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歡出獄后首發聲說了什么?山東辱母殺人案回顧最新消息 辱母案于歡最終判決
4·14聊城于歡“辱母殺人案”回顧
2016年4月14日,一位22歲的男子于歡,在母親蘇銀霞和自己被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傷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杜志浩,是11名催債人的領頭者。除了辱罵,他還脫下于歡的鞋子,捂在蘇銀霞的臉上。他還脫下褲子,當著于歡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蘇銀霞臉上蹭……
路過的工人看到了這一幕,選擇報警,警察來到后說“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隨即離開。看到警察離開,情緒激動的于歡站起來往外沖,被杜志浩等人攔下。暴力上演,一死三傷。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
3月26日上午10時許,官方微博@山東高法 發布于歡案情況通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3月24日已受理此案。當日上午11時許,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檢察院 發布通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調查于歡故意傷害案》。
3月29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關于于歡故意傷害一案的情況通報:于歡故意傷害一案,合議庭已于3月28日通知于歡的辯護人,被害人杜志浩的近親屬、被害人郭彥剛的訴訟代理人到我院查閱案卷。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2017年3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當事人上訴案。
2017年5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撤銷一審判決,判決于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于歡免于無期 其母獲刑3年,法制日報評:司法不負眾望!
2017年6月23日,被告人于歡,由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5年,輿論沸騰;今天,60多頁的判決書,讓蘇銀霞從受害者“角色轉換”成本案加害方,一錘定音。至此,由“辱母殺人案”引發的輿論喧囂,可以塵埃落定。
幾經考驗,幾經波折。這場涉及“正當防衛”“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三大議題的“案中案”掀起了一場法律與倫理的全民性討論,促成了司法和輿論前所未有的良性互動,更詮釋了不偏不倚的公正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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