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新冠死亡標準真的不同?美國實際只死了幾萬人?
近期我國選擇徹底放開對疫情的管控,一時間各地感染新冠的人數大幅增加,網友們就此展開的討論還沒結束,關于中國新冠死亡人數超過美國的言論便甚囂塵上,中美新冠死亡標準真的不同?真像網友所說,美國新冠死亡人數的統計標準口徑寬,中國的口徑窄?那么事實究竟是什么?

一、美國新冠死亡標準的判定
美國數據中心(USA FACTS)發布了美疾控中心(“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CDC)在2020年4月發布了關于如何在死亡證明中處理COVID-19的指南。其中提到新冠與所有醫療條件和傷害一樣,除非它是導致死亡的一系列條件的一部分,否則檢驗人員不應將新冠病毒作為死因。

并非每個死于COVID-19確診或疑似病例的人,他的死亡證書上都將COVID-19列為死因。例如,如果一個人在車禍中死亡,并確診患有COVID-19,那么他的死亡證明中并不會因為感染新冠直接將其列為死因,除非法醫明確新冠是導致車禍的根本原因。
CDC下屬機構美國國家健康統計中心(NCHS)死亡統計處主任Robert Anderson的采訪節選中也提到,如果是患者因肺炎或急性呼吸綜合征死亡,新冠的感染對其有產生不良的導向,此時新冠就會被列為死亡原因。

Robert Anderson還回答到,如果人們因車禍而受到嚴重但不危及生命的創傷而住院,他們在醫院感染了COVID-19,隨后死亡。在這種情況下,車禍和創傷可能是一個促成因素,但根本原因是 COVID-19,這種情況下新冠也會被列為患者的死亡原因。關于新冠是否導致死亡的界定很復雜,但確實取決于患者情況。
也就是說在美國,如果新冠是引發一系列冰臺事件導致直接或者間接死亡的誘因,如新冠感染引起心腦血管疾病、心梗并導致死亡,那么這也會被歸類為新冠導致死亡的范疇。

關于美國的具體統計數據,美國數據中心(USA FACTS)中特別指出,所有州在大流行初期每天都會更新病例和死亡數據,但許多州已經放緩/停止。
截至2022 年春季,數十個州每天更新一次,其他州每周提供一次數據。內布拉斯加州和密蘇里州已停止提供定期更新。截止到12月20日,據CDC不完全統計,美國累計病例數為95,344,462,死亡人數為1,065,727。

二、中國新冠死亡標準的判定
在召開的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感染疾病科主任王貴強提到,判斷死于新冠主要依據包括:只由新冠病毒導致肺炎,并由此引起呼吸衰竭導致的死亡,才歸類為新冠病毒感染導致的死亡。
像心腦血管疾病、心梗等其他疾病導致的死亡,不劃為新冠導致死亡的范疇。也就是說,在我國標準下,新冠感染引起的基礎病死亡不屬于新冠死亡的范疇。

三、世界衛生組織新冠死亡判斷標準
出于監測目的,世界衛生組織認為新冠導致的死亡被定義為除非有明確的與新冠疾病無關的其他死亡原因(例如外傷),臨床確診或確診新冠的病例由于臨床相容疾病而導致的死亡。也就是說,當患者臨床確診為新冠并死亡后,除非是存在與新冠明確無關的病因導致的死亡,由于新冠引起相關疾病造成的死亡都應算在新冠死亡。

對比來說,我國明確提出除肺炎,由于新冠感染加重基礎病導致的死亡,不歸類為新冠導致的死亡。美國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和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看齊,統計標準口徑相對較窄,不過就算如此,美國標準個中衡量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醫的在死亡證書上診斷。
但就算如此2020年1月到2021年10月左右,流感和肺炎原因導致的美國新冠死亡人數的近一半。如果換算成中國標準下的新冠死亡人數也是中國的將近100倍。

雖說客觀理性地統計標準的不同只是看待問題的角度不同,隨著奧密克戎傳染性的提高,其毒力雖然有所下降,但對于有基礎病的中老年群體,仍然不容小覷。感染后代謝性疾病的加重更容易導致死亡,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國標準下的統計數據很難在醫學角度真實反映新冠病毒帶來的影響,也很難在傳染病領域發揮數據應有的作用。
盡管如此,過去三年,黨和國家疫情防控做出的答卷我們有目共睹。嚴格疫情防控的措施下,有人批評高呼國外自由,如今在新冠毒性降低情況下選擇徹底放開,又有人指責國內不負責不作為躺平擺爛。更有甚者通過新媒體三言兩語造謠混淆視聽,漠視拉踩國內的防疫成果,抹黑國家和防疫人員的努力。

總結
根據國情選擇不同的應對政策,不論是防疫封控還是徹底放開,這都是國家基于新冠病毒致病力變化做出的科學統籌部署,我們應該摒棄國外的月亮更圓的思想,客觀地甄別網絡信息,相信國家相信黨,樹立自己的文化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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