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只有“70年產權”,產權到期后房子又會屬于誰?上海已有案例
引言
在當今社會房子逐漸成為大家苦惱的一大源頭,這主要是因為房子價格不斷攀升,國家正式走上房地產市場化道路之后,房價就開始坐上“漲價火箭”。
20多年時間過去了,房價的漲幅已經達到了不可言說的地步,很多家庭努力半輩子也只夠付一套房的首付。

而且現在很多人發現,大多數住房只有70年的產權,自己辛辛苦苦買的房,70年產權到期之后,房子又該歸誰呢?
但是大家都聽過房子產權為70年的這種說法,但是對于房子70年產權,大眾的理解卻不一樣。有些人認為產權70年就相當于在7000年的時間內,房子屬于我們超過70年,房子就不屬于我們了,如果自己那時候已經不在了,那么房子也不能繼承給兒女了嗎?

房屋70年產權的具體含義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民用住宅建筑的產權確實只有70年,而很多公寓的產權則只有40年,這樣使用于體育或文化建設的建筑產權也只有50年。但這些產權并不等同于我們可以使用的年限。
如果按照某些人所說的那樣,我們只有住宅房的70年產權,難不成自己用了30多年的時間剛買上的一套房,再過幾十年就不屬于自己要上交給國家會相關部門了嗎?

如果真的是這樣,我們買房還有什么意義,還不如在自己的有生之年租房住。而且一旦自己購買的是二手房,自己接手之后這套房的產權只剩20年,那豈不是虧大了?
其實這些問題都源于大家對于房子產權的曲解。民用住宅只有70年產權不假,但70年產權并不等同于只有70年的居住使用權,這里所說的產權指的就是土地的使用權利,但土地使用權利卻不等同于房屋的使用權利。

就拿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子舉例,宅基地是屬于村集體的,廣大村民只有使用宅基地的權利,但宅基地上的住房卻屬于廣大村民,城市同樣如此,土地不屬于我們,我們只有70年的土地使用權,但土地上的住房卻屬于我們,至于住房的使用年限則是無窮無盡的。
再簡單一點來說,就是在我們買了這套房子之后就擁有了對這套房的支配使用權,但房子上的土地卻并非我們買來的,所以我們對于這片土地的使用權是有限制的,這個限制就是70年。

了解了這一問題之后大家還好奇按照這種說法,我們有70年的土地使用權,那么70年之后我們是不是要把土地歸還?那個時候建在土地上的住房又該如何處理?
產權到期后房子怎樣處理?
針對大中國所關心的這一問題,專業人士對此解釋道,在房地產開發商見到住房之前,他們就已經從國家手中購買了土地,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買地皮。

其實在國內的任何一地土地都是屬于國家而非個人,這是既定規律,我們若是想要在一片土地上建造各類建筑則需要從國家手中購買土地的使用權。
不管是建造體育場、商店、還是住宅樓都是如此,而當我們房子所擁有的70年產權到期之后,這片土地也需要歸還給國家,但是大家不用擔心,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就無法正常去住房子。

畢竟正如我們上述所說,這個房屋還是屬于廣大購房者的,70年產權到期之后大家可以依照房子所在地的物價水平繼續補交一部分錢,這部分錢的官方名字叫做“土地出讓金”,只要繳納了這部分錢之后,就擁有在這片土地上的使用權。
只不過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后究竟要補交多少錢并沒有一個明確且統一的標準,但是據專業人士介紹,這個補交的錢是大多數人都能夠接受的,而且房屋的使用權不存在時效,只要是自己購買了就一直屬于自己。

當然除此外大家也會考慮到一種情況,當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后,如果這片土地沒有其他用途自己還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可一旦國家對這片土地有另外的用途,我們的房子又該如何正常居住?
針對大眾所關注的這一問題,國家也給出了解決辦法,那就是廣大民眾可以通過重新辦理使用土地的相關手續,讓土地通過其他手段繼續把握在購買者手中。

若是國家打算對這片土地進行開發,國家也會合理地對這片土地上的建筑進行拆除并補償。上海就有一起有關此事的案例,據稱當時有一戶人家70年的產權到期后這片地皮重新回到了國家手中,國家準備對其進行翻新處理,而對于地皮上的房屋,國家也決定對其進行統一拆遷,但是這些房屋的所有者都獲得了相應的補償。
小結
所以這樣來看,即便我們的產權只有70年,但一般70年到期之后也不會給我們帶來哪些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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