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十不得”劍指“唯論文”痼疾
作者 :唯愛嬌娘 2020-12-16 18:50:58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唯論文”是當前高校學術評價的突出問題之一。近日,教育部發(fā)布《關于破除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意見》,明確10個“不得”的底線要求。
根據意見,各地各高校要以學術質量和社會效益作為學術評價的重要標準,建立有利于潛心研究和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的評價制度,引導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把論文寫在祖國大地上。
《意見》明確提出了10個“不得”的底線要求,即:不得簡單以刊物、頭銜、榮譽、資歷等判斷論文質量,防止“以刊評文”“以刊代評”“以人評文”。不得過分依賴國際數據和期刊,防止國際期刊論文至上。不得為追求國際發(fā)表而刻意矮化丑化中國、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不得將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引用率和影響因子等指標與資源分配、物質獎勵、績效工資等簡單掛鉤,防止高額獎勵論文。不得將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作為導師崗位選聘、人才計劃申報評審的唯一指標。不得把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作為教師招聘、職務(職稱)評聘、人才引進的前置條件和直接依據。不得將在學術期刊上發(fā)表論文作為學位授予的唯一標準。不得將學歷、職稱等作為在教育系統學術期刊發(fā)表論文的限制性條件。不得多頭評價、重復評價,嚴格控制涉及論文的評價活動數量和頻次。不得盲目采信、引用和宣傳各類機構發(fā)布的排行榜,不過度依賴以論文發(fā)表情況為主要衡量指標的排行性評價。(記者 任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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