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天空之鏡”景區引吐槽 盜用照片宣傳竟成風
而推送了相關文章的湖南某文化公司相關負責人肖先生對北青報記者稱,他們在5月初在南京策劃了“天空之鏡”項目,收到良好效果,于是有很多公司在抄襲他們的創意。
北青報記者看到,即便是在南京和長沙的活動宣傳中,也同樣出現了盜用張先生的圖片,對此肖先生稱,在推送文章的底部,他們特意注明“本文大部分圖都是實拍圖,為了美文需要少部分圖參考網絡,活動真實有效。”肖先生也表示會與攝影師張先生協商,妥善解決。
近期策劃公司推廣此類項目
昨天,北青報記者搜索看到,目前仍有公司在銷售“天空之鏡”策劃項目。江蘇一家展覽公司工作人員楊先生稱,“天空之鏡”產品源于青海的茶卡鹽湖,產品算是新品,最近非常火爆。他們公司負責項目的設計安裝和推廣文案,費用為每平方米1200元。“100平方米起做,這個做小的話效果不太好。”
另一家策劃“天空之鏡”公司的工作人員李先生稱,他們收費標準是每平方米750元,還有人工費和運輸費另算。而李先生發來的推廣鏈接模板中,也是含有多張和其他景區宣傳照片一樣的圖片。
對于景區實際效果如何,楊先生和李先生都稱要看道具布景,并稱要盡量將范圍做得更大一些。楊先生稱,“鏡子越大效果越好,建議做200平方米以上的效果。還有拍攝角度問題,活動期間做一個簡介牌教游客如何拍照,要是怕有腳印就用硅膠鞋套,效果會好一些。”
律師說法
借用網絡圖片屬于虛假宣傳
對于張先生照片被盜用宣傳一事,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營銷公司在未經攝影師許可情況下,盜用攝像師原圖用于景區宣傳,是出于營利目的,非合理使用范圍,侵犯了攝影師的著作權。
趙良善稱,經營景區公司涉嫌虛假宣傳,所呈現虛假照片會給景區及外地不知情游客造成極大的誤導,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公開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還可能面臨被責令停止發布廣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責任。
即使注明部分照片來源于網絡,仍屬于間接故意性質的虛假宣傳。(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郭琳琳 統籌/蔣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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