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歡出獄后首發聲說了什么?山東辱母殺人案回顧最新消息 辱母案于歡最終判決
“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緊接著,第二輛警車趕到源大工貿,警察讓于歡交出刀子,并把他帶到派出所。于秀榮說,那是一把水果刀,加刀把十幾厘米長,平時放在接待室的桌子上用來切水果。
在辦公樓門口,于秀榮迎面看到,杜志浩捂著肚子走出來,“他還說了句,這小子玩真的來。我的邁騰呢?”其他人也陸續走出辦公樓,開車離開。
杜志浩等人受傷后,自己開車去了冠縣人民醫院。于秀榮的老伴說,事發后他曾去醫院打聽,杜志浩因瑣事還在醫院門口跟人發生爭執。
尸檢報告顯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有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于歡故意傷害一案。庭審中的爭議點在于,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以及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杜志浩的家屬提出,于歡構成故意殺人罪,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并索賠830余萬元。于歡的辯護律師則提出,于歡有正當防衛情節,系防衛過當,要求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于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沖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害人存在過錯,且于歡能如實供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
為何不認定正當防衛,法院的解釋是,雖然當時于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于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目前,于歡已提出上訴。他的上訴代理人殷清利仍繼續主張,在遭遇涉黑團伙令人發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于歡的被迫還擊至少屬于防衛過當。他還認為,于歡聽從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歸案、在訊問中如實供述等行為,應當認定為自首。
“他要坐監獄也就不會死了”
在冠縣工業園內,與源大工貿鄰近的一家企業老板說,事發不久,他曾被警方喊去了解情況,“第二天吳學占就給我打電話,問我在公安局說了啥”。
警方對吳學占涉黑團伙介入調查。蘇銀霞則另因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也被警察帶走。
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張貼在源大工貿門口的布告顯示,受聊城市公安局指派,2016年8月3日,東昌府分局將冠縣“吳學占黑惡勢力團伙”摧毀,首犯吳學占已被抓獲,迅速查清了吳學占等人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公安機關鼓勵群眾舉報,并呼吁在逃人員主動投案。
聊城警方內部人士向南方周末記者證實,源大工貿一案是吳學占涉黑案件的一部分。
南方周末記者注意到,三名傷者中,嚴建軍、程學賀提出附帶民事訴訟。這兩個被害人在于歡一審受審時已被“羈押于山東省聊城市看守所”。
死者杜志浩出生于冠縣斜店鄉南史村,因在家中排行老三,被人稱為“杜三”。
南史村一名村民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杜三常年不在家,一直住在縣城或東古城鎮,給村民留下的唯一印象是,因瑣事“揍他舅舅”。
杜志浩曾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冠縣東古城鎮人所熟知。2015年9月30日,東古城鎮一名14歲女學生被撞身亡,身首異處,肇事司機逃逸。
這名女學生的母親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肇事當天杜的父母來給她送過東西。她后來收到了中間人給的28.5萬元賠款,但自始至終沒見過肇事者一面。“交警說抓不到人。我一個農民能怎么辦呢?不然他得坐監獄,他要坐監獄也就不會死了。”(綜合媒體報道)
(應采訪對象要求,文中劉曉蘭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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