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落馬派出所長押解途中死亡原因披露 湖南派出所所長許孔習個人資料照片簡歷介紹
湖南一落馬派出所長押解途中死亡一事引發關注。2020年12月21日,封面新聞記者收到消息稱,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燕泉派出所原所長許孔習在被調查期間,由郴州轉押長沙途中身亡。
許孔習的家屬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他們是在12月18日收到許孔習突發疾病的消息,隨后在12月19日晚看到許孔習的遺體。12月21日,負責處理此案的株洲市淥口區公安分局告訴封面新聞記者,目前案件正在調查中。
據郴州市北湖區紀委區監委消息,日前,經郴州市紀委市監委指定,北湖區紀委區監委對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燕泉派出所所長許孔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許孔習喪失紀法底線,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阻止涉案人員檢舉揭發違法事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禮品、購物卡;違反組織紀律,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群眾紀律,對轄區內群眾反映強烈的涉黃報警,查處少、消極應付等不作為行為,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嚴重損害群眾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導致犯罪嫌疑人未被及時起訴;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務便利,對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收受轄區內涉黃涉賭場所老板財物,為其提供保護;為涉賭場所老板通風報信、提供便利,以罰代刑,幫助其逃避處罰。許孔習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職務違法并涉嫌徇私枉法、受賄、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犯罪。
許孔習身為黨員領導干部、人民警察,黨員意識淡薄,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缺失,為涉黑組織的坐大成勢提供了條件,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經北湖區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北湖區委批準,決定給予許孔習開除黨籍處分,經郴州市公安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許孔習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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