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嫖娼收容教育法決定廢止 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是什么?廢止有何影響?
作者 :唯愛嬌娘 2020-04-13 23:08:42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中國小康網4月13日電 近日,國務院公布《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決定廢止1993年頒布的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這一早先發揮一定歷史作用,但隨時代發展日益顯出弊端的行政法規淡出歷史舞臺。
上世紀90年代初,針對賣淫嫖娼亂象,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明確規定,對賣淫、嫖娼行為,可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改造。
2011年,國務院又修改了上述法,“對賣淫、嫖娼人員,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的規定處罰外,對尚不夠實行勞動教養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決定收容教育”。
《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原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26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李克強
2020年3月27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了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國務院對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項目涉及的行政法規,以及實踐中不再適用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
一、對7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對10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附件2)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國務院決定修改的行政法規
2.國務院決定廢止的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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