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工意外身亡獲賠百萬,母親沒有賠償后起訴,湖南法院判了
原標題:男子因工意外身亡獲賠百萬,母親沒有賠償后起訴,湖南法院判了
文/江湖獨白專欄
案例:男子意外身亡獲賠百萬,母親沒有賠償后起訴,湖南法院判了
9月16日,湖南省益陽市大通湖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民事糾紛案件,男子因為車禍意外身亡,賠償的百萬金額均在妻子劉某賬戶中,母親吳某沒有任何賠償。

吳某將兒媳和孫子一同起訴到法院之中,要求以繼承人的身份分配部分賠償金。
這是一起讓人沉默的案例,兒子不幸離世,母親無依無靠只能向家屬請求賠償,對于劉某是存在一定的疑問。
2017年5月14日,李某與廈門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從這一天開始,雙方屬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作為駕駛員的他需要服從公司的安排。
2020年7月4日,李某不幸在執行工作職責時,遇到車禍意外身亡,廈門市經過調查,認定李某是在某公司入職,需要對其意外進行一定的賠付。

公司依法幫李某購買了個人意外險,駕駛的車輛也購買了強制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在確認了雙方責任之后,吳某委托兒媳劉某辦理李某的后續跟進。
老人家并沒有想到,劉某通過請律師訴訟,共獲得兒子意外身亡賠償180萬元,對她不管不顧。
劉某收到賠償款之后,對律師和丈夫的喪葬費和其他費用進行支付,剩余的所有錢款均收回自身的賬號之中。
吳某作為李某的法庭繼承人,是有權利與兒媳劉某進行分配,在吳某多次催促之下,劉某仍然沒有進行合理的分配。

因為這件事,吳某和兒子的兩名家屬關系并不友好,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老人家選擇向法院起訴。
在庭審過程中,吳某指出與死者李某是母子關系,在法律上享有繼承權,對李某意外身亡賠付的180萬有權分配,要求劉某返回三分之一的錢款。
可是劉某反駁稱,因為孩子的問題,她并沒有經歷來源,一切支出全靠丈夫負責,丈夫遭遇意外之后,孤兒寡母更需要李某的賠償款支撐。
而婆婆吳某另外有5名孩子可以提供幫助,每個月還有相應的補貼,對于吳某提出的三分之一索賠并不合理。
在法庭上,劉某一直強調她并沒有生活技能,只能依靠丈夫的賠償金幫助孩子過更好的生活。

出于保障孩子的成長,劉某請求法院駁回吳某的訴訟請求,可是賠償金真的與吳某無關?
在《民法典》第1122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意外身亡賠償金也不屬于這個范疇,死者的近親家屬是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吳某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
清官難斷家務事,三人都是與李某有重要關系的家屬法庭在審理過程中,也要考慮到后續的關系問題。
在確認了賠償款扣除吳某和孩子的撫養費用后,剩下160萬元是可以分配的,因為死者李某的離世,對家庭來說是一個重大的打擊。

法院是如何解決雙方之間的糾紛的?
首先確定了原告吳某、被告劉某與小亮皆系死者李某近親屬,均有依法分割該財產的權利。
之后對死亡賠償金根據死者對雙方的撫養責任進行劃分,為母親提供1.2萬元的撫養金,孩子提供12萬元的撫養金。
根據與李某關系的親疏遠近、李某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考慮到死者孩子未成年的問題,判定賠付責任為孩子40%,劉某和吳某30%。
按照160萬的實際金額,判劉某返還吳某五十余萬,判決出來后,劉某將錢轉賬給吳某,雙方并沒有對此進行上訴。

人民法院針對這起特殊的民事糾紛,利用雙方關系和多方考慮,將劉某和吳某糾結的問題一一解決,從實際上為雙方考慮,大大地緩解了雙方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