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女子與丈夫吵架,去KTV買醉遇陌生男子侵犯,終成一場悲劇
原標題:江西一女子與丈夫吵架,去KTV買醉遇陌生男子侵犯,終成一場悲劇
文/江湖獨白專欄
案例:江西一女子與丈夫吵架,KTV買醉遇陌生男子侵犯,終成悲劇
夫妻之間在相處過程中總會遇到不如意的情況,可是在這個過程中,理解和包容是第一選擇,大家都會盡可能地選擇雙方能夠接受的觀念進行溝通,切勿任性妄為,事后無法原諒自己。

(網絡照片)
江西南昌,一女子金某與丈夫吵架后離開家中,想要借酒消愁,不料在凌晨時分遇到兩名陌生男子,先后遭遇兩人強行發生關系,酒醒之后悔不當初。
金某起初也不是一個人喝酒,她叫上了認識多年的男閨蜜李某,約他去KTV通宵喝酒,李某同意了金某的建議,可是李某的酒量一般,只能陪金某到半夜。
金某不愿意離開KTV,還在責怪丈夫的不體貼,得知李某不勝酒力,同意了讓他先離開,她決定在KTV包廂之中喝通宵。
一個女子在KTV醉酒,很容易就會出現意外,可是金某在酒精的作用之下,自身的安全意識下降,李某勸說無果后,只能獨自離開。
李某離開之后,金某覺得傷心,又繼續喝酒,在頻繁地倒酒之后,身體有了一點不舒服,感覺到尿急后起身離開包廂,到女廁所中解決。
途中遇到陌生男子小于,小徐看到金某的姿色不錯,走路有點搖晃,感覺到有機可乘,上前扶住金某,邀請她到包廂之中聚會,金某迷迷糊糊地跟隨小徐到包廂之中。
小徐和大徐說明內心的想法之后,兩人就對著金某灌酒,金某的意識越發地迷糊,徐某跟朋友說,“在門口碰到金某這美女,今晚可以一起喝酒。”

(網絡照片)
兩個男子就圍著金某灌酒,直到金某失去了意識,小徐看出金某已經醉倒了,于是讓大徐到KTV邊上的酒店開好房間,大徐同樣看中了醉醺醺的女子,先行離開包廂。
在大徐離開之后,小徐抱著金某離開,在電梯之中就對金某動手動腳,還準備在電梯之中與女子發生關系,不巧的是,在犯罪過程中被人碰見,只能迅速離開電梯。
在手機之中看到大徐發來的828房間,摟著金某就到房間之中,小徐為了先和金某發生關系,忽悠大徐去前臺重新開房間。
金某和小徐進入房間后,在她不清醒的狀態下,小徐強行與其發生關系,在大徐到達房間之后,又再次與金某發生關系。
金某對于這情況并不知情,直到酒勁過去,才緩緩醒來,看到兩名男子正躺在她的一邊,頓時被嚇壞了。
金某清醒過來后,兩男子并不擔心,反倒是想繼續和金某發生關系,金某擔心出現更惡劣的情況,只能假裝配合,隨后大徐停止侵犯,輪到小徐時,金某拒絕。
在溝通的過程中,金某對自己的酒醉行為感到后悔,只能通過溝通讓兩人歸還手機,眼見金某沒有劇烈地反抗,小徐將手機歸還給她。
趁著兩人沒注意,金某拿起手機聯系到李某,將前因后果說清楚后,在男閨蜜的陪伴之下,金某到派出所報案。

(網絡的照片)
可是金某害怕丈夫發現,提出撤案,可是金某害怕沒有瞞過丈夫,丈夫發現到金某異常之后,追問之下得知妻子的遭遇,讓她再次報案,追究兩名男子的刑事責任。
在這起案例之中,金某的所作所為讓人無法理解,和丈夫的一次吵架,叫來了男閨蜜通宵喝酒,因此也在KTV之中遭遇兩名犯罪嫌疑人,無法怨天尤人。
那么兩名男子的行為構成什么法律責任?
在兩名男子與金某發生關系時,金某是在醉酒的狀態,明顯已經構成了QJ罪,屬于違背女性意愿,采用其他手段侵犯受害者。
在警方立案之后,從KTV和酒店的走廊監控取證,都可以看出金某在進入房間時意識不清楚,三人并不相識,金某清醒過后不久,選擇報警取證,事實依據清楚,兩名男子隨后被刑事拘留。
兩名男子的情節屬于法律規定之中的加重情節,根據《刑法》第23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徐某兩人涉及到的是“LJ”,應當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裁決書)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發現大徐此前已經有案底,刑滿4年之后再次犯罪,依法應當加重處罰。
最終,小徐和大徐構成QJ罪,前者被判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后者被判12年6個月。
一次沖動,就讓兩名犯罪嫌疑人付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這起案件提醒我們,在公共場合要注意自己的行為,別試圖以身試法,否則承擔的法律責任很嚴重。
另外,金某原本是可以避免此次悲劇的發生,在男閨蜜李某喝醉時,兩人一同離開,再由男閨蜜送回家,就不會遇到徐某兩人。
悲劇都在不斷以各種方式重演,警示有喝酒習慣的女性朋友,即便是心情不好,也要選擇安全的地方喝酒,避免有心之人的算計,學會保護自己很重要。
你認為金某經歷了此事后,是否會收斂自己的脾氣?
案例來自于裁判文書網,徐某1和徐某2QJ罪刑事一審判決書,希望大家小心謹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