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失足女聯合七旬嫖客謀害情夫,不幸婚姻釀成人生苦果
原標題:2017年,四川失足女聯合七旬嫖客謀害情夫,不幸婚姻釀成人生苦果
2017年6月24日清晨,在四川遂寧的圣蓮島上,公園執勤保安李大叔正沿著河堤做著巡視工作。
圣蓮島位于市區中心涪江河段,是一座江心島。每到夏天,島上荷花爭奇斗艷,浮萍隨水波搖曳,是當地居民飯后休閑的好去處。
可是這一天李大叔走著走著,發現遠處的水面上,有一條黑影若隱若現。
是不是有什么垃圾或動物尸體漂浮在水面呢?想到會污染水體、影響環境,李大叔就駕駛景區的一條木船,來到了黑影出現的地方。
他用船槳挑了一下,整個人瞬間變了臉色,這哪里是什么垃圾和動物啊,而是一具被綁縛的男尸體!
眼看出現了人命,李大叔一邊用顫抖的手拿起電話報警,一邊將尸體拖到靠岸的親水區,方便趕來的法醫進行檢驗。
這名男到底是誰?他為何會被沉尸水中?謀害他的兇手又是什么身份?當警察一一揭開謎團后,真相讓人不勝唏噓!


警察和法醫趕到現場后,立馬對尸體進行了詳細勘察。
他們發現尸體的腰部纏著一條綠色的尼龍繩。上端延伸到者的頭部,下端則系著一塊造型十分奇怪的石頭。
那塊石頭大概有一尺多長,長方形的造型中間,有一個洞穿的圓孔,仿佛就是為了某種目的而故意設計的。
據當地現場一位圍觀的老人說,這樣的一種方式,很可能是邪惡的詛咒。
“用尼龍繩和石塊,把尸體拖入水底,讓水怪、魚怪吃掉,我們民間舊時說法,人的靈魂會被水沖散,永世不得超生的……”
聽完老人的講述后,在場一些上了年紀的人也紛紛點頭、示同意,顯然他們也聽過這種類似的說法。
從這一點來看,這似乎是一場出于泄憤的仇。
而警察也推斷出兇手此舉的另一個目的:用重物將尸體墜入江底,延緩被人發現的時間,消滅罪證,從而增加案件勘破的難度,逃脫法律的制裁。

尸體和現場勘察完畢后,弄清楚者到底是誰,成了整個案件的重點。
為此,遂寧警方派出了大量民警,在發現尸體的圣蓮島周圍進行了大規模的走訪。
因為被水浸泡過久,尸體已出現腐敗跡象,面貌十分模糊,已經無法通過面容來進行分辨。
可者身上的衣著完好,手臂處還有一塊蝎子刺青,脖子上戴著一枚玉墜,這也是辨認者身份的一個細節關鍵。
雖然周邊警方積極響應配合,案件線索大量傳來,但經過仔細調查和甄別后,所有線索都被一一排除了。
這個方向沒有進展,警方又重新將視線轉移到者身上綁縛的那塊奇怪石頭上。
在日常生活中,這種造型的石頭的確并不多見,但熟悉工地的人都知道,它是一塊配重石。
像工人對大樓外墻進行粉刷、貼磚時,會使用到一個吊籃,這塊石頭就是放在樓頂,壓著吊籃進行配重的。
在一個城市里,大大小小的建筑工地不下百個,并且都會使用到這種配重石。僅憑這一塊石頭,也很難將案件深挖下去。

