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西安,女子租了半年的房間,中介告知房東要收房,雙方糾紛
原標題:陜西西安,女子租了半年的房間,中介告知房東要收房,雙方糾紛
王女士在西安工作,找了一家中介公司看房,起初中介公司承諾房子可以放心住,可是在王女士入住一段時間后,臨時通知要搬出去。

案發當天,王女士收到中介的消息,限定在指定的日期內騰出房間,可是王女士不理解,自己明明續約到8月份,為什么提前一個月離開?
王女士對于這個情況不了解,只聯系中介公司,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王女士是可以居住到8月份,可是這里出現了一個問題?
原來房東早通知中介,7月份要將房子回收,然而中介公司并沒有將這個消息告知王女士,試圖通過時間差來賺取收益。
王女士租用的是合租房子,房間里原本有6名租客,后來陸續搬出去,只剩下她和另外兩名,被中介奇怪的操作給整蒙了。
王女士拿出合同,雙方注明,他是在2月份入住,4月份又續約到8月份,期間交了6個月的房租,并無拖欠房租的動作。
可是在簽訂合同后,中介公司很快通知幾名住客離開,包括王女士,這種行為已經違背了合同的知情權,王女士不愿意接受。
然而,在中介收房無果后,私下底聯系物業斷水斷電,3名租客隨后報警,水電才恢復正常,王女士無奈只能尋求記者的幫助。
等到記者陪同王女士上門時,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告知,房東提前告知過要收房,要求在7月中旬將房子騰出來,可是王女士等人不同意。

另外,房東的剩余房租已經退回給公司,該退的款項都在進一步落實,和王女士之間存在的問題就在于違約金上?
由于違約金為兩個月的房租,這讓中介公司無法接受,聲稱有租客退房,他們也不會收取全部的違約金,讓王女士不接受可以起訴。
事后,工作人員回應,前期溝通時公司承認回復不夠及時,但也希望盡快解決此事。如果王女士接受,7月后的租房費用可以退回。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應當依照誠信原則履行合同,尊重合同的約定和法律的規定。
中介公司在與王女士簽訂合同時,應該明確告知王女士房東要提前收回房屋,并且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王女士可以居住到8月份。但是,中介公司沒有履行合同義務,擅自提前通知房東要收回房屋,導致王女士沒有足夠的時間來做出相應的安排,違反了合同的約定。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中介公司應該盡到告知義務,告知王女士房東要提前收回房屋的情況,并且讓王女士有足夠的時間來做出相應的安排。可中介公司沒有履行這個告知義務,導致王女士遭受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最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如果中介公司的行為構成了妨害公務罪,還可能會被判處刑事責任。
具體來說,如果中介公司的行為導致了房東無法收回房屋,妨害了公務,可能會被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等刑罰。
綜上所述,中介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合同的約定和法律的規定,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民事責任。同時,中介公司也應該尊重王女士的知情權,履行告知義務,讓王女士有足夠的時間來做出相應的安排。如果王女士不同意退款,中介公司應該與王女士協商解決方案。

