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在家寫作業被爆炸波及身亡 浙江境內高速槽罐車爆炸已造成19人遇難
浙江境內高速槽罐車爆炸已造成19人遇難

這是6月14日凌晨拍攝的事故救援現場。記者在6·13沈海高速溫嶺大溪段槽罐車爆炸事故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19人遇難,171人住院治療,其中危重傷員24人。6月13日16時40分左右,位于G15沈海高速溫嶺市大溪鎮良山村附近高速公路上,一輛槽罐車發生爆炸,引發周邊民房及廠房倒塌,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新華社記者吳帥帥攝

截至6月14日9時30分許已致19人死亡。良山村一名16歲小孩在家寫作業,居住的民房不幸被爆炸物砸中。男孩姑姑蔡女士告訴記者,本來平時男孩父母會帶他出門,但這周六男孩約同學在家寫作業,兩人不幸被砸中。家屬證實這名16歲男孩已遇難。

已致19死,溫嶺槽罐車為什么會發生爆炸?
浙江省臺州市溫嶺市槽罐車爆炸事故已致19人死亡。經初步勘查,爆炸車輛運輸液化氣,在匝道發生爆炸,沖出高速。
運輸液化氣的槽罐車為什么會發生爆炸?
就此,6月13日晚,澎湃新聞專訪了上海應用技術大學城市建設與安全工程學院安全工程(消防工程)副教授麻庭光。
麻庭光告訴澎湃新聞,從前述視頻可以看出,爆炸現場的沖擊波非常強。“這是化學計量比的外在表現”。只有液化石油氣和空氣預混到一定的化學計量比才能發生。也就是說,泄漏的液化氣和空氣處于“最佳”混合狀態,反應非常劇烈。所以,他推斷,液化石油氣泄漏之后,揮發成蒸氣,與空氣混合,之后才產生了爆炸。
麻庭光進一步解釋說,根據網上公開的視頻及官方通報,他認為,爆炸發生前,槽罐車可能是先發生了碰撞、翻車等事故,導致槽罐車起火。隨后,液化氣泄漏、揮發、與空氣混合,最后產生了氣相爆炸——大爆炸。
麻庭光表示,通常液化石油氣泄漏的過程中,不一定會發生爆炸,因此本次事故的泄漏過程、揮發過程和爆炸過程,還有待深入的調研。
6月13日下午16:40左右,G15沈海高速溫嶺市大溪鎮良山村附近高速公路上一槽罐車發生爆炸,并沖出高速公路,事故導致周邊部分民房及廠房倒塌。目前已造成19人死亡,172人住院治療,周邊建筑物受損壞,其中重傷人員24名,目前生命體征平穩。
事發地附近一家店鋪的員工向澎湃新聞介紹,13日下午,她先是聽到了兩聲“震動聲”,隨后又聽到一聲巨響,“像是地震了一樣”。
大溪鎮村民鄭先生告訴澎湃新聞,13日下午,他突然聽到一聲巨響,店內的玻璃門被氣浪震開,所在地的窗戶也被全部震碎。第一次爆炸發生之后,現場還有小的爆炸聲傳出。
現場視頻顯示,高速路上,先是有車輛起火,隨后起火點發生了爆炸,附近車輛明顯感到震動。另有網傳視頻顯示,附近多輛車燒起來,周邊店鋪、居民住房的玻璃被爆炸的沖擊波震碎,有居民稱爆炸導致附近樹木“燒焦”。
針對液化氣等危化品的管控與運輸,澎湃新聞注意到,就在此次事故發生半個月前,2020年5月30日,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等部委聯合制定了《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以下簡稱“《目錄》”)。在《目錄》中,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都屬于易燃氣體,危險性在于:與空氣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目錄》在管控措施指出,要強化危險化學品的運輸管理。其中要求要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充裝和發貨查驗、核準、記錄制度,加強運輸車輛行車路徑和軌跡、衛星定位以及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從源頭杜絕違法運輸行為,降低安全風險。利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強化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運行軌跡以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的在線監控和預警。加快推動實施道路、鐵路危險貨物運輸電子運單管理,重點實現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的流向監控。
浙江溫嶺槽罐車爆炸事故涉事運輸企業曾被行政處罰10次 其中4起交通事故糾紛
據記者了解,G15沈海高速槽罐車爆炸事故中涉事的槽罐車屬于瑞安市瑞陽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5日。據“天眼查”顯示,該公司經營范圍為危險品貨運、汽車信息咨詢服務、汽車租賃服務等,注冊資本59.5萬元。

相關行政處罰顯示,從2016年至2018年,瑞安市瑞陽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曾被溫州市和瑞安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處罰10次,合計罰款金額14100元
其中4次的處罰原因顯示為“未按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2次因“未按規定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被處罰,2次因“未按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等。
此外,法律糾紛方面,該公司從2014年至2019年,涉及4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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