言無疑比殲-10戰斗機更有吸引力。
米格-29


殲-10相對于這些國家盡管性能相當優秀,但是在軍貿價格上總顯得相當之不友好。
競爭對手:FC-1“梟龍”
在砍掉了這兩大競爭對手后,殲-10型戰斗機的軍貿還要面臨著成都所的另一種軍貿產品FC-1“梟龍”戰機的競爭。相比作為中型戰斗機存在的殲-10,作為輕型戰斗機的FC-1“梟龍”起碼在使用成本上還有一些優勢,而其為了軍貿而特化的“貨架式系統架構”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強了其價格優勢。

因此相比遲遲未能打開軍貿局面的殲-10,反而是FC-1“梟龍”戰機在對外軍貿上屢屢斬獲大小客戶,目前包括巴基斯坦自行組裝的、中巴兩國聯合外貿的,其數量已經超過100架,反而成了比殲-10要成功的外貿機型。以至于目前的巴基斯坦空軍基本上是在拿著F-16C/D Block50-52和FC-1打配合,在作戰體系上也沒有給殲-10型戰斗機留下多少余地。


因此,殲-10戰斗機到目前為止外貿紀錄依然保持為零,咱們也不用過分在意,沒準在不久的將來,咱也可以向美國人一樣,把二手的殲-10A甚至殲-10B當做剩余產品拋灑給非洲國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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