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春紅獲262萬余元國家賠償,具體什么情況?
8月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吳春紅家屬處獲悉,河南省高院于昨日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賠償吳春紅人身自由賠償金194.596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8萬元,共計262.5961萬元。

▲河南省高院《國家賠償決定書》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權縣周崗村兩名孩童“毒鼠強”中毒,一死一傷,吳春紅被認定為因瑣事“投毒報復”的兇手。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中院3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河南高院3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次年7月,河南高院維持該判決。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進行再審。
2019年10月24日,該案重審。2020年4月1日,吳春紅“投毒殺人”案再審宣判,河南高院認為,原審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4月1日上午,吳春紅無罪釋放。從2004年11月20日被刑拘,到無罪出獄,吳春紅被羈押、監禁了5612天。

▲河南省高院《國家賠償決定書》
吳春紅家屬提供的河南省高院《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對于吳春紅請求河南高院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972余萬元、精神損失賠償500萬元、誤工費和補償費200萬元、相關醫療費用200萬元,以及傷殘賠償金等,河南高院決定賠償人身自由賠償金194.596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8萬元,對誤工費、補償費、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未予支持。
“關于賠禮道歉問題,吳春紅已經再審改判無罪,作為原生效裁判作出法院,本院應向吳春紅賠禮道歉。”河南省高院在《國家賠償決定書》中稱。
8月6日,吳春紅女兒吳莉莉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家人今天收到《國家賠償決定書》,對賠償金額并不滿意,“尤其是精神損害賠償金太低了,父親16年的冤獄,只有68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吳莉莉表示,近日將就國家賠償問題向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請。
吳莉莉同時稱,父親吳春紅無罪出獄已經4個月,但他的身體狀況仍然不好,尤其是眼睛因白內障看不見東西,回家這么久了,父親吳春紅一直待在家里沒有出過門。
原標題:吳春紅被羈押5612天后改判無罪 獲國家賠償262萬余元
值班主任:田艷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