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開車,為什么也構成酒駕?”法院:不開車也能構成酒駕

法律是一門專業的復雜的學科,很多簡單的條文背后,卻有著復雜的理論和道理,有些看似簡單的條文,實際上普通人并沒有真的理解。
比如說,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隨著酒駕入刑,已經是深入人心的一個法律條文了,但總是有些人,喝了酒之后,會心存僥幸,想著不會被查。
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喝酒開車的人,肯定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只不過是心存僥幸,認為可能發現不了或者是距離短等因素。

很多人想當然的認為,既然是酒駕,那不開車肯定沒事,因為根本沒開車,你怎么可能判我酒駕呢?
下面就是一個典型的,沒有開車,同樣被判處了酒駕的例子,很有代表性。
湖北恩施,男子徐某是有車一族,經常和朋友們聚會喝酒,人有時候就是這樣,明知道喝酒之后不能開車,但一旦喝多了,心里那根弦就會松懈,而且喝多了之后,容易沖動。
案發當晚,徐某開車過去和朋友劉某一起吃宵夜,期間二人都喝了不少酒,等到宵夜結束,已經很晚了,劉某開車,徐某坐在副駕駛上。

開出去沒多遠,劉某開車就與前車追尾,經交通事故認定,劉某負主要責任,前車負次要責任。
經醫院抽血化驗,鑒定結果顯示,劉某身體內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3.9mg/100m1,遠超醉駕標準。
劉某和徐某到案之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積極賠償,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經法院審理之后,判處劉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3個月,緩刑4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徐某犯危險駕駛罪(共犯),判處其拘役3個月,緩刑4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很多人不理解,明明是劉某開的車,為什么徐某也被判處了危險駕駛罪呢,既然是駕駛,但這個徐某很明顯沒有駕駛汽車呀,為什么還能構成這個罪呢?
這就要說到共同犯罪理論了,共同犯罪指的是二人以上,有犯意聯絡的犯罪,本案中,徐某和劉某一起喝酒,明知道雙方都喝了酒,徐某還讓劉某開自己的車,而且還坐在了副駕上面,這個行為,實際上和劉某是構成了共同犯罪的。
共同犯罪,分工不同,但都需要對全部罪責承擔責任,本案中,徐某雖然沒有開車,但已經和劉某構成了共同犯罪,因此也需要承擔酒駕的全部后果,構成危險駕駛罪。

除此之外,酒局上,共同飲酒,明知對方喝酒后開車,又不勸阻的,也可能會構成酒駕的共同犯罪。
而一旦構成犯罪,不管處罰的多輕多重,都會對人生產生重大的影響和改變,如果是公職人員,會受到開除公職的處分,如果是律師、醫生等,則會被吊銷執業證,禁止從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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