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病毒還上街?!通州造謠男子被拘
1月26日,通州警方接群眾反映,有網民發帖自稱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后,故意前往人員密集場所,意圖傳染他人。
通州警方迅速開展調查,于當日將發帖人劉某(男,22歲)查獲,經查,該人未感染病毒,身體健康,其供述稱出于惡作劇心態編造散布虛假信息。
目前,劉某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已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近日來,天津、浙江、重慶、河北等地均有網民因編造、散播謠言而被警方處理,其內容完全沒有事實根據,多為道聽途說、虛構臆想,其動機都是為博人眼球、吸引關注,卻對公眾造成了極大的恐慌。

警方表示,當前正值抗擊疫情關鍵時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編造傳播與疫情相關的不實信息,散布謠言、制造恐慌。對此,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嚴厲打擊。同時,呼吁廣大人民群眾不信謠、不傳謠,堅定信心、科學防治,齊心協力抗擊疫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兩高《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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