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青蛙也犯法!環江4名男子抓了116只野生蛙被判刑
稻花香里說豐年,聽取蛙聲一片。涼風吹拂的夏夜,聽著田間地頭蛙聲一片,有些人卻動起了歪腦筋,捕捉青蛙來“打牙祭”,追求美味,殊不知這是在違法犯罪邊緣游走。
近日,河池市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了一起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而這起案件的“主角”就是前面提及的野生蛙(當地俗稱“螞拐”)。

庭審現場。河池中院供圖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梁某敏、侯某貴、楊某生、韋某富是工友。4人發現所住地周圍時常蛙聲一片,便決定閑暇時前去捕捉。
2020年3月24日20時許,4人自帶頭燈、鐵線等工具,騎摩托車到該縣思恩鎮某村屯附近農田找“螞拐”,以頭燈照射的方式獵捕,將捕獲的“螞拐”用鐵線串連以防脫逃。后經附近村民舉報,4人于當日23時許被森林公安局民警當場抓獲,并繳獲作案工具以及各種蛙類并予以扣押。經清點,4人抓獲的野生蛙類共116只。

圖為沼蛙,系廣西壯族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河池中院供圖

圖為虎紋蛙,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河池中院供圖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4人抓獲的116只野生蛙類中有2只虎紋蛙(均為活體),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余下114只蛙類為廣西壯族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分別為沼蛙10只(6只活體4只死體)、澤蛙103只(均為死體)、花姬蛙1只(為死體)。
另查明,根據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前和解協議,四名被告已共同購買25000尾魚苗用于增殖流放,替代性改善生態功能。

四名被告放生魚苗。河池中院供圖
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某敏、侯某貴、楊某生、韋某富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4人均是主犯,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并購買魚苗增殖流放,可從輕處罰。法院判決四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500元的刑罰。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