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離婚后欠下39萬外債,前妻因拒絕幫他還債,遭到前任婆婆起訴
”當初離婚時,我們已經對婚內財產進行了協商,為什么你離婚三年后還來找我要錢,你這兩年做生意欠下的外債,和我有什么關系?”

2019年的時候,故事的主人公林佳佳和前夫陳峰辦理了離婚手續,當時兩人為劃分婚內財產的事情吵得是不可開交,不過好在最后經過協商這件事情才得以解決。
“林佳佳”原本以為自己不會和前夫有任何關系了,可是隨著前夫經營多年的飯店倒閉后,她和母親就開始找上了林佳佳要錢。
由于林佳佳覺得自己已經和前夫沒有了任何瓜葛,也沒有義務再幫他還債,所以她一次又一次拒絕了前夫。

誰知道前夫的母親,也就是林佳佳的前任婆婆知道林佳佳不肯給錢后,竟然把林佳佳告上了法庭,她要求林佳佳支付36萬元!
自從和前夫離婚后,前夫就沒有支付過女兒的贍養費,可林佳佳卻沒有計較過這件事情!
據陳佳佳透露,當初她和前夫離婚時吵得非常嚴重,事情發展到了后續雙方父母也出面參與了這場糾紛之中。
后來由于對國內財產以及女兒撫養權的問題達成一致,林佳佳和前夫也因此辦理了離婚手續。
前夫和前任婆婆并并不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所以林佳佳很輕松地就拿到了孩子的撫養權。按照大家之前說好的,女兒跟著林佳佳生活,前夫每個月支付500元撫養費,其他的額外開銷則由林佳佳一人承擔。
前夫他自從離婚后就很少聯系林佳佳,更很少來探望女兒,對于之前答應給女兒的撫養費,前夫也一次沒有支付過。

對于前夫的這種行為,林佳佳并沒有去和他計較這件事,反而前夫來探望孩子,或者接孩子過去住幾天的要求時,林佳佳都會盡量配合。
母親曾多次勸說林佳佳向前夫索要生活費,可林佳佳卻覺得自己完全有能力撫養女兒,便一直沒有向前夫陳峰索要過任何費用。
林佳佳沒有向前夫要錢,可前夫一家卻首先找林佳佳要起了錢!
林佳佳的前夫是開飯店的,這幾年因為生意不好,這家飯店也在2022年5月份宣布歇業。由于飯店投入不少資金,飯店倒閉后前夫欠下了39萬元的債務。

因為沒有收入來源,林佳佳的前夫在無法償還債務的情況下遭到了多人起訴,后續在給出了分期還款的計劃后,事情才暫時得到解決。
債主雖然穩住了,可是自己卻沒有錢來償還還款計劃的錢,在這種情況下前夫一家終于想起了林佳佳,他們希望林佳佳能夠拿出一部分錢來幫助他們。
前夫欠下的債,和自己有什么關系?林佳佳想到這里就毫不猶豫地拒絕了前夫提出的要求,并要求前夫不要再來打擾自己的生活。

起初前夫那邊的態度還算不錯,可是隨著林佳佳拒絕借錢,他們的態度也越來越差了。隨后為了讓林佳佳給錢,前夫和婆婆也給出了相應的理由,他們認為林佳佳婚前購買的房產升值,應該分一份給他們。
林佳佳曾在2016年的時候按揭買下了一套房子,后來和前夫在一起以后,她就搬到了前夫按揭購買的婚房中,而她的房子也因此被租了出去。

林佳佳和前夫在一起的那幾年,一直過著經濟獨立的生活,雙方很少干涉對方的經濟,對于自己名下的房屋月供,也都是自己在償還。所以兩人協商離婚的時候,關于房子的問題都是一筆帶過,誰也不愿意多提。
在婚姻存續期間,林佳佳每月需要償還6600元的月供,她名下的房產市價260萬,而她前夫的則在120萬元左右。
前夫一家通過對比這些數據后,就向林佳佳提出了36萬元的補償要求,他們認為林佳佳的房子升值,和每月的收入,都應該有前夫一份。
可能知道自己的做法會遭到他人議論,前夫和婆婆見到林佳佳不肯給錢,他們就編造了一些對林佳佳不好的言論,比如林佳佳“有錯在先”才導致離婚的。

“由于林佳佳態度強硬,她屢次拒絕了給錢后,她也因此遭到了婆婆和前夫的起訴。”
事情鬧到法院后,前夫和前任婆婆的訴求是否會得到支持?
2022年11月24日,林佳佳走進了法院與前夫一家解決這起糾紛。前夫一家要求林佳佳支付36萬元的訴求并沒有得到支持,這個結果一度讓前夫陳峰一家感到難以接受。前夫本以為可以借此向林佳佳要一些錢,沒想到自己的訴求不被支持。

得到這個結果后,林佳佳她直接離開了現場,離開時她表示自己會清算出前夫這幾年應該支付的“撫養費”,如果前夫不肯支付的話,她也會采取法律途徑來解決這起糾紛。
前夫曾承諾每月支付600元當作撫養費,一年12個月的話就是7200元,三年的話就是21600元。當天處理完公司的事情后,林佳佳就打電話和前夫協商起了支付女兒撫養費的事情,她要求前夫一次性支付完這筆費用。
前夫并不認可這筆費用,他始終覺得林佳佳應該向他支付補償,所以當天兩人都沒有對撫養費的事情達成一致。
明白前夫不會給錢后,林佳佳也通知了前夫,她這段時間會收集材料起訴前夫,而前夫也表示了自己不怕林佳佳起訴!
結言: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原本應該“白頭到老”的夫妻協商離婚后,也應該好聚好散地各自離去,沒必要在離開對方的生活時互相扮演壞人的角色。
本文中的林佳佳其實已經很大度了,從她前幾年沒有向前夫索要女兒撫養費的行為可以看出,她并不是一個很計較的人。

反觀前夫這邊,離婚時自己明明已經和前妻劃分完了婚內財產,可是自己欠下債務后,又重新提起了這個事情找上了林佳佳。
《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女兒跟著林佳佳居住,那么前夫向林佳佳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也是理所應當的,前夫欠債并不是他可以拒絕支付孩子撫養費的理由,所以林佳佳起訴他,也是在法理和情理中也是有依據的。
對于這起糾紛,我個人認為林佳佳起訴前夫是應該的,她只是在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