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在燒烤店應酬,喝醉后被朋友送回家,意外釀一場悲劇
原標題:云南一男子在燒烤店應酬,喝醉后被朋友送回家,意外釀一場悲劇
案發當天,錢某先是和朋友在家里打牌,時間一直持續到凌晨,期間還喝了不少的酒,聚會結束之后,錢某在家中睡了一會。

中午時分,錢某邀請朋友到家中聚餐,在歡樂的氣氛之下,錢某再次喝了酒,此時還有一點醉意的他,沒有推脫朋友,照常喝酒。
要知道,錢某和朋友聚會是喝白酒的,后勁相當地大,吃完午飯后,朋友邀請錢某到酒吧打牌,錢某同樣沒有拒絕。
于是,幾人將家里簡單收拾之后,又來到酒吧喝酒,期間錢某和朋友一邊聊天一邊喝酒,狀態越來越迷糊。
因為是打牌活動,錢某一行人喝的是啤酒,連續的打賭讓現場的氣氛很熱烈,大家都在想辦法灌對方的酒。
可是,朋友認為在酒吧喝酒還是不行,讓錢某打電話到家中示意不回家吃飯,錢某同意后,打電話告知妻子這個決定。
然而,妻子感覺錢某一天都在應酬,說話有些醉意,在電話之中對他勸說了幾句,錢某沒有聽從,和朋友到燒烤店繼續玩樂。

時間到了晚上,錢某一行人進入燒烤店后,再次點了不少的酒,受酒桌文化的影響,錢某并沒有拒絕朋友敬酒,一杯接著一杯。
一段時間后,燒烤店的老板張某感覺他們喝醉了,都在飯桌上說胡話,于是張某拿出手機,通知了錢某的妻子。
期間,錢某的朋友恢復一點神志,眼見錢某狀態不對勁,叫來了出租車送他回家,看到錢某的妻子在門口等待,便交給了她。
誰曾想,妻子將錢某送進房間,錢某整個人一動不動,幫丈夫擦拭的過程中,錢某還是沒有反應,察覺到不對勁的女子選擇撥打急救電話。
等到急救人員到現場后,錢某已經沒了呼吸,即便是采取急救措施,也無法挽回錢某的生命,后經過檢測,是屬于酒精中毒。
錢某的意外猝死沒有完結,妻子認為是燒烤店過量供應啤酒導致意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承擔14萬元的賠償。
1.錢某多次喝酒,最后在燒烤店暈倒,妻子向燒烤店索賠是根據什么法律?
燒烤店老板作為經營者,他是對顧客有安全保障的法定義務,錢某在店內喝酒后出現意外事故,因此造成他人損傷,需要賠償侵權責任,所以妻子向燒烤店進行索賠。
2.妻子提出14萬的民事賠償,法院雖然支持向燒烤店索賠,但是不支持如此大的索賠金額。
結合本案,錢某的意外有自身錯誤的,無視酒精中毒的危害,是導致猝死的主要成因,在此次事件之中,燒烤店沒有起到勸阻的責任,而錢某是放任這種危險出現,因此法院不支持家屬的14萬賠償,該判5000元。
3.案件之中最受關注的是錢某的朋友,后續妻子也可以對他們進行起訴,勸人喝酒屬于侵權行為。
在本案中,錢某和朋友多次喝酒,如果共飲人明確表示因酒量所限或者身體狀況不適宜等原因不能繼續飲酒,仍違背其意愿,強勸、力勸其共飲等等,就具備損害錢某身體健康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灌酒、強行勸酒者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具有主觀過錯。

因此,個人認為,錢某的朋友也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不能讓燒烤店一方單獨承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