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女孩喝醉后被帶進賓館性侵,次日凌晨死亡,男子構成何罪?

誰也不知道,明天也意外誰先來。
人的生命是非常脆弱的,尤其是現代社會,很多人的壓力都很大,動不動喜歡吃宵夜,胡吃海塞之下,亞健康成了一種常態。

近年來,因為喝酒引發的猝死案件,越來越有低齡化的傾向,很多年輕人動不動就喝的酩酊大醉,總以為喝醉了之后,睡上一覺就沒事了。
但如果遇到居心不良的人,尤其是女孩子,喝醉了之后,很容易發生危險,這里面的風險,既包含了被侵害的風險,也包含了可能發生的各種意外。

下面這個案子,就是一個典型的女孩喝多之后,釀成的悲劇,不僅僅是被侵害那么簡單,結果比想象的要嚴重的多。
安徽女孩小芳,一天夜里和同事韓某、管某,一起在串串店吃飯喝酒,這原本是一個很正常的聚會,但是小芳并不知道,管某其實這一次是處心積慮,心懷鬼胎。

食色性也,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喜歡美女就去追求,但是管某僅僅是喜歡小芳的身體,畢竟青春熱情洋溢誰不喜歡呢。
于是韓某和管某,在當晚就故意把小芳灌的酩酊大醉,為了能讓小芳徹底喝醉,兩個人讓小芳喝了很多酒。

喝醉之后,管某和韓某,就攙扶著小芳,去了管某開好的賓館,之后韓某便從賓館里出來,只留下管某和小芳。
這是管某的計劃,等到第二天醒來,就說是兩個人喝多了,都是成年人,這點事也不算是什么大事,但是管某并不知道,趁女性醉酒期間,發生關系的,這是強奸罪的典型場景。

但事情的走向,卻遠遠超過了普通強奸罪,管某在賓館多次和小芳發生關系,凌晨5時左右,管某發現小芳口中有嘔吐物、嘴唇發紫,趕緊撥打120,可惜的是小芳搶救無效死亡。
經鑒定,小芳死于,急性酒精中毒,劇烈的活動,是導致小芳猝死的部分原因。
本案中,管某構成什么罪呢?

強奸罪指的是,違背婦女意志,采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女性發生關系的行為,這里的趁女性喝醉,不能或不知反抗,就是典型的其他手段。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本案并不簡單,管某的行為,還造成了小芳的死亡,《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五)規定,強奸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適用強奸的從重處罰情形,起刑點在十年以上,那么本案的另外一個男性韓某,是否構成犯罪呢。

在本案中,韓某起到的是幫助作用,因此和管某構成強奸罪的共同犯罪,屬于從犯,從犯比照主犯,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注:《回顧:女孩喝醉后被帶進賓館性侵,次日凌晨死亡,男子構成何罪?》人名部分為化名,圖片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文章禁止轉載、抄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