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無印良品”遇上“無印良品” 商標侵權標準是什么
近年來,隨著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增強,商標領域糾紛日益增多,且商標侵權形式日趨多樣化、復雜化,如何判定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是否容易導致混淆等問題,往往是糾紛雙方爭論的焦點,也是司法和執法人員實踐中判斷的難點。為此,商標法去年第四次修正,國家知識產權局近日也出臺了《商標侵權判斷標準》,加強商標執法指導工作,統一執法標準,強化商標專用權保護。
延續多年的“無印良品”商標之爭即是判定商標侵權的典型案例。近年來,兩家公司的商標糾紛一直在持續,訴訟結果也是各有勝負。商標之爭背后,如何更好地保障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始終受到業界的關注。
當“無印良品”遇上“無印良品”
2019年11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無印良品侵犯商標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株式會社良品計畫及其子公司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此前,一審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良品計畫、無印良品上海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北京無印良品投資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賠償棉田公司、北京無印良品公司經濟損失、合理支出,共計40萬余元。
提起無印良品,除了人們熟知的主要經營生活雜貨等商品的日本品牌,也許少有人知道,國內也有一家生產銷售家紡用品的“無印良品”。正是這家似乎有些“默默無聞”的國產無印良品,以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把日本無印良品告上了法庭。
國產無印良品商標于2001年4月28日被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24類“棉織品、毛巾、毛巾被、浴巾、枕巾、地巾、床單、枕套、被子、被罩、蓋墊、坐墊罩”商品上,經續展,有效期至2021年4月27日。該商標的原始注冊人為海南南華實業貿易公司。2004年7月,該商標經核準轉讓至棉田公司。北京無印良品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棉田公司為其投資人之一。棉田公司授權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在中國地區獨家使用涉案商標,用于商標項下指定商品的生產、銷售及宣傳推廣。
無印良品上海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日本企業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為其唯一股東。近年來遍布商場的“無印良品”專賣店即是由該公司投資經營。
當市場上“無印良品”遇上“無印良品”,僅有一字之差,誰的商標是“正品”,自然會引起雙方以及消費者的注意和甄別。經過調查,棉田公司、北京無印良品公司認為,良品計畫、無印良品上海公司生產、銷售的腈綸毛毯、麻平織床罩、無印良品MUJI羊毛可洗床褥、無印良品MUJI棉天竺床罩等商品侵害其對涉案商標享有的專用權,遂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被告則辯稱,良品計畫在中國未實施任何侵權行為,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此外,原告主張權利的商標是簡體字“無印良品”,而其使用的是繁體的“無印良品”,且為其首創,主觀上沒有侵權故意,也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是商標搶注,還是正當維權
本案終審判決后,良品計畫、無印良品上海公司曾發布聲明稱,“無印良品”自1980年在日本誕生以來,良品計畫在包括日本在內的世界各地開設店鋪,注冊“無印良品”和“MUJI”商標。在中國大陸范圍內,良品計畫幾乎在所有的商品·服務類別上注冊了“無印良品”商標,但是僅在布、毛巾、床罩等商品類別的一部分上,被其他公司搶注了“無印良品”商標。
那么,本案原告是否如被告所說,是搶注了其商標呢?對于如何認定商標搶注行為,商標法有明確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然而,根據法院判決書認定的事實,似乎難以得出原告搶注商標的結論。國產無印良品商標的注冊時間在2001年,當時日本無印良品并沒有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也沒有在中國大陸進行過廣告宣傳,難以說在中國大陸市場有何影響力。事實上,直到4年后的2005年,日本無印良品才在上海開了中國大陸的第一家門店。
相反,根據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原告在獲得涉案商標權后,一直處于正常經營狀態,并多次獲得行業內獎項,可以說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此外,一審法院認定的證據表明,良品計畫針對原告涉案商標提出異議申請以來,我國商標行政管理部門已多次裁定涉案商標予以核準注冊。如,2004年1月,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作出(2004)商標異字第20號《“無印良品”商標異議裁定書》,裁定涉案商標予以核準注冊。良品計畫不服上述裁定,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復審申請。2009年3月,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涉案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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