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野味喝茅臺不付錢?飯店老板實名舉報辦案人員,上海警方通報
原標題:吃野味喝茅臺不付錢?飯店老板實名舉報辦案人員,上海警方通報
文/江湖獨白專欄
導讀:吃野味喝茅臺不付錢?飯店老板實名舉報相關人員,上海警方通報
這是一次普法的好機會,有爭議的社會話題能夠讓法律意識深入到普通人之中,多數的執法人員也能夠從中看到有想法的念頭,從下而上地正確解決此類事件。

9月14日,一起由上海市寶山區法院發出的民事裁定書在網上曝光,圍繞一起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長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的案件,吃飯未付餐費5688元,至今已有5年的時間。
2017年5月26日,夏某到受害者葛某的餐廳中預訂包廂,以請領導吃飯的說法讓葛某配合上菜,到了指定的時間,夏某帶三位朋友到店吃飯,點了一瓶飛天茅臺和以蛇宴為主的野味大餐。
葛某計算了一下,總共消費了5688元,而夏某只支付了300元的買煙錢,之后一直拒絕支付剩下的錢款,無奈的葛某只能起訴到法庭要求夏某支付。
在起訴過程中,葛某因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在審查過程中,有人舉報葛某經營的潮汕蛇莊有蛇類火鍋等野生大餐,2017年5月25日,夏某帶同事到店查獲待銷售的眼鏡蛇三條,后來查明眼鏡蛇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物種,葛某屬于違法經營。
法院指出,夏某帶人到店點餐屬于刑事偵查手段,夏某確實為長白新村的民警,對于葛某的指認不予支持,駁回了葛某的起訴。
從這一起糾紛來看,主要是葛某認為他提供的野生動物是在某合法的養殖場購買,有銷售的合格證和相關證明,認為判定其違法經營存在疑點。
可是在報道中有一個細節,在夏某喝茅臺、吃野味前一天,執法人員已經帶走了3條眼鏡蛇和一條王錦蛇,吃完飯之后,葛某才被抓獲,中間是否存在什么聯系?

這起案件值得關注的有兩個地方,葛某是否屬于違法經營,夏某在辦案后是否到店邀請三人消費了5688元,葛某在起訴的過程中,也提供了保存了5年的消費單據。
在大眾的眼中,到店消費就是需要支付錢款,可是經過法院的審查,認為民警屬于刑偵手段,并不構成民事責任的侵犯,駁回了葛某的起訴條件。
事實上夏某等人吃野味和喝茅臺與經營者葛某已經構成餐飲服務合同,葛某負責食材的新鮮,而夏某支付所需的錢款,這是天經地義的。
之所以存在爭議,就是因為夏某認為葛某屬于違法經營,被抓之后不需要支付錢款,這與大眾的認知出現的差異。

有網友認為,民警夏某是被冤枉的,也有網友認為夏某應該支付5688元,此事還在持續發酵之中。
《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審理的是關于民事主體之間關于人身、財產等法律關系所發生的糾紛。也就是說糾紛雙方主體具有一致性,只要有明確被告、具體訴訟請求等,法院就應當受理。
法院認定的不受理原因有些牽強,葛某提供了多個證明證實了夏某到店消費,可是卻成了一個刑偵手段,這對于經營者是不利的,也需要進行討論。
從民事訴訟法中可以看出雙方是因為經濟發展發生的糾紛,法院應當受理,對相關問題進行處置。

隨著網絡的爭議聲音越來越大,上海警方于9月15日也給出公告,將聯合眾多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全面查清事實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