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輕信代理人連買18份保險 法官支招解糾紛
保險銷售誤導、理財收益縮水……面對專業性強且種類繁多的銀行、保險、證券業務,老年人精力有限、風險意識和維權意識薄弱,在金融消費中往往成為弱勢群體。在13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老年人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新聞通報會上,發布了三起西城法院審理的老年人金融消費典型案例,并呼吁多方共同合作,做老年人金融消費的守護人。
典型案例
老人輕信代理人連買18份保險后保單被質押 調解后保險公司退還保費
2014至2015年間,78歲的孫老先生在某保險公司業務員王某的推薦下購買了18份人身保險合同。出于信任,孫先生將身份證、銀行卡交給王某幫忙代辦保險,保險單也由王某保管。2016年初,孫先生接到保險公司電話通知要求其償還借款本息。經查后才得知,王某私自以孫先生的名義將保險單質押給保險公司獲取借款。孫先生找王某交涉,卻發現王某代為保管的18份保險單投保險種均不是孫先生要求代辦的險種。后王某辭職,孫先生再也聯系不上他,只得將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案件審理過程中,孫先生因病去世,其妻張女士作為繼承人成為原告進行訴訟。
經法院審理查明,本案中保險代理人王某單純以保單收益對孫先生進行誘導,并未對保險產品的內容和風險進行全面說明。王某在取得孫先生的信任后,并沒有購買孫先生指示的保險產品,而是為實現自己的私利,代孫先生購買了與其生活無關的保險產品。據此,雙方訂立的保險合同違背了孫先生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被認定為合同未成立。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西城法院積極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最終,保險公司同意一次性解除18份保險合同,并扣除孫先生已經支取的生存金和紅利,退還孫先生之妻張女士保險費差額,雙方據此達成調解協議。
會上,還發布了“老人投資負債20余萬被起訴,經調解后保障基本生活后按月還款”“大額存單被他人支取 高齡儲戶起訴銀行賠償損失經法院協調后撤訴”的老年人金融消費典型案例。
60周歲以上人口超過2.53億
法院建議:為老年人提供專門金融服務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9年末我國60周歲及以上人口超過2.53億人。近三年來,西城法院共受理涉60周歲以上老年金融消費者糾紛案件1043件。其中,涉銀行卡、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件365件,涉金融借款合同案件204件,涉保險糾紛案件31件。
西城法院金融街人民法庭副庭長甘琳建議金融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專門的金融服務,在銷售金融產品時盡到適當性義務,開發真正適合老年人的金融產品。例如使用字體更大、設計簡單的填表單,并配備專業服務人員加以耐心引導。建議老年金融消費者應謹慎挑選金融產品或服務,簽字前應充分了解產品及合同文本內容,提高維權意識增長金融知識,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選擇投資比例,切忌聽信他人說辭最后“稀里糊涂就簽了字”。建議糾紛解決機構在處理涉老年人金融消費糾紛時應考慮到老年人自身特點,注重解決老年人的實際問題,注重調解方案的可操作性和社會效果。
建立專人審理機制
妥善審理涉老年金融消費者糾紛案件
據西城法院副院長劉玉民介紹,西城法院通過五大舉措妥善審理涉老年金融消費者糾紛案件:一是建立快速解決涉老年金融消費者糾紛的綠色通道,對此類糾紛中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系簡單、雙方爭議不大的通過速裁機制快速審理解決。二是建立專人審理涉老年人金融消費案件機制,選派調解經驗豐富、工作耐心的法官對此類案件進行集中審理。三是完善金融犯罪線索移送協調機制,在此類糾紛中發現金融犯罪線索后,迅速移送至公安機關進行處理。四是完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積極與轄區內的金融行業性專業性組織對接,探索形成具有特色的金融案件行業調解工作機制。五是加強對涉老年金融消費者糾紛的調研宣傳工作,充分運用司法大數據定期發布風險信息,通過司法建議、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向金融機構、社會公眾提供預警和參考。
如果老年人在銀行等正規場所,被穿著跟銀行員工相似的其他人員推薦購買了高風險理財產品,后發現被騙,銀行方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甘琳回復人民網記者表示:“是否承擔責任不能一概而論,需要結合不同的案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例如,服裝的混淆程度是不是讓一般理性自然人認為自己是在與銀行員工進行交易?如果存在混淆,就要考慮是否構成表見代理;如果沒有混淆,消費者可以分清,那銀行可能會在沒有盡到審查義務的情況下承擔責任;如果長年在銀行內冒充工作人員銷售不合格產品,銀行也知情,那就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訴訟中,需要注意相關證據的收集并提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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