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親對劉鑫起訴狀曝光:稱其阻止江歌報警并阻斷逃生路徑
江秋蓮在本案中提出民事索賠203萬余元。
澎湃新聞暫未能聯系到劉鑫一方置評。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此案定于11月20日上午9點召開第二次庭前會議,江秋蓮表示,還沒有接到法院通知的正式開庭時間。
澎湃新聞注意到,前述起訴狀描述,根據日本東京中野警察署、東京地方檢察廳調查的證據及東京地方法院判決確認的事實可證實:江歌遇害前日,危害江歌生命安全的險情實際上已經開始發生。2016年11月2日下午,陳世峰因要尋找劉鑫復合,前往江歌公寓要求與劉鑫見面,劉鑫因為害怕要求江歌“盡快回家”予以解圍。在意識到危險性時,江歌要求報警,但被劉鑫阻止。于是江歌回家幫助劉鑫,在江歌與劉鑫出門的時候,二人與等在門外的陳世峰發生了一些語言上的爭執,隨后江歌與劉鑫因為不同的行程而分開。陳世峰則尾隨劉鑫到其打工的拉面店,期間伴有脅迫、語言暴力等,雙方再次激發矛盾,在劉鑫為擺脫陳世峰告訴陳世峰自己捏造的“新的戀情”后,陳世峰徹底失去理智。11月2日晚11 時左右,劉鑫因害怕陳世峰暴力傷害再次要求江歌等她一同回到江歌公寓,江歌則在地鐵站出口等候被告近1小時。
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歌等到劉鑫,兩人一同從地鐵站往住所行進。在劉鑫和江歌到達東京都中野區中野6丁目20番5號大內公寓二樓正要進入江歌所租住的201室時,潛伏在三樓的陳世峰突然出現,準備殺害劉鑫。劉鑫先江歌一步進入201室內并迅速反鎖房門,致使江歌無法進入自己所租住的房屋內,在狹窄的公寓走廊內無處逃生。隨即江歌被一心想要殺害劉鑫的陳世峰連續捅刺11刀。因201室大門的貓眼可察看外部情況,在陳世峰開始殺人的時刻劉鑫報警,內容為“姐姐倒下了”需要救助。目擊證人(江歌隔壁鄰居203室住戶)在聽到聲響后也開門查看,陳世峰見有人發現即刻倉皇逃離現場。在陳世峰逃離現場后,劉鑫在房間內再次報警,報警內容為“姐姐已經沒有聲音了”,要求警察叫救護車。劉鑫在能夠查看門外狀況,并且知曉門外倒地受害者即為江歌的情況下,卻始終沒有對江歌實施任何救助行為、也未曾呼叫過急救電話119。
東京警方到達現場后呼叫119,江歌被送往東京醫科大學醫院進行搶救。2016年11月3日凌晨2點20分,江歌最終因失血過多經搶救無效而死亡。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當地時間2017年12月20日下午3點,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陳世峰犯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0月15日,江秋蓮通過微博表示啟動對劉鑫的法律訴訟。2020年3月29日,青島城陽區法院發布公告稱,該院受理原告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6月5日9時許,該案召開第一次庭前會議,劉鑫方面無一人出席。后受新冠疫情影響,該案原定于6月30日的庭審時間予以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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