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罪,北京文投集團原總經理戴自更被公訴
據最高檢消息,日前,北京市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戴自更(正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北京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戴自更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戴自更,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戴自更于2006年至2019年5月期間,利用其先后擔任新京報社社長、總編輯,北京新京報傳媒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派博在線(北京)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山水從容傳媒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北京市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9年6月10日,北京市紀委監委發布消息,戴自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3月6日,北京市紀委監委宣布,開除戴自更黨籍與公職。
經查,戴自更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高爾夫俱樂部會員卡,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活動,超標準舉辦會議;
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未經批準出入國(邊)境;
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獲取巨額收益,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違規兼職取酬,收受他人給予的期權;
在黨的宣傳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
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
偽造身份證件;
利用職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戴自更,男,漢族,1963年9月出生,浙江寧海人,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8月參加工作。
1988.08-2002.12歷任光明日報社總編室編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記者站記者,記者部編輯,廣東記者站記者、副站長、站長
2002.12-2003.11光明日報社直屬報刊社工作部主任
2003.11-2006.01光明日報社直屬報刊社工作部主任、新京報社社長
2006.01-2006.07光明日報社直屬報刊社工作部主任、新京報社社長、總編輯
2006.07-2012.05新京報社社長、總編輯
2012.05-2017.08新京報社社長
2017年8月任北京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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