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賣口罩”收了錢就拉黑 法院:詐騙罪成立 領刑2年!
作者 :唯愛嬌娘 2020-02-23 21:08:29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2月21日,四川瀘州市龍馬潭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鄭某某涉疫情詐騙案,通過“云上法庭”審理,龍馬潭區(qū)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鄭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2月1日,被告人鄭某某在多個微信群,發(fā)布消息說他有口罩賣,陳某遂添加其微信,商談購買共計27000個口罩。鄭將他人的虛假身份證照片發(fā)給陳某,以及通過向陳某指定地點分別發(fā)貨的方式騙取陳某的信任,陳某分五次通過微信轉(zhuǎn)賬28160元,誰知道鄭某某一拿到錢,隨即將陳某的微信拉黑。
2月5日公安機關立案,龍馬潭檢察院當日指派檢察官,主動提前介入了解情況,針對證據(jù)收集、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方面提出引導偵查意見。
經(jīng)審查,龍馬潭區(qū)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鄭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間虛構事實,利用網(wǎng)絡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于2月20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建議適用速裁程序從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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