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36名銀行高管任職資格被否 考試“掛科”最常見
作者 :唯愛嬌娘 2020-06-20 20:08:01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過往從業污點
限制職業發展
由于銀行機構的特殊性,監管機構除對擬任人進行專業能力和從業經驗的審核外,還要對擬任人的品行、聲譽、財務狀況、獨立性等方面進行審核。現實中,確實有多位準高管因上述問題任職資格被否。
巴彥淖爾銀保監分局發布的公告顯示,某農商行因擬任人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一百零三條第7款的情形:“被取消終身的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或受到監管機構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門處罰累計達到兩次以上”,任職資格未被通過。
今年年初,丹東銀保監分局曾公告稱,農業發展銀行丹東分行王某擬任遼寧省東港市支行行長的申請未獲得監管批復,原因是王某個人有故意犯罪記錄。
財務情況是否穩健對高管晉升也有影響。2月6日,赤峰銀保監分局發布公告稱,石某因存在個人及家庭財務穩健的問題,不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2019年9號令)第一百零二條第(六)款“個人及家庭財務穩健”的條件 ,不予核準其擔任當地某村鎮銀行董事的任職資格。(記者 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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