就在大家一籌莫展的時候,法醫的研究終于有了深入發現——者的因確定了。
“面部有三處銳器傷,顱內骨頭已經粉碎,是生前被巨大的外力敲擊而,繼而拋入河中沉尸。”
根據案發當時的水文資料,警方將拋尸的范圍,鎖定在了發現尸體的方圓五公里范圍內。
就在民警們開展走訪調查時,法醫方面又有了一個突破的進展。
用者的生物檢材在基因庫里進行比對,確認他是遂寧安居區三家鎮的村民田波。
在初步調查田波的身份信息和社會關系后,結合尸檢報告中種種故意人的可能,警方開始著重調查他的仇家。
據當地認識田波的村民介紹,他是一個游手好閑、喜歡賭博的人,去新疆務工好幾年了,回到遂寧也才不久。
田波賭博的圈子也就那么大,與他有過經濟糾紛的牌友,警方也都一一進行了調查,均被排除了嫌疑。
而當警察查詢公安內網時,發現田波的名字赫然記錄在案。
原來兩年前,田波和幾個朋友在KTV喝酒唱歌時,與另外一桌人發生了矛盾,雙方互毆,報警協商解決后,警方也依法對田波和其他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會不會是當年的那桌人懷恨在心呢?一番查訪之后,警察很快排除了這個可能。


通過對多條線索的辯證研究,案件的調查方向經過了數次轉移,警方終于從田波的手機號碼中發現了一個細節。
在田波的所有聯系人中,絕大多數都是遂寧本地人,少數幾個是新疆的號碼,應該是工作期間認識的同事,只有一個號碼歸屬地是重慶的,顯得十分扎眼。
這個重慶號碼的主人是誰呢?通過對開戶信息查詢,警方找到了一個名叫劉玲的40歲失足女。
在警方的審訊和開導下,劉玲終于承認了害田波的事實。
一個嬌小的中年女,是如何將一個體重近200斤的壯實男子害呢?她又是如何搞到那塊石頭,將其綁縛好,連同尸體推入水中呢?
從力氣上來看,這顯然是不可能做到的!但事實擺在眼前,那么真相就只有一個,劉玲應該還有一個犯罪同伙。

劉玲和田波保持了近兩年的情人關系,但這種關系十分的扭曲。
田波嗜賭如命、好吃懶做、游手好閑,兩人在遂寧市租房子同居交往時,都是靠著劉玲接客掙錢,以此來維持基本的經濟生活。
在劉玲的客人中,有一個七旬老頭名叫周軍,雙方是通過不正當的交易認識的,時間長了后,結成了深厚的關系。
周軍雖然已經年邁,但長期從事一定的體力勞動,身體也沒有其他的老年病,有足夠的力氣去人沉尸。
當警察將71歲的周軍拘捕到案后,周軍也很快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據劉玲交代,為了掉田波,她曾多次購買安眠藥、老鼠藥讓田波服下,不知是因為用量太小還是藥效過期,田波每次竟然都安然無事。
后來在一次生病中,劉玲無意間得知田波喝感冒顆粒后會非常嗜睡,于是給錢周軍,讓其幫忙購買了一盒。
事發當晚,劉玲約田波來圣蓮島上玩耍,她偷偷將感冒顆粒混入飲料中騙田波服下,這一次果然奏效,田波沒過多久就睡倒在公園的長椅上。

當時,周軍一直潛伏在路邊的草叢中,觀察著二人的一舉一動。
當看到劉玲得手后,他快速走過去,對昏迷的田波痛下手,用榔頭使勁敲打腦袋。
確認田波已經陷入昏迷,兩人便一起動手,將事先已經準備好放在圣蓮島上的建筑工地配重石找出來,用麻繩系在田波的尸體上,隨后便將尸體拋入水中。
為了不被他人發現,劉玲曾試圖將尸體移到江心深處。
他們用停泊在岸邊的小木船對尸體進行拖拉,走出幾米后,配重石卡在了水底暗礁的石縫中,無法繼續前行,兩人只好就此放棄。
在完成了人、拋尸這一系列動作后,劉玲在周軍的要求下仔細清洗了現場,將血跡、散落的建材顆粒都用江水沖得干干凈凈。
指認現場的過程中,劉玲十分配合警方的要求,她曾流著淚哽咽道:
“在周軍攻擊田波的那一瞬間,我就已經開始后悔了,那確實太心狠了,但已經無法回頭,只能夠錯下去……”

