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區法院審理特殊賠償案:不讓老實人吃虧
時下,寵物狗傷人的新聞時有發生,很多情況下是因為“狗主人”沒有牽繩。在法律上,“養狗傷人要擔責”毋庸置疑,可是在具體賠償過程中,“狗主人”的家人偷偷拿出10萬“私房錢”安撫傷者是應算作無償贈予的精神補償還是應在飼養人的賠償中進行抵扣?
近日,成都高新區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賠償案件,最終,法官秉承“誠信”“友善”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不讓老實人吃虧”“不讓善舉人寒心”作為裁判理念,從人身損害賠償的填平原則認為:應予抵扣。糾紛得到了實質性化解。
案件回放
女兒遛狗不牽繩惹禍
母親私下給了傷者12萬元
去年的一天,年近70的羅女士抱著不滿一歲的孫女在小區內散步。突然,身后沖出兩條狗,在無人看管狀態下相互追逐打鬧,其中體型較大的金毛犬將她撞倒,羅女士緊緊將孫女抱在懷中,最終孫女沒有大礙,但羅女士的左大腿卻摔成了粉碎性骨折住進了醫院。
那只惹禍金毛犬的主人是個20歲出頭的小姑娘,名叫小張。小張的母親王阿姨是一名退休在家的老人,平時待人和善,當得知女兒養的狗撞傷人后非常內疚,立馬趕到醫院去看望,還趁家人不在場的時候將兩萬塊錢放在了羅女士病床枕頭下以表示抱歉和慰問。
后來,羅女士就賠償事宜遲遲未能與小張協商一致,在如何賠償傷者的處理方式上,小張與母親出現了分歧。小張希望傷者方自行先墊付開支后,再根據情況予以報銷,但王阿姨認為,女兒的處理方式不利于解決糾紛,不能讓羅女士“又受傷,又受氣”,應當用更積極的態度處理問題。因無法說服母親,小張一氣之下,將母親移出了各方溝通賠償事宜的微信群。
“被退群”后不久,王阿姨聽聞女兒與羅女士家人就由誰先行墊付10萬元手術費爭執不下,為了安撫情緒,她在未與女兒商量情況下私下聯系了羅女士家人并給了10萬元現金。在給錢過程中,王阿姨告知對方這錢是她的“私房錢”,與女兒小張無關,希望不要將她給錢一事告知其女兒,而這番話被羅女士家人私下錄了音。
法院裁判
2萬元算作個人慰問
10萬元抵扣賠償款
因未能就賠償事宜協商一致,羅女士將小張告上了法庭,小張提出其母親私下給的12萬元應當在羅女士主張的賠償款中進行抵扣。羅女士一方堅持認為,這是小張的母親以個人名義基于人道主義私下支付給原告的精神損害補償,不應進行抵扣,雙方為此僵持不下。
小張的母親出庭作證時表示,看望羅女士時給的兩萬元是自己個人的慰問,可以不抵扣,但后面私下支付10萬元的真實意思是墊付醫療費,并非無償贈予傷者,應在女兒賠償款里抵扣。
受理本案的成都高新區法院審理認為,案涉兩犬只處于敞放追逐狀態,且均不在飼養人的可控范圍內,故均應對犬只撞傷羅女士承擔賠償責任。考慮到金毛犬體型較大且系其直接撞擊導致羅女士摔倒受傷,酌情確定金毛犬飼養人小張承擔80%的賠償責任。另高新法院認為,小張的母親支付的10萬元應予抵扣,遂判決小張支付剩余賠償款5萬余元,并駁回了羅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原、被告均未上訴。
法官說法
秉承“誠信”“友善”理念
不讓老實人吃虧
高新法院民一庭法官羅良華表示,根據今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如果飼養的動物因為管控不當,造成他人損害,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負有侵權責任賠償。
值得關注的是,本案中還出現了另一個爭議問題,即涉案犬只飼養人的母親私下給予傷者10萬元是否應在飼養人的賠償中進行抵扣?法官秉承“誠信”“友善”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不讓老實人吃虧”“不讓善舉人寒心”作為裁判理念,從人身損害賠償的填平原則、飼養人母親支付款項的背景和初衷、款項支付人與飼養人特殊的身份關系、公平原則四個方面進行了綜合考慮,認定10萬元應予抵扣。最終原、被告均服判息訴,糾紛得到實質化解,具有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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