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居正死后,他的改革若能繼續下去,大明王朝也許還能再興盛幾年
都知道,誅九族的說法,是秦朝改革制度之后出現的。九族的意思是族人,親屬。當然,具體的說法并不完全統一,主要指的是高祖到玄孫的這幾代,也就是玄孫、曾孫、第八代孫子、兒子、自己、父親、祖父、曾祖父、高祖父,這九族。而且,這一說法的出現,和當時的法律制度有很大關系。
那么,大明朝首輔張居正為何會惹來抄家滅族之禍呢?
張居正,字叔大,號太岳,幼名張白圭,湖廣荊州衛(湖北省荊州市)軍籍。因為,生于江陵縣(荊州),故稱之“張江陵”。明朝政治家、改革家、內閣首輔,輔佐萬歷皇帝朱翊鈞進行“萬歷新政”,史稱“張居正改革”。那么,“張居正改革”具體都包括哪些方面呢?

這兩條非常重要:
一、政治改革、體制改革和建立問責機制。
張居正經常在街頭游蕩,走到陌生人面前觀察,以此來研究那些苦難的農民,因為,他非常關心自己國家民眾的生活。在隆慶第一年(1567年),張居正進入內閣,第二年就提出了一項改革方案,但卻沒有通過。1572年,直到萬歷皇帝上位之后,他就成了首輔。
張居正認為:“尊重主權”和“一號令”的關鍵,是要打擊明朝當局勢力長期以來運作不正常的現象。而內閣作為皇帝的秘書機構,沒有實權。雖然,后來內閣的權力得到了加強,但是,六部和監察部門卻直接向皇帝報告,而不向內閣報告,使得皇帝的權力由身邊的官員代為行使。以至于,朝廷的詔令都沒有什么用處,上訴公文得不到回復,政府機構幾乎癱瘓。
因此,針對體制弊端,張居正強調:“政府是國家的基礎”,于是,開始大力加強內閣的權力。由各省省長向六部報告,到中央、地方各級官吏都接受內閣的領導,從而,加強中央集權,使內閣成為改革的中心。而且,為了把地方官員排除在政府之外,他告誡大太監馮保最好不要再參與六部的事情,以此來確保組織的團結,達到權力統一。
此外,為了懲治不采取行動、不聽從命令的官員,張居正增加了一些法律來規范和約束相應的官員。為此,張居正的政治改革不僅促進了行政制度的穩定有序和高度集中,還對機構進行了改組,建立起了相應的檢察專員和問責機制,確保了官僚機構的有效運作。

二、賦役改制,采用一條鞭法。
到了明朝中期,由于土地并吞、豪強信息被隱瞞,許多賦役負擔都轉移到了貧困家庭。為此,張居正進一步深化經濟政策和監獄制度的改革,推進了一條鞭法。
土地被并吞,農民被迫出逃和大規模逃難者流離失所,導致舊的賦役制度無法再維持下去,此時,商品經濟的發展為執行一條鞭法創造了客觀條件,改革的趨勢不可避免。在嘉靖時期,一條鞭法在某些地方試過,因為,它侵犯了豪強地主的利益,妨礙了某些官員從中受益,所以,一條鞭法難以執行下去。
后來,這個方案在南方試行之后,逐漸向北擴展。最終,在萬歷九年,全國各地都在依法行使一條鞭法。新的法律規定了土地面積內的賦役,它增加了政府對大面積土地所有者的稅收,減輕了窮人和無土地者的負擔,簡化了收稅方法,限制了大地主對農民的壓迫。
而且,在耕地上,征收賦稅有助于穩定農業生產,使得大量農產品能夠快速的進入市場,刺激商品的生產和流通,提高勞動者的積極性,促進新興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萌芽。

此外,張居正還反對傳統“重農輕商”的觀念,認為應該農商并重,并提出“省征發,以厚農而資商;輕關市,以厚商而利農”的主張。因此,他也反對隨意增加商稅,侵犯商人利益。
最終,張居正的這些做法,不僅順應了歷史的發展潮流,還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百姓的負擔,緩和了一觸即發的階級矛盾,對歷史的發展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然而,雖然一些不合時宜的法律已經被廢除,并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但是,明朝的衰敗卻并沒有得到挽救,明朝大廈即將轟然倒塌。
但是,由于張居正之前的努力,在變法期間,使得國力強盛,經濟發展很有活力。由此,張居正的變法改革無疑是中國歷史上最深刻、最成功的改革,是古代中國變法史上的一個典型例子,是值得肯定和借鑒的。同時,利用長城的軍事防御和經濟文化,巧妙地調節了中原王朝與北方游牧民族的關系,促進了民族一體化,使兩地民族繁榮發展,和諧共生。

1582年,張居正再次生病,之后,不治而亡。成明代唯一生前被授予太傅、太師的文官。
但是,他一死,保守黨人卻與日俱增。據記載,張居正逝世后的第四天,御史雷士幀等七名言官彈劾潘晟,明神宗命潘晟致仕。潘晟乃張居正生前所薦,他的下臺表明了張居正的失寵。之后,言官也把矛頭指向張居正,不僅罷免了他以前的官職,還沒收了他的財物并抄家滅族,使得十多年的改革就此終止。
其實,縱觀張居正一生,雖然為國家鞠躬盡瘁,為改革嘔心瀝血,但卻獨攬大權,站在了皇帝的對立面。因此,在張居正死后,發生一系列的事情,也是在情理之中。
參考資料:
【《明史·卷二百一十三·張居正傳》、《張文忠公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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