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虐死女子被配陰婚?親屬回應 山東女子不孕遭虐致死細節曝光!被虐致死女子生前遭軟禁
備受爭議的一審判決
事件被曝出后,與網絡上的喧囂相比,當地人卻似乎沒有過多的討論,甚至多有避諱。
11月18日上午,健康時報記者致電張莊鎮政府,一位工作人員稱不了解情況,“不好意思啊,確實不太了解”。
在方某洋的婆家張莊村,談及張某林一家人,很多同村人都不愿多談,只是說張某林平時愛喝酒,經常酒后發火。一位村民告訴健康時報記者,方某洋的公公張某林之前為了和父母分居,置辦了現在的房子,破舊的老宅讓年邁的父母居住。后來張某林的母親去世了,留下老父親獨自居住。張某林平時喝完酒經常責罵老父親,也不太照顧老人。
2020年1月22日,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稱,鑒于被告人歸案后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且自愿預交賠償金5萬元,決定從輕處罰。死者的公公張某林犯虐待罪,判刑三年;婆婆劉某英犯虐待罪,判刑二年二個月;丈夫張某犯虐待罪,判刑二年,緩刑三年。
方某洋的公婆被關進了監獄,一個三年,一個二年二個月,而丈夫不用進大牢。
對于這個判決結果,方某洋家屬無法接受,認為量刑太輕、賠償太低。“賠償僅5萬塊錢,彷佛視人命如草芥,”其表哥謝樹雷稱,表妹家庭情況特殊,父親方某去世,母親楊某患有輕度精神發育遲滯,現在是由方某弟弟擔任監護人,“方某弟弟鰥夫一個,現年65歲,身體也不大好,兩人都需維持生活。”
被害人家屬向德州中院提出上訴。4月29日,德州中院裁定,此案依法應公開開庭審理,原審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且未依法保障上訴人楊某的法定訴訟權利,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撤銷禹城市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發回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本案被害人代理律師、山東憶興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金武在個人微信號中表示,此案應當同時構成故意傷害罪(致死)與虐待罪;應當以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對原審被告人進行數罪并罰,而非僅僅承擔虐待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本案性質惡劣,手段殘忍,原審的辯護意見不應采納,原審認定的虐待致人死亡的量刑也畸輕。
張金武認為,僅虐待罪一罪,三原審被告人就應當處六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僅故意傷害致死被害人方某洋這一行為,依法就應當處十五年以上徒刑。
11月17日晚間,山東省禹城法院微博通報有關情況稱,將嚴格依法公正審理此案,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11月18日下午,健康時報記者致電禹城市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此案正在審理過程中,具體細節暫時不方便對媒體透露。對于網傳11月19日將重新開庭審理一事,工作人員表示,案件確實將于近期公開開庭審理,但具體開庭時間待定,屆時可以通過網上視頻直播觀看。(綜合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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