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患癌,急需錢看病,二婚老伴:錢被我拿去給我兒子還債了
老人患癌,急需要錢看病,二婚老伴卻把家里的五六十萬,都偷偷的轉給了她和前夫的兒子,還偷偷的借了100多萬的外債,替她兒子還債。
這可把老人給氣壞了,那么,面對如此窘迫的境地,老人該如何反擊呢?
我們接著往下看,到底發生了什么事?

1,
大家好,我叫王凱,今年已經59歲了。
我是在農村出生的,父親早早的就病逝了,母親離家出走再也沒有回來過,我是跟著爺爺和奶奶長大的。
后來,爺爺和奶奶也去世了,就剩我自己了,那個時候我才17歲,財產什么的都被叔叔和伯伯們搶走了。
身無分文的我,跟著村里人一起外出打工謀生活。
我搬過水泥袋,下過煤窯,也去過電子廠,更是去工地上干過架子工,基本上,只要是能掙錢的工作,我都干。
我記得,那時候身上就7塊錢,沒錢吃飯,剛進電子廠打工,廠里供應早飯,我就每天去的很早,然后就開始狂吃,吃到實在吃不下了為止,然后再偷偷的拿兩個饅頭走。
中午就喝水,到了晚上喝水就著饅頭吃。
后來,食堂的經理就發現了,就不讓帶饅頭走,所以,我每天都是早上狂吃,中午和晚上餓肚子,只喝水。
就這樣,我硬生生的撐了1個月,撐到下個月開工資,我才真的有飯吃。
到了我29歲的時候,我攢了7萬塊錢,那時候,我不想打工了,我覺得出苦力,這輩子也不會有什么出息,也不會賺到大錢。
于是,我拿著錢去創業,和別人合伙干早餐店,結果我被人給騙了,不僅錢沒了,還欠了人家3萬多。

我為了還債,便去了一家小吃店打工。
2,
這時候,我便認識了我的第一任妻子,她叫李夢茹,比我大2歲,離異帶著一個3歲的女兒。
當時,她父親是小吃店的老板,我在店里面打工,一邊當學徒,老板見我老實,干活能吃苦,就收我做徒弟,并將他的女兒介紹給我。
雖然李夢茹是離異,還有一個女兒,但對我一個無家可歸的人來說,我終于有自己的家了,我還挑剔什么呢,人家不挑剔我就不錯了。
從那以后,我便在這個小吃店里安了家,后來他爸去世,我便接手了這個小吃店,生意也越來越好,攢了一點錢,買了房子買了車,生活也步入了正軌。
然而,在我42歲那年,李夢茹患癌病逝,這對我來說是一個沉重的打擊。
后來,在我47歲那年,經人介紹,認識了我現在的老伴,王美華。
我跟王美華結婚時,她和前夫有一個兒子,當時已經成年了。
由于王美華這個人,做什么事,買什么東西,都向著她兒子,我那個女兒覺得心里委屈,嫁人后就再也沒有回來。
而我也在這個兒子身上,花了不少的錢,給他找工作、買車,給他出彩禮買房結婚,因為我想著,女兒走了,我以后養老還是得靠這個兒子,所以在兒子身上花錢,也是不遺余力。

在我59歲那年,我突然被查出患有胃癌,我就讓王美華給我錢,我去看病,可這個時候,王美華的回答,卻讓我大吃一驚。
她居然跟我說,家里早就沒有錢了。
這怎么可能呢,我開的小吃店,每個月也有上萬的純收入,這些錢都交給王美華打理,讓她存著,留著以后養老用。
多說不說,卡里也得有五六十萬的存款才對,這還是不算給她兒子花的錢。
于是,我問她,你給我說實話,你是不是偷偷的把錢都給你兒子了?
可是她卻說,她在這個家里管錢,有多么的不容易,家里大大小小的,哪樣不需要錢,吃的穿的,都是錢,小吃店掙的那點錢早就被我給花光了。
但我心里明白,家里沒錢了,肯定跟她兒子有關,因為她兒子不學好,一直幻想著掙大錢,在外面不知道借了多少的外債,我讓她不要再管她兒子了,她就是不聽。
而這個時候,王美華居然讓我去賣房子看病,我總算是明白了,她把我的幾十萬積蓄都轉走了,還想打我房子的主意。
房子是我的婚前財產,一旦賣了就成了夫妻共同財產了,她到是想的美。
我生氣的說道,“想打我房子的主意?你做夢去吧,兩套房子一個門市房,全都是我的婚前財產,我也算是看透你了,你一個也別想得到,明天就去民政局,我要和你離婚。”
事情發展到這里,我對王美華是徹底寒了心,尤其是她兒子。

然而,當王美華走后,我突然發現,她居然在外面欠了120多萬的外債,這么多的錢,肯定都被她拿去給她兒子還債了,而她居然跟我說,“這120萬是夫妻共同外債,你想和我離婚,必須承擔一半的債務。”
我,“還想坑我,我一分錢都不會給你,不僅如此,我還會起訴你,我倒是要看看,你把我的錢都轉哪去了。”
后來,我跟她的關系鬧的越來越差,她兒子居然還敢過來打我,把我的頭都打破了,這樣更堅定了我和她離婚的決定。
最終,我起訴她后查到轉賬記錄,她一共給她兒子轉了187萬,其中的64萬是我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剩下的123萬是她在外面借的。
她借的錢屬于她的個人債務,跟我沒有關系,而她還需要歸還我32萬的夫妻共同財產。
我也成功的和她離了婚,將她趕走。
通過這件事,我也算是明白了,結婚,千萬不要娶帶著兒子的妻子。
切記。
結束語:
我準備把我的養老問題,寄托在我的女兒身上,不知道大家覺得,是否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