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下,亂港分子爭做“污點證人”
前科累累的香港大學前教授戴耀廷,因去年組織非法初選,意圖通過該行動,奪取香港立法會過半議席,從而癱瘓政府,顛覆香港地方政權。本月被港警國安處拘捕,一同被捕的還有50多名參與該次犯罪的亂港分子。

據港媒《東周刊》報道,不少之前非常囂張的亂港派,面對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嚴重指控,正考慮轉做污點證人。但是該案的主犯,就是包括戴耀廷在內的6名非法初選的策劃實施者,沒有這個機會,稍后便會被正式檢控。
《東周刊》稱取得非法初選的“秘密協議文件”,包括多名參選人簽名的“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民主派35+公民投票”提名表格。文件顯示,所有初選參選人要聲明自己“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
戴耀庭犯罪團伙,在組織該活動時,就已經打算綁架所有人,參加者必須按照他的計劃去“民主”的癱瘓香港政府,并強制要簽署秘密協議。
這就引起一些只是想撈選票的參與者心中暗自不滿。有一些參與者(應該就是50多人之一)向《東周刊》表示,“大家本身想參加戴耀廷那套泛民初選,但他‘騎劫’(綁架)協調機制又有大黨撐場,按當時的政治氛圍,泛民一聲話要‘齊上齊落’,不參加初選的人,就會被指是叛徒,會被封殺,好難搵(找)到金主支持你獨立地去參加立法會選舉,所以唔(不)少人都系焗住(被逼)玩初選”。
作為沒有加入大亂港政黨(如香港民主黨、公民黨等)的小嘍啰,想成為立法會議員,一年拿400萬經費,既怕不參加非法初選得不到背后大佬支持,參加又被迫要參與“大事”。再三權衡,最終利益至上,參加了非法初選行動。
《東周刊》繼續爆料,該小嘍啰指:“警方今次偵查目標是一個有策略、有系統地想癱瘓政府的團伙,重點調查涉初選聲明,指簽署或顯示參加者會配合策略性投票以達停擺政府的最終目標。隨著大搜捕行動后,人證物證愈來愈齊全,事件逐漸明朗化,6名策劃人基本上是告硬,一些有足夠證據顯示會實踐攬炒香港計劃的參選人,只要得到律政司指引,亦有很大機會被告上法庭”。

這次港警的策略,緊盯6個頭目,告訴其他參與者,這6個是一定要被追責的。讓其他參與者陷入“囚徒效應”,一邊擔心害怕,不知道港警掌握了什么證據;一邊思考自己只是個參與者,并不是組織者,罪行并不重,而罪名是國安重罪,如果自己因為這個罪名被定罪,在香港的“政治生涯”就基本結束了。
看看外逃英美那些港毒頭目,在新冠的空氣里饑寒交迫,甚至因為有人在他鄉言語不通,被黑大叔在小巷子里打得頭破血流的(如逃英的攬炒巴)。在香港過慣好日子的他們,又再次被利益戰勝了。

這個小嘍啰繼續說,“面臨‘顛覆國家政權’的嚴重指控,加上日后成為議員機會渺茫,已有部分被捕人士正考慮轉做污點證人。不過,對于一些沒有實際行動去實踐相關計劃,以及只參與投票的人,警方國安處已表明不會展開刑事調查。”
污點證人,按照內地的說法就是犯罪嫌疑人戴罪立功,檢舉揭發,爭取寬大處理。按照香港的海洋法系說法,叫法律協商制度,證人免責協商,是為檢方藉由與犯罪嫌疑人中較輕者協商減刑,換取犯罪嫌疑人作證,以利偵辦案件之制度。
這些亂港派,都是利益動物,哪里有利益往哪里跑。以前金主粑粑是外國人,就跟著反中亂港。現在國安利劍來了,整天擔驚受怕,擔心以前自己那點壞事會被抖出來,向金主粑粑投去求助的目光。臥槽!粑粑家國會大廈被占領了,警察射殺手無寸鐵抗議者,各州調動軍隊進京師,準備強力鎮壓人民。

那邊正在扛著槍來回“民主”呢,估計這時候也沒空理香港這些“民主”死活了,就算真有空叫兩聲,也是給港毒大佬們叫的,這些“民主”小嘍啰是沒人過問了。
而香港警察上門,是實實在在的,警署也是確確實實的進去了,雖然被保釋但是許多人被扣了旅游證件,無法離開香港。不知道警察什么時候再上門,下次很可能就出不來了。
偷渡又不敢偷渡,十二港毒案,偷渡者大都還在深圳坐牢哩。打開電腦,香港新聞里黎智英、黃之鋒腰纏大銀鏈到赤柱監獄遛彎,看得是清清楚楚。

怎么辦?齊上齊下重要,還是自身安危重要?我不指認,說不定這個機會就被別人搶走了,除了6個頭目,還有40多人,哪會人人有機會做“污點證人”。
考慮再三之下,這群小嘍啰最終有幾個轉做污點證人了?《東周刊》沒有說,媒體嘛,不好直接說,你懂的。
其實亂港分子面對法律,嚇得“反水”也不是一次兩次了,遠的不說,就說近的。
1月14日港警國安處就12港毒偷渡案再次出手,以涉嫌“協助罪犯”拘捕11人,包括律師兼九龍城區區議員黃國桐、學聯前副秘書長何潔泓的母親張靜恩等。截至今早(15日)10時許,他們仍未獲準保釋,扣查在警署已逾28小時。
黃國桐被拘捕時,在鏡頭前高喊口號。知道的是調查偷渡案,不知道的還以為就要押赴刑場、執行槍決呢。

想想12港毒案,不是2020年8月23日偷渡的嗎?現在都四個多月了,怎么才來拘捕協助偷渡的人?這其實又是“污點證人”的故事了。
12月30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中的10人公開宣判,2人因未成年不予起訴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
有理哥當時就發現,法院通報上還留了個“續集”的引子。兩名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罪犯,是受他人指使的。這個他人是誰呢?會不會是亂港四人幫之首黎智英?又或者是港毒打手林卓廷?還是他們控制下別的小頭目?相信12人在內地辦案人員面前,已經坦白得清清楚楚了。偷渡案涉及粵港兩地犯罪,深圳警方有沒有可能把證據連同兩名未成年人一起移交港警?內地向香港移交嫌疑人與犯罪證據早有先例。
兩名未成年偷渡者回去后,因為之前在香港所犯罪行,又繼續被香港執法部門羈押。在內地已經“坦白從寬”的他們,估計不介意再坦白一次,換取“污點證人”的好處。
這些伏筆,到了1月14日果然成功引出“續集”,11個亂港派被捕。

我相信他們只是續集的開始,好戲還在后頭。畢竟,“污點證人”可是對亂港派最有利的行為了。這次被捕的11人被“污點證人”捅了,里面一些輕罪的,為了換取從寬的好處,又會再轉化成新的“污點證人”。
真想看看12港毒案,最后能捅到哪個港毒大佬身上呢。
這么看起來,這些當“污點證人”的亂港分子,還是識時務者,知道跟著社會風向走,不做亂港派以后做個普通的香港市民,也能過上安穩的日子。但是,記得要快,你不坦白從寬,別人就搶著坦白了,到時候司法部門看不上,只剩污點當不了證人,就要進去陪黃之鋒腰纏銀鏈溜大彎了。

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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