為什么劉玲和周軍要對田波痛下手呢?
原來,劉玲原本是重慶人,自小出生貧寒。長大后嫁了第一任丈夫,但夫妻之間缺乏感情,丈夫又嗜酒如命,每次醉熏熏回來后,對她非打即罵。因為無法忍受這樣的生活,劉玲最終提出了離婚。
第一次婚姻失敗的劉玲遠離了家鄉傷心地,她獨自一人來到四川打工,由此結識了第二任丈夫。
可第二任丈夫也不是什么好人,與劉玲結婚后,常在外面拈花惹草。因為背叛,劉琳再一次離婚了。
可能是出于內心的發泄和對第二任丈夫的報復,也可能是好逸惡勞想掙些快錢,劉玲成為了一名失足女,靠著接客來維持生活。
在人生的至暗時刻,有些風趣幽默的田波出現在了她的生活中,開始的同居生活也有甜蜜。后來二人經常為一些小事吵架,田波甚至對劉玲大打出手。

在田波遠赴新疆務工的時候,劉玲離開了四川,回重慶與一位二婚農民結婚,兩人還生下了一個兒子。
得知此事的田波非常生氣,他經常打電話威脅劉玲,甚至還放出“你全家”的惡言,弄得劉玲惶惶不可終日。
為了發泄心中積攢的恨,也為了消除禍害,當田波從新疆務工返回遂寧時,劉玲便和周軍共同策劃了這場謀。
至于周軍為什么要幫助劉玲共同犯罪,那是因為他雖然年逾古稀,但子女們都不在身邊照顧他,甚至連衣食都只能靠自己解決。
用他自己的話來說就是,劉玲給他飯吃、給他衣穿、讓他快樂,所以他心甘情愿被驅使!
多次婚姻的不幸,讓劉玲的心靈深受傷害,三觀扭曲之后、被情夫打罵之后,積攢的怒氣爆發,終于結下了一枚人生苦果。
周軍已是風燭殘年,因為子女孝心的缺失,物質和精神都無法得到滿足,只能寄托在劉玲身上,最終也被拖下水,跌入了犯罪的深淵!
悲劇的造就并非一朝一夕!在我們不勝唏噓感嘆的同時,等待他們的必然是法律最為公正的審判!


1、劉玲和周軍的行為會受到怎樣的法律懲罰?
刑法第232條規定,犯故意人的,處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劉玲和周軍用殘忍的方式田波,并將尸體沉入水中,手段毒辣,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會被從重處理。
但二人在被捕之后,能夠積極配合,如實交代犯罪事實,屬于坦白,可以酌情減輕處罰。
另外,本案雖然有主從犯,劉玲屬于主謀,周軍屬于幫兇。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田波是被周軍暴力擊打致,所以在量刑上,兩人的罪責應該相當。
所以,最終二人被判刑、緩、無期徒刑的概率比較大!
2、周軍犯罪時已經71歲,是不是可以不用坐牢?
《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周軍雖然年老,但顯然沒有達到這個條件,他在這起刑案中,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
另外,故意人是十分嚴重的刑事犯罪,即使周軍達到了年滿75周歲這個要求,也只是減輕處罰而已,坐牢是鐵定的!

3、劉玲的賣淫行為該怎樣看待?
我國明確禁止賣淫嫖娼活動,《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規定:
賣淫嫖娼的以及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0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所以,無論是迫于生計、還是法律意識淡薄,這種行為都是違法的。
4、劉玲丈夫和情夫的家暴該怎樣處理?
劉玲的第一任丈夫和情夫田波都曾對她有過家暴行為,遇到這種情況時,受害人可以報警解決。
《反家庭暴力法》第33條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也就是拘留和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里面的犯罪主要涉及兩種:一是故意傷害罪、二是虐待罪。
兩者的確定方式不同,側重點也不同,需要根據受害者被虐待的具體情況來進行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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